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47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四小段192地號等13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471
案件id
KNCBcm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位置:
本計畫更新單元位於敦化南路一段295巷以南及仁愛路四段122巷以東及安和路一段78巷以北及信義路四段199巷以西所圍範圍內之部分土地,屬「修訂信義路、復興南路、和平東路、敦化南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範圍內。
- 二、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鄰近仁愛國小及仁愛國中,範圍內現況全數為四層樓建物,區內建物排列密集,居住環境不佳,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亟待更新。故本計畫提出「劃定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四小段192地號等13筆土地為更新單元」申請,並經臺北市政府於100年12月07日以府都新字第10003569600號函公告核准。
本計畫區屬第四種住宅區、計畫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且
- 四、五層樓戶數達計畫範圍總戶數1/3以上,經檢討符合101年11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132108100號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之條件:1.本更新單元為都市計畫之第四種住宅區;2.本更新單元面積為2,041平方公尺,屬非完整街廓;3.本更新單元內均為四層樓建築,戶數共計52戶;4.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故實施者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市政府政策,藉由都市計畫專案辦理細部計畫變更,期爭取本專案相關容積獎勵,改善居住及周邊環境。
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
- 三、計畫變更內容:
(一)使用分區變更:本計畫區內原第四種住宅區變更為第四種住宅區(特)。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土地使用強度第四種住宅區(特)之建蔽率為50%,容積率為300%。
2.本計畫區之使用比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第四種住宅區之使用組別。
3.本計畫區得適用101年11月27日公告之「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本計畫區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
4.本計畫區獎勵容積核給額度,依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結果辦理。
(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四)其他:
1.實施者應於更新事業計畫審議通過後依時程報核,並自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建造執照。以權利變換計畫實施,且其權利變換計畫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別報核者,申請建造執照時間得再延長一年。未依前述時程辦理者,依本專案變更之都市計畫則變更回復原都市計畫。
2.本計畫未規定之事項,悉依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四、本案係市府102年6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232591103號函送到會,自102年6月22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五、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六、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