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591-審議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規定」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591
案件id
RhBwOz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市府為引導本市大內湖科技園區內科技工業區各類科技產品研發、設計、檢驗、生產等核心產業順利發展,並將園區內就業員工之日常生活需要,以及一般事務所等次核心產業納入有效管理,業訂定「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惟經審計部函查:「回饋金之收取、計算均涉及民眾權益…仍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市府爰參酌本市商業區通盤檢討於都市計畫案內訂定回饋規定之作法,擬定本計畫案規範大內湖科技園區範圍內之次核心產業回饋相關事宜,以作為後續回饋金繳納依據。
- 二、計畫範圍與面積地區別都市計畫地區面積(公頃)第一區內湖科技園區都市計畫案地區149.72第二區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計畫案南段地區145.20第三區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地區(第五期重劃區)42.31第四區內湖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53.32390.55
- 三、計畫範圍發展現況地區別都市計畫地區發展現況第一區內湖科技園區範圍內有多處企業總部、廠商進駐,以科技廠房、辦公大樓為主,建物形式新穎,建物高度多為七層樓以上,區內幾乎已開發完成。
第二區大彎南段地區目前有大型物流、批發倉儲業及工業廠房、高科技大樓進駐,建物高度多為7至9層,開發率約達80%。
第三區內湖五期重劃區規劃作為住宅區、工商混合區、工商展售服務區及辦公服務區等使用,其重劃工程已於96年7月完成,建物高度多為10至12層,開發率約達52%。
第四區蘆洲里附近工業區包括蘆洲里工業區及小彎工業區兩部分。
蘆洲里工業區多屬科技工業區B區及B區(特),現況多為零星廠房分布,包括有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業、小型鋼鐵加工業、汽機車修護保養業地區別都市計畫地區發展現況等,且住、工混合使用,建物高度多以2、3樓為主。
小彎工業區屬基隆河截彎取直之新生地,已於88年完成區段徵收配地作業,使用分區多屬科技工業區A區(特),目前僅有少數建築,開發率較低。
- 四、計畫內容以「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內容為基礎,訂定計畫區內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計算與繳納方式,以及申請作平面臨時性停車場使用,得免繳納回饋金等規定。
- 五、本案經市府民國103年4月15日府都規字第10330144703號函送公告及計畫書到會,全案自103年4月16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六、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以下內容同意依市府所提意見修正外,餘依公展計畫書通過。
- 一、計畫書第2頁第1行,回饋辦法發布日期修正為92年12月30日。
- 二、計畫書第9頁伍、計畫內容第四點「本計畫區內申請作平面臨時性停車場使用,得免依本規定繳納回饋金」,修正為「本計畫內申請作次核心使用,如無建築物座落者,免依本計畫規定繳納回饋金」。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