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1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31地號消防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警察局及本府其他公務機關使用)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11
案件id
uxjWP3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市府消防局前身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係本府警察局所屬單位,至民國84年7月10日消防局升格改制,警察、消防正式分立。
本案之消防用地,實際係由市府警察局使用管理,至於本計畫區周邊消防單位之用地,主要包括位於本計畫區西南方約1.0公里處之消防局南港中隊,以及本計畫區南方約1.7公里處之第二救災救護大隊南港中隊舊莊分隊,本案變更計畫尚無影響消防局用地需求。為使管用合一,並保留本府其他公務機關使用之彈性,市府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申請都市計畫變更,擬變更消防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警察局及本府其他公務機關使用)。
- 二、計畫區現況(一)面積1,393.37平方公尺。
(二)使用分區為消防用地。
(三)土地權屬為市有,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四)目前為刑事警察大隊贓車保管場空地。
- 三、計畫內容:
變更「消防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警察局及本府其他公務機關使用)」。
- 四、本案經市府民國102
決議
- 決議:
審議事項二本案除計畫書第3頁肆、實施進度及經費主辦單位增列「及本府其他公務機關」,其餘依市府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