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61-審議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一小段85地號等9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會議紀錄id
TPEO6561
案件id
3oJByb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本計畫範圍位於臺北市光復南路、光復南路6巷、光復南路46巷、光復南路32巷16弄所圍範圍內之部分街廓(兩區域)。
國防部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並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於99年起針對國有眷村改建土地進行整體規劃,優先以已完成原有眷舍之遷移安置且現況閒置未使用之土地,推動公辦都市更新。
本案為上開推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基地之一,並經納入內政部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地區,爰擬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申請劃定為更新地區,劃設兩更新單元。
- 二、計畫面積本更新地區(兩區域)面積共計4760.1平方公尺(北側為2033.1平方公尺,南側為2727平方公尺),現行都市計畫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三、土地權屬本更新地區土地均為國有,管理單位分別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四、本更新地區涉及重疊之民間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劃定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一小段85地號等3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及「劃定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一小段126地號等2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配合本更新地區公告而廢止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行政處分。
- 五、本更新地區應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准依法申請發照建築。
- 六、本案係市府於102年12月9日以府都新字第10231691700號函送到會。
- 七、申請單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八、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九、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劃定更新地區涉及更新地區與更新單元層級及劃定範圍之合理性,請都市更新處考量本案周邊地區都市發展狀況,依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及操作程序,據以評估更新地區範圍應如何劃定較為合理,俾能符合周邊地區未來都市發展需求,並協助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推動公辦都市更新,亦需兼顧原劃定更新單元之權益。
- 二、請都市更新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就本案評估結果向原劃定更新單元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等進行說明,告知對其權益影響的差異,以及後續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如何申請辦理更新。
- 三、本案請都市更新處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協調後,再提送相關書面資料到會續審。
審議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