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62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一小段461地號等7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621
案件id
Oe23P0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位置:
本計畫區位於忠順街一段,實踐國小東側,屬「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計畫範圍內,計畫區東側鄰忠順街一段26巷,西側鄰忠順街一段10巷,南側鄰忠順街一段26巷6弄,北側鄰忠順街一段,鄰近實踐國小。
- 二、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文山區忠順街一段,實踐國小東側,計畫區範圍並經臺北市政府依102年6月6日府都新字第10230347300號函公告劃定為「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一小段461地號等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更新單元內共有10棟四層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且所有建物均無設置電梯、停車空間不足,生活機能不便,同時使用年限已超過三十年,也不符建築物耐震設計標準。
本計畫區經檢討符合本府101年11月27日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之適用對象及條件:1.本更新單元為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2.本更新單元面積為2,069.00㎡;3.本更新單元內均為四層樓建築物,戶數共計40戶,達更新單元總戶數1/3以上;4.且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皆符合申請條件,故本案實施者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本府政策,藉此次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申請並爭取專案計畫相關容積獎勵,改善居住、公共安全、交通及周邊生活環境,並促進老舊建築轉型為擁有完善車行空間、寬闊人行步道及美麗都市景觀之新社區。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變更計畫。
- 三、計畫變更內容:
(一)使用分區變更:本計畫區內原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土地使用強度第三種住宅區(特)之建蔽率為45%,容積率為225%。
2.本計畫區第三種住宅區(特)之使用比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第三種住宅區之使用組別。
3.本計畫區得適用101年11月27日公告之「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之容積獎勵。
本計畫區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建築基地2倍法定容積。
4.本計畫區獎勵容積核給額度,依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結果辦理。
(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四)其他:
1.實施者應於更新事業計畫審議通過後依時程報核,並自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建造執照。以權利變換計畫實施,且其權利變換計畫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別報核者,申請建造執照時間得再延長一年。未依前述時程辦理者,應回復原都市計畫。
2.本計畫未規定之事項,悉依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四、本案係市府103年6月30日府都規字第10333295703號函送到會,自103年7月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五、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六、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修正內容,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通過。
- 一、計畫書第23頁「其他」項內,有關時程限制部分應補充所引用法條之規定。
- 二、本案計畫書第14頁之圖例文字「臺北市政府公告更新單元」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公告更新地區」。
- 三、本案都市設計準則中「退縮留設2公尺無遮簷人行道」修正為「退縮留設淨寬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 四、本案都市設計準則中「開發後所衍生之交通需求應內部化」修正為「開發後所衍生之停車需求(含臨停、裝卸貨停車位)應內部化處理」。
審議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