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51-審議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420-1地號等18筆土地(配合萬和里機關用地都市更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51
案件id
c9hfj8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本案申請單位為內政部,計畫範圍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萬和里羅斯福路六段142巷、景福街、溪洲街137巷與水源快速道路所圍街廓,現行土地使用分區屬機關用地,由內政部相關單位使用。
本案配合行政院「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同時考量周邊環境發展需求及私有土地之權益,採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開發,期整合各行政機關使用空間,並已納為中央之都市更新示範計畫。
主要計畫經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經101年11月13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92次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除全區劃定為更新地區外,並變更北側原機關用地為住宅區。內政部現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提出本細部計畫擬定案。
- 二、計畫面積與權屬本計畫區面積約2.20公頃,土地權屬包括國有以及私有。
- 三、土地使用現況本計畫區西北側部分為國防部列管之建新新村眷戶,現況作住宅使用,其餘東、南側土地為內政部營建署辦公與檔案存放以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使用。
- 四、計畫內容(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1.本計畫內各分區與用地使用管制如下:
(1)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不得超過45%,容積率不得超過225%。
(2)機關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40%,容積率不得超過400%。
2.本建築基地得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之2,申請酌予放寬容積率。
3.本建築基地不得再依「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有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4.本基地除都市更新獎勵容積外,其他各項依法申請之容積增加總額以不超過法定容積之50%為上限。
5.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二)回饋1.都市計畫變更回饋(1)依據101年11月13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92次會議決議,本案主要計畫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之範圍內,屬回復原使用分區者無須回饋,至原屬綠地用地(1240㎡)部分,應提供或捐贈公共設施用地。
(2)本計畫以住宅區範圍涉及原屬綠地用地部分之全部土地辦理回饋,面積計約1,240平方公尺(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內容為準),將前述應提供或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改以建物樓地板面積替代,其回饋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為:回饋建物樓地板面積=應回饋範圍之土地面積×申請基地之法定容積率×0.6(扣除營建工程費用)。經實際計算結果,本計畫應回饋住宅樓地板面積1,674平方公尺(約502坪)2.申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之2放寬容積獎勵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提供回饋。
(三)增訂都市設計準則
- 五、本案經市府民國102年12月26日府都規字第10202701103號函送公告及計畫書、圖到會,全案自102年12月27日起公開展覽30天。
六、申請單位:內政部。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
- 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有關變更後住宅區原屬綠地用地部分之回饋方式、機關用地法定容積率上限之訂定,以及帶狀式開放空間留設等議題,請申請單位與市府相關單位再作協調,俟達成共識後再提送相關書面資料到會續審。
審議事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