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601-審議事項-案名:\r\n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會議紀錄id
TPEO6601
案件id
duJJKj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
本計畫範圍為文山區景美溪左岸之新光路1段,北鄰萬壽橋、南鄰近道南橋,面積約7,260平方公尺。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市府99年11月18日公告「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並於101年1月30日公告市地重劃計畫書,101年2月29日公告期滿確定,預定101年8月31日前辦理地上物拆遷補償作業。
本計畫區土地暨地上物所有權人於重劃公告期滿後陳情其土地剔除重劃範圍,經地政局及相關局處研擬因應方案並歷經多次與陳情人溝通協調,並將陳情人部分土地剔除重劃範圍之方案提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7月25日第647次委員會研議,建議市府後續作業應考慮公平性及分期分區辦理之可行性。
為避免本案開發時程延宕影響全體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權益,復經地政局考量陳情訴求且兼顧其他所有權人權益,於102年11月6日研擬陳情人部分土地剔除重劃範圍方案,並經市府研商評估該範圍之財務可行性、道路系統完整性、消防救災動線及開發時程等事項,為使本案後續重劃作業可行,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本修訂計畫案。
- 三、修訂計畫內容:
考量本計畫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相關陳情訴求,為兼顧計畫範圍、道路系統之完整性及重劃土地分配設計等情形,將政大段四小段350-1地號土地剔除重劃範圍,並應於後續開發建築時負擔回饋,回饋比例不得低於本重劃案總平均負擔比例。
- 四、全案係市府103年5月6日府都規字第10332000700號函送到會,並自103年5月7日起公開展覽30日。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18件。
- 六、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市府公展計畫書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後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高○樹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6米計畫道路與土地重劃並非同一件事,二者不可混為一談,地號349-1、348、351-1、349請儘速原計畫開設6米計畫道路,以保護該區居民消防安全。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高○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請依照都市計畫原道路規劃打通整條6米道路,以利交通順暢(包括349、348、349-1、351-1地號)。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高○諒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請市政府照原定都市更新計畫儘速開拓道路及執行都更349地號。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高○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王○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劉○貞、田○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請儘速推動,地號349、348、349-1、351-1打通。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高○南、高張○子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6米計畫道路與土地重劃並非同一件事,二者不可混為一談,地號349-1、348、351-1、349請儘速原計畫辦理,開設6米計畫道路,以保護該區居民消防安全。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高○雄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高○莛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6米計畫道路與土地重劃並非同一件事,二者不可混為一談,開通(349、349-1、348、351-1)6米計畫道路。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高○成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此都市重劃計畫為既定計畫且經多數地主同意實施,並且藉此更新將一些陳年消防道路問題一併解決。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市府及都委會委員依法行政,繼續推動執行此計畫,以維護奉公守法市民的權益和程序正義,以及多數決的民主社會規範。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高○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6米計畫道路與土地重劃並非同一件事,二者不可混為一談,開通349、349-1、348、351-1地號6米計畫道路。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儘速依原計畫辦理,以保護該區居民消防安全。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高○俊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請依原計畫儘速辦理,開通349、349-1、348、351-1地號6米計畫道路。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高歐○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6米計畫道路(348、349、349-1、351-1)為保護地區生命安全的計畫道路,請依法儘速辦理。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謝○奇、謝邱○瑩、謝○興、闕○蘭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請依照都市計畫原道路規劃打通整條6米道路以利交通順暢(請包含349地號的計畫道路)。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謝○全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感謝市府團隊用心規劃,盡心盡力的讓本案件再次重新公展。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期望按照公展內容,儘速辦理重劃,讓地主獲得土地開發的權益。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謝○豐、謝○榮、謝○錦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亞之聲社中華基督教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市府迄未函文充分回覆申請人所曾提出之疑慮:
(1)開發建築回饋;(2)所屬土地在重劃區內者之合建面積及相鄰者之交通安全、道路用地徵收、畸零地等。
2.市府就前項疑慮以修訂案公告代之,惟申請人為宗教財團法人,合意需經多項內部會議程序,故需一定時間,公展期限內難明確回應修訂內容。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旨揭土地既已剔除於重劃範圍內,其開發建築回饋應依實際開發時之細部計晝規範辦理之。
2.細部計畫檢討時應就交通安全、道路用地徵收、畸零地等進行修訂。
3.申請人即日已函文都市發展局展延提出意見之截止日期至民國103年6月30日(詳附件);尚請貴會檢知。
4.因貴會之議決對申請人權益影響甚鉅,尚請事涉申請人事務時,通知並給予說明機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案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財團法人台北市華亞之聲社中華基督教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重劃規定事項內容,影響本教會所屬土地權益甚鉅,為於本教會內充分溝通以形成共識,提請展延旨揭事項意見提出截止日至本年6月30日,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民國103年5月6日府都規字第10332000700號公告之旨揭事項,指出「本計畫區南側之政大段四小段350-1地號土地(約312平方公尺)劃出本案重劃範圍,其後續開發建築應負擔回饋,回饋比率不得低於本重劃案總平均負擔比率,且後續開發建築時,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辦理回饋,該回饋方式得經本府同意改繳納回饋代金方式為之。」本教會正式意見容後提出,今僅以初步之回應意見如下:
1.依照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章重劃地區之選定與公告禁止事項第7條規定,重劃地區範圍應儘量配合都市計畫之閭鄰單位辦理,其邊界並應依下列原則劃定:(1)明顯之地形、地物。(2)非屬整個街廓納入重劃區者,依街廓分配線。第350-1號土地被劃入該重劃區係已違反上列規定之原則,故第350-1號土地不列入重劃範圍內,值得肯定。
2.惟按旨揭細部計畫,第350-1號土地既經剔除於重劃範圍內,其回饋應以未來開發建築時之細部計畫規範為之,且需考量個案因素予以調整。
- 二、經本教會所請,厲耿桂芳議員協助於103年5月30日假台北市議會召開協調會,除討論前項議題外,亦就下列本教會所提議題委請市府各機關研議,尚請儘速回覆本教會,以提供本教會回應旨揭事項之參考所需。
1.本教會所屬第348、349、349-1、351-1等地號土地列入重劃範圍,其面積共計150平方公尺,扣除負擔比例(至少51.6%)之後,所剩面積未及72平方公尺(約21.8坪)。若無法與其他地主合作開發,影響本教會權益甚大。貴府土地開發總隊已於前述會議中口頭同意於今年六月十五日前協調本教會與其他地主之合建事宜,尚請儘速安排。
2.重劃區內第349、351-1號土地所闢巷道聯接紫藤樓之北向道路,加上重劃區外本教會所屬第351號土地之預定道路,以及現存私人地主所屬32巷道路將形成四叉路口匯集,易成為交通瓶頸、衍生事故。本教會為社會公益與大眾安全計,多次建議將位於第351號土地之預定道路予以廢除,亦可避免造成第352號土地成為永久畸零地之問題。貴府交通局於前述會議中已同意研議,請貴府儘速答覆研議後之結論。
- 三、旨揭事項影響本教會權益甚鉅,為於本教會內充分形成共識,且依法需依照組織章程合法做成意見之
建議辦法: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