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6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關渡段二小段93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61
案件id
FmFGq7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變更緣起:
(一)本府消防局關渡分隊現址位於臺北市北投區之大度路高架橋下方,為本市位處邊陲之消防分隊,該分隊隸屬於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北投中隊,是目前少數仍駐地於橋下之分隊(另一分隊為松江分隊,已興建新廳舍)。關渡分隊現址辦公廳舍狹窄老舊,不符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廳舍整建基本規範」,消防人員長期處於吵雜的工作環境,雖有多次修繕使用,仍無法滿足日益增多之勤業務量需求。為改善消防人員生活品質且現有駐地已不敷使用,極需辦理舊有廳舍遷建,以強化救災救護之功能並提升效率,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二)關渡分隊新建工程經本府消防局評估,以本市北投區關渡段二小段93地號土地之服務區位最為適宜。該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停車場用地,為符合關渡分隊新建工程所需,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細部計畫。
- 二、基地概述:
(一)變更範圍:座落於北投區關渡二小段93地號等1筆土地(知行路260巷與知行路292巷2弄街口),面積合計約1,487平方公尺。
(二)使用分區:「停車場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三)土地權屬:土地所有權為臺北市,管理機關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四)依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檢討,本案基地由停車場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本府消防局關渡分隊使用,應考量原停車場用地周邊之公眾停車需求,於基地內規劃30~50席公共汽車停車場開放供公眾使用。
- 三、變更細部計畫內容概述:
為配合本府消防局防救災服務半徑之需求,將現況作平面停車場使用之停車場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消防局關渡分隊暨本府相關單位使用,以符管用合一。
-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本計畫範圍1筆土地為市有,後續由本府需地機關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取得土地(價購)。開闢經費49,463萬元,預定完工期程民國106年。
- 五、全案係市府103年1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239873003號函送到會,並於103年1月2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七、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八、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九、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