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63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387及387-4地號等2筆土地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631
案件id
SK8HlF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緣起:
本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士林中隊劍潭分隊,位於士林區福林里,西臨中山北路5段,北面臨中山北路5段378巷與台電公司相鄰。目前使用建物老舊破損,且因建物僅有一層樓,現有駐地已不敷使用,急需辦理舊有廳舍重建,以強化救災救護之功能及提升效率,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劍潭分隊擬於原地重建(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387及387-4地號),惟為利改建及使管合一,前已納入本府100年6月13日府都規字第10032279602號函公告展覽之「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變更草案內檢討,將使用分區由為「保護區」變更為「機關用地」,惟現經本府消防局評估本市士林區主要計畫通檢案時程冗長恐不及重建工程改建之急迫性,考量後續改建工程時效及救災需求,本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爰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
- 二、計畫範圍及面積:
本基地臨近士林夜市及捷運士林站,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坐落於本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387及387-4地號等2筆土地(中山北路五段與中山北路五段378巷交口),面積合計約1,423.86平方公尺。
- 三、計畫目標:
為配合本府消防局劍潭分隊重建需求,將現況作為本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士林中隊及劍潭分隊駐地使用之「保護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本府消防局暨本府相關單位使用,將有助於提升士林地區消防救災救護品質。
- 四、變更主要計畫內容:
「保護區」變更為「機關用地」,面積1423.86平方公尺。
- 五、本案係市府103年8月6日府都規字第10334367803號函送到會,自103年8月7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六、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七、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九、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