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81-審議事項-案由:「修訂臺北市萬華區環南市場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修訂臺北市萬華區環南市場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81
案件id
88NsDB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
本府為維持環南市場既有重要民生物需供應,並解決原環南市場、家禽市場之軟硬體設施陳舊過時所衍生之安全堪慮問題,前於92年11月19日變更環南市場、家禽市場及公車保養廠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並於93年5月18日擬訂環南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期藉由後續整體規劃改建、建築共構的開發模式及公共建設之投入,以改善環南特定專用區環境品質,並提昇物需供應效能,帶動周邊地區發展與環境改善。
歷經市府多次與攤商協調使用意願,並研提建物規劃設計方案,部分與原計畫案內規劃內容有所不同,且原擬參建單位目前已無需求,考量該興建計畫已延宕多時需加速推動,且該興建計畫有助於帶動萬華地區之地區發展及環境改造等,經本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
- 二、計畫範圍及面積:
本計畫範圍特定專用區,依92年11月19日公告之主要計畫案,位於萬華區西藏路(萬板大橋)、環河南路及原縱貫鐵路(現為艋舺大道華翠大橋)所圍街廓,面積約3.57公頃。
- 三、修訂計畫內容:
(一)主要計畫:修訂「伍、開發定位及開發構想」之開發構想及「陸、計畫方案」之分期分區開發計畫、日、夜間交通與停車解決方案及改善措施、法定空地。
(二)細部計畫:修訂「伍、開發定位及開發構想」之開發構想、「陸、計畫方案」之本案對附近地區未來發展影響、日、夜間交通與停車解決方案及改善措施、法定空地、「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使用項目、停車位設置標準及「附件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 四、本案係市府103年3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332032303號函送到會,自103年3月22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五、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市場處)。
- 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細部計畫依下列意見修正外,其餘依市府所提補充資料之主要及細部計畫內容修正通過。
(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建蔽率規定為70%」、「容積率規定為300%」,文字修正為「建蔽率不得超過70%」、「容積率不得超過300%」。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三、使用項目」第(二)點之「除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外」文字刪除。
(三)「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中「一、公共開放空間系統」第(三)點「建築基地毗臨艋舺大道側留設寬7公尺以上基地內通路」文字修正為「建築基地毗臨艋舺大道側退縮留設寬7公尺以上通路」、第(六)點「…且應與相鄰土地地坪高程順平,車道穿越時…」標點修正為「…且應與相鄰土地地坪高程順平。車道穿越時…」。。
(四)「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中「二、交通動線系統」第(四)點及第(五)點之「…為原則。」文字刪除。
- 二、為利本案後續報請內政部核定,同意本案於紀錄批核後即辦理錄案作業。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