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49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120-12地號等3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491
案件id
EL8SAk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台肥出租國宅位於本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兩側,包含甲、乙、丙等3塊基地,面積共計8,348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本市民國72年起辦理出租國宅業務,惟現有國宅資源有限且居住需求眾,為滿足中低收入市民之租屋需求,爾後將健全住宅租賃市場,充實公營住宅存量以滿足市民居住之基本權利。
南港台肥出租國宅係本市21處出租國宅之一,該國宅完工於民國73年,惟早年預鑄工法未臻完善,時至今日建物窳陋屋況不佳,日常維護管理及檢修仍無法徹底改善現況。為確保市民居住權利及改善居住環境,同時為落實行政院「整體住宅政策」及本市公營住宅重大政策,本府規劃拆除重建台肥出租國宅,於未逾環境承載力前提下,辦理專案變更,以提高土地使用強度,充實本市公營住宅存量。
- 三、土地使用現況(一)使用現況本計畫區為台肥出租國宅。土地使用分區係屬第三種住宅區,區內均為地上五層樓無電梯之公寓;現有承租戶254戶,每戶平均空間約26至31坪;目前建物老舊屋況不佳,日常檢修仍無法徹底解決漏水問題,且缺少保全、防災、緊急應變等相關設備。
(二)土地權屬本計畫區土地為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120-12、120-13、120-22地號等3筆土地,面積共計8,348平方公尺,均為本市所有。
- 四、變更細部計畫內容:
(一)變更細部計畫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甲臺乙臺丙臺(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1.使用強度使用分區原計畫新計畫變第三種住宅區(特)建蔽率45%容積率225%建蔽率45%容積率450%為推動本市公營住宅政策,充實住宅存量以滿足中、低收入戶之租屋需求,爰提高土地使用強度,將基準容積由225%調整為450%。
2.使用管制(1)本計畫內第三種住宅區(特)比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住宅區規定辦理。
(2)本案不得適用都市更新及其他容積獎勵,亦不得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
(3)為增加公營住宅開發彈性與效益,本計畫區內建築基地之容積得互為調派運用,各基地調派容積上限以不超過各接受基地之基準容積之30%為原則。
(4)考量本市現有出租國宅及公營住宅停車位出租
- 八、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九、法令依據: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以下內容修正外,其餘依市府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一)本案提高第三種住宅區之容積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