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42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421
案件id
PsDeZE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計畫區係以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東側進深30公尺或第一街中華臺合理放寬本市中華路二段兩側住宅區商業允許使用項目,提供附近地區商業活動需求,引導地區商業活動發展,並連接西門町及萬華住
- 四、全案係市府101年11月29日府都規字第10135723000號公告公開展覽並函送到會。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12件。
- 六、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 二、「公民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如後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蔡金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我們是一群居住在台北市和平西路與臺北市中華路二段兩側居民,早期是工業區,木材業及建材業林經馬路拓寬及興建和平高架橋造成衝擊,現已拆除但當年說要補償兩側居民是空頭支票,91年陳情(如附件一)被列入萬華區的邊疆,過了中華路二段界線是中正區,每次陳情都是通盤檢討到何年何月﹖中正萬華兩區等24年。
99年陳情文又被中央都委會駁回理由很好笑!91年將和平西路馬路南側改為商業區,30米和平西路北側不變,不會包圍住宅區,99年將艋舺大道40米以東中華路二段改為商業區就會包圍住宅區,莫名其妙?!再陳情市議員李仁人建議把被包圍住宅區也改為商業區,看都委會如何再駁回,不會再說改商業區又包圍「龍山國中」,那「福星國小」被西門町商業區包圍又如何解釋!福星國小被包圍30年沒事,否則遷校。
91年到99年再到102年陳情,市政府也公開展示及說明會,也建議不只改為商業區,也要放寬建蔽率及容積率,才能改造老舊區,就此擱筆,期待都委會召開能順利過關!附件一91年陳情資料附件二91-101年陳情摘要爭取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與中華二路改為商業區被駁回再陳情理由:
陳述理由一/(1)台北市都委會99年9月8日第616次邀請陳情人出席說明,通過。
(2)內政部都委會99年12月28日第746次沒有通知陳情人出席,結果被駁回。是台北市都發局或內政部營建暑誰的錯?都沒有單位承認。
陳述理由二/(1)再陳情是「區域通盤」或「專案再提」,兩單位也是互踢皮球,權責在台北市政府再提,是否內容有缺失或其他原因被駁回,台北市政府就不再重提,又是誰的錯?(2)「以第82條規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所以駁回!沒有通知陳情人出席?根本不知道開會日期?怎麼會知道開會結果?如何期限內申請復議?這又是誰的錯,沒有一個單位承認,只會用法規來逃避責任!陳述理由三/(1)再次搬出護身符維持原計畫,納入「區域通盤」兩年內公文往返被耍了團團轉,最後回到原點,又是誰的錯?(2)透過立委協調,內政部營建著代表提出法規,同意重提,建議由市長簽報內政部,結果都發局一直沒有消息,在躲問題,寫信向郝市長陳情也被攔截,相當不滿!又是誰在搞鬼!欺下瞞上,不對嗎?陳述理由四/(1)由最後台北市都發局老羞成怒,來個殺手鐧「依行政程序第173條暨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167點規定,如無提出其他具體新事由,將不再處理。」(2)這是一個什麼政府單位,一直躲避問題,不承認有錯,表面上依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其實是閃問題,有用嗎?陳情有用嗎?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除改為商業區,行業別放寬。
2.因為中華路二段南北主幹道車流量大,應放寬建蔽率及容積率。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1.本案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係依「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通案原則辦理及「變更『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辦理,故允許使用之行業別已有大幅放寬。
2.依前開商業區通檢之通案性原則,應維持原使用分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如有增加建築容積之需求,仍建議循都市更新及容積移轉等相關獎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徐瑞麒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因房屋老舊希望更新,建議住宅區變更商業區同時比照商業區增加可建容積以利建築。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變更商業區同時增加容積(比照商業區)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本案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係依「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通案原則辦理及「變更『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辦理,依前開商業區通檢之通案性原則,應維持原使用分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如有增加建築容積之需求,仍建議循都市更新及容積移轉等相關獎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胡誌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因中華路二段鐵路地下化以後,路寬已成40公尺,符合住三之一規定。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更改原住三之二成住三之一。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1.為配合鐵路地下化及華翠大橋、萬板大橋通車,沿線土地使用分區已於93年萬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調整鐵路沿線原住3地區之土地為住3-l(特)及住3-2(特),其土地使用管制內容為放寬使用項目(比照住3-1、住3-2),惟考量全市性容積率管制及公共設施供給程度,其使用強度(容積率及建蔽率)仍維持原分區住3之規定。
2.本案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係依「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通案原則辦理及「變更『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辦理,依前開商業區通檢之通案性原則,土地使用項目得酌予放寬,惟使用強度應維持原使用分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如有增加建築容積之需求,仍建議循都市更新及容積移轉等相關獎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林玉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若住三改為商三特,容積及建蔽不變,但一些不適合住宅區的營業種類都可進入,因改為商三特而破壞原本住宅品質。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故而建議有商業區之名要有商業區之實,放寬容積及建蔽率增加,如此更名才有意義。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同編號2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林永堂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定要改為商一或商二、商三,來增加容積率、建蔽率,來使地方進步,房子的結構更加強。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同編號2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藍玉璋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土地變更商業區,要求容積率及建蔽率提高,要按商業區法規辦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提高容積率及建蔽率。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同編號2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梁有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土地變更商業區,要求容積率及建蔽率按商業區法規辦理。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許文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更改為商業區無益都市更新,如和平西路南側早已改為商業區,商三特,但還是沒有更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改為商三增加容積率,使居民增加更新的意願。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同編號2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鄭秀蓮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土地變更商業區,要求容積率及建蔽率按商業區法規辦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我們本來是商業區,建愛國西路橋時被改為住宅區,現只是要求恢復原狀。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同編號2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倪達清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土地變更商業區,要求容積率及建蔽率提高,要按商業區法規辦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提高容積率及建蔽率。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同編號2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陳聰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土地變更為商業區,提高容積率及建蔽率。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同編號2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洲路)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徐瑞麒(102.1.27)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中華路二段兩側住宅區大多數為屋齡三十年的老舊公寓,為舊法規及實施容積管制前建築。當時的法規結構要求低,其結構已經不足以因應目前天災的規模,極需要改建以因應目前天災的規模。惟依照當前實施容積管制住宅區的容積率過低,改建後將無法滿足原居住面積,以至遲遲無法改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欣聞『變更台北市中華路二段兩側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劃案』,建議本變更案直接變更為第二種商業區同時將容積率提升為第二種商業區的容積率。以利老舊公寓的改建。(若容積率無法增加)否則變更商業區後若特種行業進入反而對原來的住宅將帶來禍害。
都市發展局建議處理意見同編號2委員會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