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611-報告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四小段400-3地號等15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會議紀錄id
TPEO6611
案件id
6OOdye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本計畫範圍位於臺北市文山區和興路以北、和興路53巷以西及和興路35巷以東,鲤魚山保護區山限區以南之範圍內。
本計畫眷改土地係為政府重大政策,為落實政府活化公有土地之發展政策及目標,希望以都市更新條例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等相關法令辦理眷村都市更新再開發計畫以改善地區都市環境。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劃定本範圍為更新地區。
- 二、計畫面積本計畫面積為3,413.53平方公尺(含道路用地365平方公尺),現行都市計畫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 三、土地權屬本更新地區內公有土地總面積為2,411平方公尺,管理機關分別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經濟部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私有土地總面積為1,002.53平方公尺。
- 四、本更新地區需經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
- 五、本更新地區北側保護區與住宅區間未開闢之計畫道路未納入更新地區範圍整體規劃,但未來仍以協助興闢北側計畫道路為原則。
六、本案係市府於103年6月25日以府都新字第10232229400號函送到會。
- 七、申請單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八、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九、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地區之劃定除下列內容,其餘依市府所提補充回應內容修正後通過。
(一)本案基地北側鄰接5公尺計畫道路部分,除應退縮1公尺併供作道路使用外,另須再退縮留設淨寬2公尺以上的無遮簷人行道供行人通行之用。另基地內南北向計畫道路兩側亦請留設淨寬2公尺以上的無遮簷人行道。以上二項均應於規劃構想圖中標示清楚。
(二)計畫書第9、11頁中有關所有權人意願統計表,因採全區方式而看不出各別地號之參與意願,應再加以補充。
(三)計畫書第2頁載述「101年4月30日」的會議日期有誤,應修正為「101年4月9日」。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 一、請國防部後續於辦理相關都市更新案件時,應就範圍內相關歷史史蹟、淵源及重要事蹟等,加以描述與檢討。
- 二、案內涉及公益性設施之留設或捐贈部分,後續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