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9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210-4地號等49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91
案件id
DFFmJB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以東,興德路47巷以北,興德路以西及8公尺未開闢計畫道路以南所圍街廓之東側,計畫面積6,796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本計畫區鄰近萬芳醫院,範圍內現況多為逾30年以上之四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耐震及防火設計不符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且建物窳陋、缺乏電梯及停車位,無法符合現代生活需求,亟待更新。故本計畫範圍併同毗鄰北側未開闢計畫道路提出「劃定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210-2號等5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申請,業經本府於102年6月25日府都新字第10230541600號函核准。
本案經檢討符合101年11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132108100號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之條件,藉由都市計畫專案辦理細部計畫變更,期爭取本專案相關容積獎勵,促進老舊建築社區轉型,提升都市整體環境品質。
- 三、原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現況(一)原都市計畫本計畫區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
(二)土地使用現況本計畫區位於興隆生活圈,周邊土地使用現況以住宅及機關、學校使用為主,毗鄰之公園用地尚未開闢,計畫區北側為國防部「興德里營區」。本計畫區內土地現況均為住宅使用,建築物多為民國60年以前興建完成之二至四層加強磚造及鋼筋混凝土造建築,共有21棟建築物,另毗鄰計畫區北側8公尺計畫道路尚未開闢,目前多為興德里營區使用。
本計畫區公有土地占計畫面積29.27%,私有土地占計畫面積70.72%。
- 四、變更細部計畫內容:
(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辛亥路四段以東,興德路47巷以北,興德路以西及8公尺未開闢計畫道路以南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特)6,796配合「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變更原計畫內容。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1.使用強度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第三種住宅區(特)45%225%2.使用管制本計畫範圍之第三種住宅區(特)允許使用項目比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第三種住宅區使用組別。
3.本計畫區不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共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4.本計畫區得適用101年11月27日公告之「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本計畫區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
5.本計畫區獎勵容積核給額度,依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結果辦理。
- 五、全案係市府103年3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331775903號函送到會,並自103年3月22日起公開展覽30日。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七、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八、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九、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l項第4款。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以下內容修正外,餘依市府公展計畫書、圖通過。
- 一、計畫書第4頁表2土地權屬表,請依國有財產署來函修正國有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二、計畫書第16頁玖、都市設計準則一、開放空間(一)「…面臨道路及公園用地側均退縮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增訂「供行人及自行車使用;計畫區西側則適度退縮」,並配合修訂第13頁規劃構想示意圖。
- 三、計畫書第18頁拾貳、其他第二點刪除,仍依台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規定辦理。
審議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