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5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98-1地號等7筆土地公園用地及抽水站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51
案件id
6uYldj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
本計畫區位於民權東路與敦化北路交會處西北側,臨松山機場南側之航站入口處,現為公園用地及抽水站用地。計畫面積為9,968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松山機場自97年開放兩岸直航,及與虹橋、羽田、金浦機場對飛後,即成為重要商務、區域導向之首都商務機場。
為改善周邊景觀並充實空間機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即以「松山機場整體規劃」案重新檢討機場定位及未來發展策略,全案業經行政院核准在案。
為塑造機場入口意象,需重新規劃機場內加油站、大客車停車場及民航局第二辦公室;機場外市政府工務局水利處辦公室及公園處苗圃亦需配合搬遷。擬變更水利處辦公室及公園處苗圃所屬之機關用地及公園用地為機場用地,以利整體空間規劃;案經交通部報請內政部同意後,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變更都市計畫。
- 三、變更主要計畫內容:
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98-1、308、309及311地號等4筆土地公園用地機場用地8,271配合機場發展需求及型塑國門意象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97、301及302地號等3筆土地抽水站用地機場用地1,697合計9,968
- 四、全案係市府102年12月2日府都規字第10203159203號函送到會,並自102年12月3日起公開展覽30日。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10件。
六、申請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七、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
決議
- 決議:本案請交通部民航局就下列事項釐清後,再提大會續審。
- 一、設置機場聯外道路請民航局協調市府交通局,就地區整體交通系統再予評估。
- 二、本案涉松山機場中長期發展計畫及松山機場週邊整體規劃,請民航局與市府都發局協調後,提本會「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專案小組討論,就本案在前述松山機場整體規劃之定位、變更為機場用地之使用目的、急迫性等進行說明(脫委員宗華表達加入該專案小組)。
- 三、另請民航局於當地召開居民座談會解除居民疑慮。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