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61-審議事項-案名:有關本市大同區明倫國小規劃為「明倫創造力學園」申請於學校用地多目標臨時使用,提請審議提案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會議紀錄id
TPEO6561
案件id
a29Sj9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設立明倫創造力學園緣由與辦理情形:
(一)明倫國小位於承德路上毗鄰圓山捷運站,創建於民國53年,雖然位處臺北市舊市區,卻也位於文化資產及生態資源豐富核心地區,方圓500公尺內有孔廟、保安宮,圓山遺址、城市博物館聚落、北美館、故事館及花博公園等備受關注的城市發展轉型軸帶。
(二)在少子化現象的衝擊下,臺北市國小學生數呈現遞減趨勢,教育局預估115學年度國小學生數110,798人,較102學年度學生數124,429人,減少13,631人,幅度約達11%,臺北市政府一方面推動鼓勵生育政策,促使新生兒人數逐漸回升,一方面辦理學校整併,強化空間及預算使用效益,於102年8月1日完成大同區明倫國小與大龍國小合併。面對少子化現象,參考英國以創造力提升基礎教育品質,例如保羅寇拉(PaulCollard)所帶領的「創意、文化與教育中心(CreativityCultureandEducation)」自2002年起和英國中小學合作超過八千個創造力教育計畫。透過把藝術家送進校園,為傳統學校教育創造新的火花。明倫國小是臺北市繼中興國小後第二個國小整併案,亦是第一個兼具保存與再利用雙重意義的案例,併校後明倫國小原校址在市府政策規劃下,由市府文化局規劃「明倫創造力學園」計畫,將打造明倫國小成為臺北市首座專屬兒童的創造力教育場域,作為兒童快樂探索與發揮創造力的園地,於現行教育體制外提供嶄新型態的創造力教育課程,培育下一代不可或缺的競爭力。
(三)由於明倫國小已併校,該學校用地之主體已滅失,處於閒置及低度利用狀態,市府文化局於閒置之明倫國小學校用地(面積8,756m2)上規劃「明倫創造力學園」,打造為兒童創造力教育場館,提供兒童新型態創造力課程,作為本市學童校外教學基地,屬延伸性教育,其作為臨時使用並未違背目前學校用地使用。
(四)爰此,擬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依附表之規定。但作下列各款使用者,不受附表之限制:...五、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辦理。
- 二、「明倫創造力學園」營運方式及相關服務內容:
(一)為使明倫原校址在併校之後能延續其文化教育的本質,以及引進具引動創造力與想像力之相關軟硬體策劃及校園環境改造,形塑成為一個具開放性、多元性及複合性的「學園」,提供兒童、社區及巿民創造力啓發及生活經驗體驗相關學習空間和活動課程,冀豐富社區的快樂時光,強化社會連結及回饋;學園將以「玩中學」、「做中學」作為主要操作信念,並優先從藝術、文化和環境三個主題作為活動及課程策劃之基礎,以補充臺北市中小學創造力教育質量上的不足。
(二)創造力學園在供給面上含括創造力遊樂場、體驗課程中心、創意團體駐園計畫、創造力教育青年創業計畫、創造力師資培訓計畫等。規劃有創造力遊樂場、設置體驗課程中心、文化創意團體進駐空間,並推動社區總體營造。(詳後附提案資料)
- 三、事業及財務計畫本計畫經費由市府文化局編列102年度追加歲出預算1000萬元,103年度歲出預算1500萬元,嗣後逐年依實際需求編列相關經費。
- 四、法令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
- 五、全案係市府103年3月24日函送提案資料到會。
決議
- 決議:本案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作臨時使用」,同意文化局所提明倫國小規劃為「明倫創造力學園」使用。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請市府都市發展局就孔廟週邊地區進行整體規劃及更新之權屬等資料收集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