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631-審議事項-案名:為擬定臺北市文山區草湳段三小段1、1-1地號等2筆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配合主要計畫決議修正事項
會議紀錄id
TPEO6631
案件id
DhZvf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旨揭案前經提送本會100年7月28日第626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請修正下列內容後通過:
(一)為避免後續因土地分割贈與造成建築基地分隔,致使開發者申請建照困難,請於細部計畫書回饋計畫內加註「捐贈後如造成私有土地分開不連續,仍得視為1宗建築基地檢討相關規定及申請建築執照。」等文字。
(二)細部計畫書第8頁所示,土地屬利用潛力「低」、及「很低」土地請配合於計畫圖中標示,以利判讀。
(三)細部計畫第9頁三、防災計畫(四)延緩災害中詳見圖4文字與第11頁之圖4消防救災空間及動線規劃圖無關,請予刪除;另圖4部分請補列圖例,以臻明確。
(四)案內一筆國有土地負擔回饋部分,同意依發展局說明由本案申請人負擔,併請納入計畫書內載明。
- 二、案經旨揭案主要計畫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1月26日第816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意見,因文山區草湳段二小段161-2地號係申請人向該署租用之土地,後續不得納入申請建築執照範圍,爰請剔除於變更範圍之外。」,市府爰依上開決議修正主要計畫書、圖後,於103年4月8日以府都規字第10300537900號公告發布實施。
- 三、有關本會前揭第626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尚待提會補充說明並修正部分決議,市府都市發展局依序說明如次:
(一)有關決議事項(二)建議於細部計畫圖中標示土地屬利用潛力「低」、及「很低」地區一節,考量貓空地區開發許可都市計畫通案前經市府102年間修訂完竣並公告實施在案(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主要計畫案』內開發處理原則計畫案」、「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內開發許可處理原則計畫案」),其中有關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地區之開發規範,亦配合主要計畫於上開細部計畫案計畫書修訂為(略以):「基地位於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編訂『臺北市山坡地環境地質資訊系統』中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之地區,以不得申請開發為原則。」,再者,考量貓空地區開發許可申請個案都市計畫書之一致性,擬參照市府103年5月30日府都規字第10333802900號公告「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四小段178、178-3地號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於旨案細部計畫書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載明「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府102年4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232551200號公告實施「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內開發許可處理原則計畫案」規定辦理。」,不另於計畫書、圖敘明或標示本案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地區之開發相關規範。
(二)至有關決議事項(四),囿於上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1月26日第816次會議決議事項,擬配合主要計畫剔除本案計畫範圍,並併同修正計畫書案名及相關圖說範圍。
(三)另考量市府100年5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032283000號公告公開展覽「擬定臺北市文山區草湳段二小段161-2及三小段1、1-1地號等3筆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之計畫書「實質計畫內容」有關「土地使用計畫及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管制」所載(略以):「本計畫...需依本府97年8月22日府都綜字第09733868200號公告『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規定辦理。」,爰併同修正計畫書內容為(略以):「本計畫...需依本府102年4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232551200號公告實施「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內開發許可處理原則計畫案」規定辦理。」。
- 四、基於前揭理由,市府都市發展局提請本會同意修正「擬定臺北市文山區草湳段三小段1、1-1地號等2筆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原決議俾利市府辦理公告發布實施事宜。
決議
- 決議:本案依市府都市發展局所提修正內容通過。
審議事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