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42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榮民總醫院部分醫療用地為機關用地及保一總隊部分機關用地為醫療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421
案件id
hKi7u7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臺灣地區主要醫學中心之一,為滿足日漸增加之醫療需求,故重新檢討院區整體規劃,並擬增設「新門診大樓」。惟榮總之醫療用地與西側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之機關用地交界之地界崎嶇不整,考量土地權屬均為公有,故擬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及公有土地撥用方式辦理,重新調整用地邊界,以利雙方土地管理及使用。
案經內政部101年9月17日內授營都字第1010307386號函同意本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爰由臺北榮民總醫院提出本都市計畫案。
- 二、計畫範圍與面積本計畫範圍位於本市北投區榮總「醫療用地」(崇仰段三小段252、253、254、255地號部分土地),保一總隊「機關用地」(崇仰段三小段256-4、266地號及振興段二小段30、31-4地號部分土地),計畫面積約776.84平方公尺。
- 三、土地權屬本計畫範圍內土地權屬皆為公有,「機關用地」分別由保一總隊、教育部及本府財政局管有,「醫療用地」部分由榮總及國有財產局管有。
- 四、變更計畫內容計畫內容變更面積(平方公尺)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醫療用地機關用地388.42改善臺北榮民總醫院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地界崎嶇不整,以利臺北榮民總醫院第三門診大樓整體規劃利用。
機關用地醫療用地388.42
- 五、本案經市府101送公告及計畫書、圖到會,全案自101年11月28日起公開展覽30日。
- 六、申請單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 七、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九、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以下內容修正外,其餘依市府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一)本案於計畫書內載明有關保一總隊及各土地管理機關,同意配合申請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辦理本都市計畫變更之相關說明,以資周延。
(二)本案計畫書第6頁伍、實施進度與經費有關「有償撥用」之文字,依本會相關已審議通過案件之決議修正為「撥用」,至於有償或無償,逕依現行規定辦理。
(三)計畫書第1頁案名「部分機關用地」文字有誤,予以更正。
- 二、有關保一總隊與會代表發言表示,本計畫公告實施後,建議由相關單位先以租用或合議方式執行用地交換事宜,俟完成購地預算編列後,再行辦理撥用,以及圍牆拆建工程所需經費,宜由本案申請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負責等建議,因均非屬都市計畫審議範疇,請相關單位另循行政程序再作協調。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