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471-審議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內市地重劃B區山坡地管制範圍案
會議紀錄id
TPEO6471
案件id
fkaB4L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位置:
本計畫範圍位於本市內湖區安康路、安康路228巷、潭美街、及安康路106巷所圍街廓,即蘆洲里工業區內屬市地重劃開發之地區。
- 二、計畫緣起:
(一)市府為解決內湖蘆洲里附近工業區長期以來土地使用效益不彰、更新開發速度緩慢導致環境品質低落等課題,並因應本市整體產業環境變遷,傳統產業式微,前於100年8月29日公告實施「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在案;案內以整體規劃及市地重劃方式調整適宜街廓規模,並提供公共設施用地及開放空間。
(二)案內原有屬適用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範圍地區,其中位於案內市地重劃B區(使用分區:科技工業區B區(特)),該範圍大部分土地皆為土地利用潛力高及很高地區,且非座落或緊鄰於保護區或依水土保持法公告之山坡地範圍,歷年(79、84、93年)山坡地範圍劃定及劃入時亦皆未列入,且無環境敏感地;部分有高程土地坡度雖超過30%,惟其面積僅佔全區24%,且緊鄰已開發建築地區,周邊皆為平地。考量前開有高程土地非屬山系之支脈,且範圍並不連續,故應無環境安全之顧慮,基於現況使用情形及未來整體開發效益,故檢討調整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適用範圍。
(三)惟查100年8月29日市府公告實施之計畫內並未詳細載明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範圍調整情形,造成法令適用上之疑義。故本案市府前於101年7月3日府都規字第10131756203號函送到會,並經本會101年9月27日第638次會議審議決議略以:「本案退請市府予以釐清並研議以下議題後再議:
- 一、解除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範圍,市府宜有通盤性處理原則與規範...。」。
(四)市府依前開決議研擬全市山限區調整原則如下:
1.原公告之山限區範圍皆非位行政院核定之山坡地範圍。
2.原公告之山限區皆未緊鄰保護區及行政院核定之山坡地。
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4款為配合本府興建之重大設施推動。
(五)經市府檢視本案原公告之山限區範圍非位行政院核定之山坡地範圍、亦未緊鄰保護區及行政院核定之山坡地,且基於該市地重劃案係屬市府推動科技產業之重大計畫,符合前開調整原則。爰考量計畫原意,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計畫案,詳細規範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管制範圍,以補充原計畫案內容使之完備。
- 三、修訂計畫內容:
蘆洲里附近工業區內原屬適用「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管制地區,其中屬「科技工業區B區(特)」地區,因大部分土地皆為土地利用潛力高及很高地區,且非座落或緊鄰於保護區或依水土保持法公告之山坡地範圍,歷年(79、84、93年)山坡地範圍劃定及劃入時亦皆未列入,且無環境敏感地,基於現況使用情形及未來整體開發效益,取消管制範圍。
- 四、審議歷程:
本會前於101年9月27日第638次會議審議決議如下:本案退請市府予以釐清並研議以下議題後再議:
1.解除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適用範圍,市府宜有通盤性處理原則與規範,俾免滋生未來全市山限區範圍管制之困擾。
2.有關山限區管制範圍之調整,宜就範圍內山坡地使用現況、坡度分析、環境地質等資料評估災害潛感與安全性之外,並加入流域、逕流量之概念及其數據予以綜合考量;另本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可否以調整規劃設計與配地方式等調和山限區管制規定?請併同提出分析。
- 五、本案係市府依據前述大會決議事項予以修正,復於102年6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232556603號函送到會,102年6月1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4件(詳公民或團體意見綜理表)。
- 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決議
- 決議:
本修訂案內有關研提全市山限區調整原則,增列「原公告之山限區無環境敏感地區之虞者」乙項,餘依市府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所送補充資料內容通過。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一)有關陳情本案涉及市地重劃拆遷相關事宜,請市府依法妥善處理,並就社會弱勢住戶予以照顧。另民眾陳情表示不願意參與市地重劃乙項,請市府持續溝通協調。
(二)請市府就計畫範圍周邊環境地質等內容,一併納入未來開發時考量。
(三)未來涉及市地重劃開發之處理原則與方式,請市府應提出更積極作為與改善措施。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內市地重劃B區山坡地管制範圍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黃志豪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 委員會決議有關陳情本案涉及市地重劃拆遷相關事宜,請市府依法妥善處理,並就社會弱勢住戶予以照顧。另民眾陳情表示不願意參與市地重劃乙項,請市府持續溝通協調。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內市地重劃B區山坡地管制範圍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陳樁霖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人世居於此處,長輩也在此。不希望山坡地移除後,沒有居住所。法令規定山坡地不得開發,市府不應另設法違反規定。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內市地重劃B區山坡地管制範圍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王大協、楊雅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住戶不贊成重劃:
1.因重劃以後住戶沒有地方居住。
2.重劃完成後住戶沒有取得房子居住。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內市地重劃B區山坡地管制範圍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蘆洲里里辦公處陳明霖里長等16人連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有關臺北市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內市地重劃B區之山坡地取消管制範圍,陳情人意見說明如下(委託蘆洲里里長轉陳):
- 一、蘆洲里地區長期以來環境及生活品質低落,經市府有心推動本區進行都市計畫與市地重劃,但自100年8月29日公告都市計畫至今仍無明顯進度,詢問都發局及土地開發總隊皆表示須待重劃B區之山坡地解除管制後方可進續辦理重劃相關程序。
- 二、重劃B區之山坡地解除管制對於地區之發展有正面幫助,陳情人等皆同意重劃B區之山坡地解除管制,敬請市府儘速完成相關程序並繼續推動本區之市地重劃,帶動蘆洲里之發展。
建議辦法:
決議:
- 委員會決議本修訂案內有關研提全市山限區調整原則,增列「原公告之山限區無環境敏感地區之虞者」乙項,餘依市府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所送補充資料內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