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2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四小段178、178-3地號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暨「擬訂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四小段178、178-3地號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21
案件id
ezBmJ9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基地概述:
(一)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路底,松智路、松智路39巷及莊敬路391巷11弄所夾街廓範圍內,屬「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計畫範圍,東側鄰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西側鄰消防局莊敬分隊,北側鄰世貿新城住宅大樓。
(二)土地所有權人皆為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
(三)土地使用分區為社教用地,面積為5,529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計畫區原擬配合成立瑠公農田水利會相關文化館,於民國89年由純住宅用地變更為社教用地,惟今已另於瑠公圳頭規劃文化館興闢,故區內現況暫作收費停車場使用。
考量計畫區現況已無社教用地需求,且為配合信義計畫區發展目標、市場運作需求及國內觀光產業發展趨勢,研提本細部計畫變更為住商混合區,並允許作一般旅館使用,朝平價觀光旅館開發建設,以符合信義計畫區整體發展,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
- 三、原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現況(一)原都市計畫:
本計畫範圍位於信義計畫區,民國73年經由重劃開發後劃設為住宅區,於民國89年「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89.08.25發布實施),由瑠公農田水利會提出人民陳情,並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主要計畫維持住宅區,並變更細部計畫純住宅用地為社教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200%。
(二)土地使用現況:
計畫範圍目前承租予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作收費停車場(嘟嘟房)使用。計畫範圍周邊有住宅使用(集合住宅、雙併住宅)、一般零售業使用,於北側之信義路五段多為商辦大樓使用。
(三)公共設施現況:
計畫範圍西側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東側則有臺北市松山區地政事務所、信義國民中學。距計畫範圍1000公尺範圍內計有7處學校(4處國小、2處國中、1處大學)、7處公園。本案位於信義計畫區範圍內,該區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加總面積達23.92%。
- 四、計畫目標與構想:
(一)活化土地使用效益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文化館設置因評估新店地區環境及歷史背景條件皆優於信義計畫區,已於新店地區興建,原社教用地已無需求。水利會持有土地以永續經營原則,採變更為住商混合區並朝商用不動產經營。
(二)配合中央及地區觀光政策,朝旅館使用開發近年政府不斷積極發展觀光產業,加上來臺旅客逐年成長所衍生的住宿需求,使得臺北市旅館市場仍有發展空間;本案朝旅館使用方向進行調整,呼應地區產業發展及國家發展觀光政策。
- 五、變更細部計畫內容概述:
(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本案為活化土地使用效益、配合中央及地區發展觀光政策,透過本計畫變更為住商混合區。
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及莊敬路391巷11弄交叉口北側社教用地住商混合區5,529(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本案除下列規定外,其餘依民國89年8月25日公告「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使用強度:建蔽率40%、容積率200%。
2.土地使用:本計畫範圍土地得依本府93年7月30日公告「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內部分特定業務區及部分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內之F1、F2、I1、I3、I4、I5、I7住宅區管制項目規定。如全棟旅館使用得免予回饋。
(三)開放空間1.建築物自道路境界線應至少退縮6公尺,並配合現況自行車道。
2.計畫區北側留設之帶狀開放空間及法定空地應與災害應變中心留設之開放空間整體規劃。
3.計畫區臨松智路及莊敬路391巷11弄之街角應設置300平方公尺以上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為原則,面積得併同退縮空間計算。
(四)停車空間1.本案開發所衍生停車、臨時停車與裝卸貨停車需求應於計畫範圍內滿足。
2.計畫區應額外再提供至少20%以上法定停車位數,全年開放供不特定公眾停車使用,並有獨立空間區劃及獨立人行出入口,停車費率依本市公有停車空間之費率標準。
(五)其餘未規定事項比照第二種住宅區規定,惟建築物高度不受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種住宅區不超過5層樓及17.5公尺之限制。
- 六、事業及財務計畫本案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籌措相關建設經費,預定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三年內取得旅館籌設許可,開發計畫如有變更應另與市府協議。
- 七、全案係市府102年9月16日府都規字第10236795903號函送到會,並於102年9月17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八、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九、申請人: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
- 十、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十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
決議
- 決議:本案暫予保留。本委員會將審議市府102年10月18日公展「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請都市發展局先予說明該修訂通盤檢討案之調整方向與內容,併就本案變更細部計畫部份,其是否能符合全區通盤檢討之土地使用檢討原則、允許使用項目與回饋內容等規範後,再予續審。
審議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