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421-報告事項-案名: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作業及賡續辦理本會組成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事宜,提請報告
會議紀錄id
TPEO6421
案件id
tbox0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委員會依據行政院發佈「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1人,委員19人,共計21人。
- 二、「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執掌:
(一)關於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舊市區更新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新市區建設計畫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都市計畫申請或建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審議事項。
(六)現行都市計畫實際施行情形及實施都市計畫財務之研究建議。
(七)都市計畫現行法令之檢討建議。
(八)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多目標使用之研究建議。
(九)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之交議及研究建議事項。
- 三、委員會議題報內容分為報告案、研議案以及審議案:
(一)報告案為提請委員會備查案件或報請委員會知悉事項。
(二)研議案:針對重大議題或計畫案在進入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前,提請委員會討論提供專業建議,以供市府作為規劃參考。
(三)審議案:包括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更新地區劃定,由委員會討論後做成決議,經審議通過後,將正式函告錄案,以為本府後續辦理依據。
- 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 五、「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審議案件非有過半數以上委員之出席不得開會,並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 六、「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1條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時,與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自行迴避。
- 七、委員會議原則一個月召開一次委員會議,另為提升審議效率,對重大複雜案件經過委員會議討論仍無法於短期研獲具體審查決議,乃邀請全體委員以討論會或以專案小組討論方式,針對計畫案特定議題詳加討論,釐清審議方向後,再提請委員會議審議。
- 八、查101年度共計召開10次委員會議、30次專案小組(包括會勘)審查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會10個計畫案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各小組召集人(其中編號1、3、8與9由原小組召集人擔任)及小組成員(原小組成員繼續參與及經幕僚單位徵詢委員參與意願),經彙整後委員名單如下所示:
表1專案小組統計表案名召集人小組成員1臺北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2處基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邱委員大展辛委員晚教、張委員桂林、黃委員世孟、林委員志盈、黃委員啟瑞、張委員培義、許委員俊美2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泉源段四小段771地號等7筆土地保護區及新民段二小段125-1地號等3筆土地住宅區為文教區主要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張委員桂林辛委員晚教、陳委員小紅、魏委員國彥、李委員永展、邱委員大展、張委員培義、許委員俊美、陳委員春銅3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老泉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林委員楨家陳委員小紅、黃委員志弘、邱委員大展、吳委員盛忠、許委員俊美、陳委員春銅4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黃委員世孟張委員桂林、辛委員晚教、姚委員仁喜、陳委員小紅、林委員楨家、李委員永展、黃委員台生、黃委員志弘、邱委員大展、黃委員啟瑞、林委員志盈、吳委員盛忠、陳委員春銅、許委員俊美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豐年段四小段408地號等13筆土地工業區為商業區、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綠地用地主要暨擬定細部計畫案黃委員志弘張委員桂林、辛委員晚教、陳委員小紅、李委員永展、邱委員大展、黃委員啟瑞、林委員志盈、張委員培義、許委員俊美、陳委員春銅6配合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土地開發區(捷)主要計畫及擬定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案黃委員台生張委員桂林、辛委員晚教、李委員永展、黃委員志弘、林委員楨家、許委員俊美7配合臺北市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工程變更住宅區為土地開發區(捷)羅委員孝賢張委員桂林、辛委員晚教、陳委員小紅、林委員楨家、黃委員台生、李委員永展、王委員惠君、林委員志盈、許委員俊美案名召集人小組成員主要計畫及擬定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623地號等27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木柵段三小段680地號等11筆第一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張委員桂林辛委員晚教、陳委員小紅、邱委員大展、林委員志盈、張委員培義、許委員俊美、陳委員春銅9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老泉里三小段358地號等5筆土地保護區為文化景觀保存區主要計畫案擬定臺北市文化區「優人神鼓山上劇場」文化景觀保存區細部計畫案林委員楨家辛委員晚教、陳委員小紅、姚委員仁喜、王委員惠君、李委員永展、邱委員大展、林委員志盈、張委員培義、許委員俊美10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5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及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擬定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5段大湖公園北側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辛委員晚教張委員桂林、陳委員小紅、林委員楨家、黃委員台生、李委員永展、許委員俊美、邱委員大展、陳委員春銅報告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