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31-報告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818地號等12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會議紀錄id
TPEO6531
案件id
ziOVvi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本更新地區基地東北側臨文湖線捷運大直站3號出口,基地位於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58巷41弄、北安路518巷、北安路458巷47弄連接北安路538巷所圍街廓內,包含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818、819、822、823、832、832-1、832-2、832-3、833-7(部分)、833-8、833-9、833-10地號等12筆土地,面積計2,113.07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國防部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於99年起針對國有眷村改建土地進行整體規劃,並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5年1月25日院臺建字第0950081323號函「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優先以已完成原有眷舍之遷移安置且現況閒置未使用之土地,推動公辦都市更新。
本案基地為國軍眷村改建之閒置土地,位屬本市機場門戶周邊精華地帶,為提升松山機場周邊土地整體運用效益,遂由國防部委託內政部營建著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並將本案納入99年度政府為主都市更新示範計畫案,另依行政院100年11月21日召開「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10次會議結論略以:「位於臺北市松山區及中山區之土地,同意國防部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且「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屬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爰劃定為更新地區。
- 三、更新地區原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現況本更新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法定建蔽率為45%,法定容積率為225%。
更新地區範圍內原有眷舍已完成遷移安置,南側832、832-1、832-2、832-3、833-7(部分)、833-8、833-9、833-10地號等8筆土地為空地,納入本案更新地區範圍。
土地權屬均為國有(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管有94.4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有5.56%),土地使用現況為空地並設有圍籬。
基地西側及南側毗鄰土地居民經調查參與更新意願比例為0%,故未納入更新地區內。
- 四、實質再發展再生活化措施(一)更新地區規劃構想1.建築使用構想以綠色城市之角度,串聯區域臺北市親山親水計畫之藍色與綠色資源網絡,提供適宜住宅產品,以建構人本生活城市之目標。
2.開放空間構想更新地區臨北安路458巷41弄至少退縮6公尺無遮簷人行道,臨東側人行步道至少退縮3公尺無遮簷人行道。
(二)公益性設施本案屬於文教場域,考量地區都市發展紋理、需求以及社會公益,本案公益性空間可打造為創意育成中心,並引入展演廳、演講廳、工作室或會議室等機能使用,結合戶外空間營造,以創造舒適的生活空間。
本案公益性設施開放供公眾使用,未來管理維護由實施者自行經營管理,公益性設施之持分土地以維持國有為原則。前述公益性設施或實施者額外設置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經臺北市政府認定者,及經臺北市政府認定並將公益設施建物產權捐贈予臺北市有者,得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申請相關容積獎勵,惟該捐贈予臺北市有之公益性設施,應於辦理建物產權登記時於適當欄位註記,建物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時,應無償移轉予國有。
- 五、實施方式:
(一)開發主體:本更新單元開發主體以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或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委託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開發主體。
(二)實施方式1.本更新單元採重建方式處理。
2.本更新單元經土地管理機關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同意,以其他方式實施之及依行政院100年11月21日「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10次會議決議同意本公辦都更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更新。
3.倘財政部國有財產著經管國有土地經納入行政院核定「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後續將依行政院核定之方式辦理;倘未納入,依「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 六、本案係市府於102年10月24日以府都新字第10231691800號函送到會。
- 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第8條。
決議
- 決議:本案除第8頁(二)開放空間構想有關退縮6公尺及3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部分增列「,並均供人行及自行車使用」等文字,餘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有鑒於自行車已成為台北市綠色運輸一環,請交通局會同都發局研提捷運站附近、面臨重要道路等建築基地留設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所需空間規範之原則,向本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