TPEO6411-審議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173地號(部分)及179地號(部分)等2筆土地(天母樺園社區)為更新地區
會議紀錄id
TPEO6411
案件id
zOlR0Z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基地位置與面積:
本變更更新地區範圍係位於北投區榮華一路以東,榮華三路以南,榮華三路一巷四十七弄以西,榮華一路三巷以北所圍之部分範圍內,面積為10,423平方公尺。
- 二、辦理緣起:
(一)市府前於89.6.26以府都四字第8904521800號函公告劃定「榮華一路、榮華三路東南側更新地區」;因原更新地區之地形畸零,且與南北綠地系統不連貫,無興闢效益,且開闢後影響西側住宅區進出動線,故市府遂於97.3.4依「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府都規字第09730017400號函),將東側公園用地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擴大更新地區範圍(總面積為10,375平方公尺),以利整體更新事業推動。
(二)惟前述更新地區原公告範圍係以老舊窳陋建築物及地形之邊緣為界,致使部分更新地區範圍界線與地籍線不一致,造成界線不明與更新事業推動有所疑義;加以97.3.4北投通檢細計案公告之擴大都市更新地區圖,非涉及擴大部分與89.6.26公告之更新地區圖西側範圍界線亦有不一致之情形;且本更新地區西側臨接之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384-2、384-4、391-1地號土地等3筆畸零地,土地總面積僅48㎡,無法單獨建築,以及本更新地區原鄰接計畫道路(榮華一路)寬度僅為2m,對其出入通行及消防救災能力確有不足之情形。
(三)本更新地區內已由寶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99.6.15以實施者名義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申請「擬訂臺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2-6地號等10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報核作業;為利該案之更新事業整體開發,爰依市府101.1.13府都新字第10031727600號函發佈之「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界線作業程序」,建議市府變更更新地區範圍界線,並依都市更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更新地區範圍界線變更審議程序。
- 三、發展現況與權屬:
(一)更新地區內皆為住宅使用,現況建物多為1至2樓老舊磚造建築,東側有1棟6樓建物,北側臨榮富公園之一部分。
(二)更新地區內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297地號等46筆土地,面積共計7,209.12平方公尺,業申請臺北好好看系列二空地綠美化,並於99.9.24起開始維持空地綠美化,維持期至少18個月。
(三)權屬:
1.土地權屬:公有土地面積852平方公尺(分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所管有),佔總面積8.17%;私有土地面積9,571平方公尺(含臺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其他私有、畸零地),佔總面積91.83%。
2.建物權屬:更新地區範圍內計有4棟合法建築物,建物謄本面積共1,782.95㎡,建物所有權人總計14人,全部皆為私有。
- 四、居民意願:
依據本案實施者寶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提「擬訂臺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2-6地號等10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之事業計畫案同意書調查情形,私有土地同意面積有8,967.80㎡,土地面積同意比例為93.70%,私有建物同意面積為165.68㎡,建物面積同意比例為100%,另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人數為9人,同意比例為52.94%(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其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80%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 五、變更原因與內容:
(一)更新地區範圍公告圖界線與地籍線不一致。
1.完整地號納入更新地區:更新地區範圍界線與地籍線不一致,致部分範圍界線不明,考量2-12等14筆地號土地範圍多位於公告更新地區範圍內,爰將其完整地號納入更新地區。
2.釐正更新地區界線: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386、442地號等兩筆土地,依89年度更新地區劃定意旨,非屬公告之更新地區地號,因更新地區範圍界線與地籍線不一致之故,故釐正更新地區界線使其與地籍線一致。(註:兩筆地號其上分別有85年、72年興建之6層、5層合法建築物)(二)依97.3.4北投通檢細計案公告擴大都市更新地區圖界線與原89.6.26公告更新地區範圍界線不一致。
(三)更新地區鄰接之畸零地無法單獨建築,且鄰接計畫道路面寬不足,影響通行及消防救災。
1.本案主要面向為東側之防汛道路(非屬計畫道路),防汛道路因為執行防汛、搶險業務所需,於防災搶險必要時,將進行相關封閉措施,屆時將造成本更新地區不利車輛雙向銜接至計畫道路及人員的緊急疏散,對於防災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2.更新地區西側臨接之384-2、384-4、391-1地號等三筆畸零地,土地總面積僅為48㎡,無法單獨建築。且更新地區原鄰接計畫道路(榮華一路)寬度僅為2m,納入該三筆畸零地後,本更新地區鄰接計畫道路面寬將變為9m,足以提供車輛雙向通行及人員的緊急疏散。
3.另為配合防災必要時,封閉防汛道路後,本更新地區仍有第二處出入口,此384-2、384-4、391-1地號等三筆畸零地如未能納入更新地區,則更新事業將無法取得建築執照,導致更新無法推動與開發。
- 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界線作業程序第7條規定辦理。
- 八、辦理情形:
(一)本案前經101.8.29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108次會議決議:「照案通過,後續依規定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二)市府101.12.11以府都規字第10132039500號函送計畫書、圖到會。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補充計畫書內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297地號等46筆土地申請臺北好好看系列二空地綠美化之位置圖,以及更新地區建築物套繪圖等資料外,其餘依市府所送計畫書內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