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9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123地號等6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91
案件id
5B3vmM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
位於新生南路三段以西、新生南路三段22巷以北、溫州街以東及新生南路三段16巷以南所圍之部份街廓,鄰近市定古蹟紫藤廬以及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計畫面積2,143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計畫區鄰近大安森林公園及台灣大學,範圍內現況四、五層樓戶數高達82.61%,區內建物老舊窳陋、未能與鄰近環境配合;前於96.9.13經市府公告劃定為更新單元,但由於現況建築容積高、改建誘因不足,導致整合困難,迄今無法順利重建。故本案實施者依市府100年9月20日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爭取本專案相關容積獎勵,改善居住及周邊環境。
- 三、原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現況(三)原都市計畫:
本案屬「修訂和平東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範圍內,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
(四)土地使用現況:
本計畫區內建物以住宅使用為主,區內計有7棟合法建築物,包含4棟一層樓木造建築物、1棟四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及2棟五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屋齡均逾30年以上,總戶數為23戶。其中四層樓戶數為4戶及五層樓戶數為15戶,佔區內總戶數比例達82.61%,建物老舊窳陋,結構上有耐震及防火安全的顧慮,有待透過都市更新方式加以改善。
(五)土地權屬:
公有土地面積(管理機關為國立臺灣大學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佔48.62%,私有土地面積佔51.38%。
- 四、變更細部計畫內容:
(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新生南路三段以西、新生南路三段22巷以北、溫州街以東及新生南路三段16巷以南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特)2,143配合「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變更原計畫內容。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1.使用強度使用分區原計畫新計畫第三種住宅區(特)建蔽率45%容積率225%建蔽率45%容積率225%2.使用管制本計畫之使用比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住宅區之使用組別。
3.本計畫區得適用100年9月20日公告之「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
本計畫區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
4.本計畫區獎勵容積核給額度,依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結果辦理。
- 五、全案係市府101年2月23日府都規字第10038645903號函送到會,並於101年2月24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七、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八、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九、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十、審議情形:
本案前經提101年4月26日第634次委員會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內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129地號上日式建物是否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之認定,以及範圍內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國立台灣大學)表達主導都市更新之意願與後續權利分配等議題尚待釐清,故本案暫予保留,俟釐清前述議題後再行提會審議。」。
十一、本案經市府都市發展局103年5月7日函復辦理情形如下:
(一)有關涉及範圍內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129地號上日式建物(新生南路三段22巷13號)是否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之認定一節,前開地號土地上日式建物業經101年12月14日召開之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第46次會議結論(一):
「本案經委員綜合討論後,原則同意本建物不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二)有關國立台灣大學表達主導都市更新之意願與後續權利分配等議題尚待釐清一節,業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101年10月8日第113次會議討論,因四方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82%之同意比例,且學校或法人機構擔任實施者之案件罕見,於擬定預算提供資金之方式、與現住戶之媒合等可能有困難,故決議:「(二)請實施者四方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國立臺灣大學,續行協調。」,本案續經國立臺灣大學103年3月14日校總字第1030015189號函同意續提本案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決議
- 決議:
- 一、計畫書第4頁土地權屬資料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二、計畫書第12頁規劃構想示意圖及第16頁開放空間系統示意圖所述計畫區西側臨溫州街留設無遮簷人行道之圖例,應與計畫書第15頁之計畫區西側臨溫州街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文字敘述一致。
- 三、本計畫區北側臨新生南路三段16巷及南側臨新生南路三段22巷之道路寬度不足8公尺部份,修正為補足道路寬度至8公尺並供道路使用。另西側臨溫州街、北側臨新生南路三段16巷、南側臨新生南路三段22巷,皆再退縮1公尺供人行及自行車使用;併請修正計畫圖說。
- 四、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所提補充會議資料內容,修正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