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611-報告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四小段735地號等45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611
案件id
CXFQVG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與面積:
(一)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5巷與忠孝東路五段31巷18弄、忠孝東路五段71巷12弄及忠孝東路五段71巷所圍街廓內之西半側。
(二)本計畫區面積2,272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
(三)使用現況一樓為零星店鋪等商業使用,餘以住宅使用為主。
計畫區內共有10棟合法建物,全數為四、五層樓建物。
(四)土地權屬包括國有土地49平方公尺(占計畫面積2.16%),私有土地2223平方公尺(占計畫面積97.84%)。
- 二、計畫緣起:
本計畫範圍經市府檢討符合101年11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132108100號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之條件,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提出本細部計畫變更案。
- 三、計畫內容:
(一)使用分區變更:本計畫區內原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土地使用強度(建蔽率、容積率)及使用管制項目維持原第三種住宅區之規定。
2.本計畫區得適用101年11月27日公告修訂之「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本計畫區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
3.本計畫區專案獎勵容積核給額度,依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結果辦理。
(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1.計畫區南側臨忠孝東路五段31巷18弄(6公尺);北側臨忠孝東路五段71巷12弄(6公尺),應先退縮補足8公尺與道路順平後,再退縮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西側臨忠孝東路五段15巷(8公尺)應退縮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2.開放空間集中留設,開發後所衍生之交通需求應內部化,於基地內自行滿足,建築基地以一處汽車出入口為原則。
(四)實施者應於更新事業計畫審議通過後依時程報核,並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建造執照。以權利變換計畫實施,且其權利變換計畫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別報核者,申請建造執照時間得再延長一年。未依前述時程辦理者,依本專案變更之都市計畫則變更回復原都市計畫。
- 四、本案係市府以103年6月9日府都規字第10330264803號函送到會,自103年6月10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五、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六、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以下內容同意依市府所提意見修正外,餘依公展計畫書圖通過。
- 一、計畫書第12頁及第16頁,依申請單位更新處本次會議補充資料文字修正為「計畫區南側臨忠孝東路五段31巷18弄及北側隔忠孝東路五段71巷12弄側,應先退縮補足8公尺與道路順平後,再退縮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西側臨忠孝東路五段15巷應退縮留設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 二、依市府交通局代表所提意見,於計畫書內補充現況車行動線圖,另計畫書第8頁圖3請標註人行道寬度及至附近大眾運輸車站之動線。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