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4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62地號等19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41
案件id
YTgU7a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位置:
本計畫區範圍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98巷以西,樂業街15巷以北,樂業街以東,和平東路三段以南所圍之街廓內,屬74年12月11日府工二字第57297號「修訂和平東路、基隆路、辛亥路、新生南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之計畫範圍內,該細部計畫範圍包含大安區虎嘯里、臥龍里、龍淵里全部及敦親里、龍門里之一部分。
- 二、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臨接和平東路三段,距離捷運文湖線六張犁站約150公尺,範圍內現有建築物密集,建築物屋齡均超過37年,且外觀老舊,通風、採光不良,生活品質及整體景觀有待提升,且南側計畫道路尚未開闢,影響本區之公共交通及公共安全。
本計畫區經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9年6月3日府都新字第09901505000號函公告「劃定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62地號等1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但由於現況使用容積高,改建誘因不足,以致整合困難,迄今仍無法順利重建。又經檢討本計畫區符合臺北市政府101年11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132108100號公告第二次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之條件:1.本計畫區之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三種商業區(特)(原屬第二種商業區)及第三種住宅區;2.本計畫區之土地面積為2,535平方公尺,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3.本計畫區範圍內四層樓「建築基地面積」為1,742平方公尺,占全區面積68.72%,達計畫面積1/3以上;4.本計畫區雖非屬完整街廓,但並無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之情形。
故實施者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市政府政策,藉由都市計畫專案辦理細部計畫變更,期爭取本專案相關容積獎勵,改善居住及周邊環境,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
- 三、計畫變更內容:
(一)使用分區變更:本計畫區內第三種住宅區面積為1,106平方公尺,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土地使用強度第三種住宅區(特)之建蔽率為45%,容積率為225%;第三種商業區(特)之建蔽率為65%,容積率為630%(並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辦理)。
2.第三種住宅區(特)之土地使用管制項目比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住宅區規定辦理,第三種商業區(特)之土地使用管制項目悉依84年9月27日府都二字第84064377號公告「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及94年8月29日府都規字第09420279000號公告「變更『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之規定辦理。
3.本計畫區得適用臺北市政府101年11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132108100號公告第二次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之容積獎勵,本專案計畫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
4.本計畫區獎勵容積核給額度,依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結果辦理。
(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四)其他:
1.本計畫未規定之事項,悉依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實施者應於更新事業計畫審議通過後依時程報核,並自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建造執照。以權利變換計畫實施,且其權利變換計畫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別報核者,申請建造執照時間得再延長一年。未依前述時程辦理者,應回復原都市計畫。
- 四、本案係市府102年12月4日府都規字第10239111903號函送到會,自102年12月5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五、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六、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以下內容修正外,餘依公開展覽計畫內容通過。
- 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部分,依市府都市發展局本次補充會議資料通過。
- 二、本案更新單元東側臨接計畫道路部分修正為「退縮留設二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更新單元南側臨接計畫道路部分修正為「未達八公尺之計畫道路應先退縮順平補足八公尺後再退縮留設二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