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66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661
案件id
kcNwSH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範圍:
本變更範圍位於松山機場用地北側及西側,包括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面積總計約4.18公頃。
- 二、計畫緣起與目的:
松山機場係提供國內、國際與兩岸航空運輸服務。為打造「東北亞黃金航圈」開啟松山-虹橋、松山-羽田對飛航線,以及因應兩岸直航之需求,實有必要建立服務與安全措施完善之機場。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提升松山機場飛航服務安全及符合ICAOAnnex14(國際民航公約第十四附約)規定,並致力維護國際飛航體系安全,依規定檢討設置跑道地帶、跑道端安全區、進場燈區。研提「松山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中程個案計畫一案,經行政院96年3月28日院臺交字第0960012190號函核准:「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意見辦理」。即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6年3月16日都字第0960001192號函意見如下:「為確保飛安,符合ICAOAnnex14及我國『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劃』規定,且經評估無法以禁、限建方式辦理;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取得機場所需土地,在財務上亦不具可行性,因此,原則同意交通部所報計畫」。並經內政部101年4月3日內授營都字第1010148142號函同意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市府於102年9月10日以府都規字第10236693000號公告公開展覽,並自102年9月11日起公開展覽30日。
- 三、公開展覽計畫書內容:
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ha)變更理由1機場西側,共1處。
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機場用地0.09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鑑於松山機場跑道地帶寬度不足,及現有進場燈光易受人為阻擋,影響飛安甚鉅,為符合國際民航公約第十四附約規定,設置跑道地帶、跑道端安全區、進場燈區,以提升松山機場飛航服務安全。
2機場北側及西側,共4處。農業區機場用地1.713機場西側,共1處。
污水處理場用地機場用地1.654機場西側,共1處。道路用地機場用地0.74合計4.18
- 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計20件。
- 五、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六、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
- 七、本案審議經過:
(一)本案經提102年12月26日本會第653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計畫內容因涉飛航安全、交通部對松山機場中長期發展計畫、以及本市對松山機場週邊整體規劃等議題,爰籌組專案小組討論整合各方意見,請羅委員孝賢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成員歡迎有興趣的委員加入(經徵詢委員意見,專案小組成員包括黃委員世孟、黃委員台生、張委員桂林、許委員俊美、陳委員春銅、王委員聲威、吳委員盛忠、陳委員盈蓉、張委員培義等)。」(二)案經103年4月29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審查意見如下:
1.與會專案小組委員從飛安角度而言,對本變更案並無反對意見。
2.松山機場已定位為國際商務機場,若希望機場能與周邊居民共榮共存,整個地區的都市計畫檢討就很重要;請都市發展局能更清楚提出整個松山機場周邊未來整體發展計畫,對於受本案影響機場周邊居民之可能權益亦能具體兼顧。
3.民航局從保障機場飛航安全、提供服務的角度,提出松山機場短中長期發展計畫,除關注飛航安全,亦須與都市發展局密切配合,使松山機場與周邊地區的發展能環環相扣;請民航局整體考量後,就民眾陳情意見提出具體回應。
4.全案請市府依上述各點研提修正後計畫書、公展計畫書修正前後對照表、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回應表等資料50份到會後,續提委員會審議。
- 八、本案市府業以103年11月12日北市都規字第10337953800號函送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回應說明、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回覆表、修正計畫書及修正對照表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涉飛安、國際規範的要求,確有其急迫性,且在爭議最小的情況下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故本案除公展計畫案名「本市」修正為「臺北市」外,其餘依本次所送修正計畫書圖內容,修正後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同綜理表「市府回應意見」。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 一、請都市發展局加強松山機場周邊範圍整體規劃之進行並對外界說明,以利本案之後續處理。
- 二、針對本案徵收進度、未來松山機場中長期發展計畫,請民航局積極處理。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陳○嵩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合○興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該兩筆土地屬本公司汽車修理廠用地,貴局擬徵收位置屬本廠最重要之長條邊緣地帶,上有大量建築樑柱及埋設大部分設備與修護機具,若拆除將影響廠房結構安全,及公司正常營運並影響員工生計,若徵收補償亦將浪費公帑,本公司不同意徵收。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維持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之完整性,不要徵收本公司用地。
2.可將跑道中心線往北移或起點往東移。
3.中心線左右150公尺安全距離外勿再增加到167.5公尺。
4.請貴局想出更佳解決方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黃林○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我們土地上的建物為百年以上的三合院老房子,不能被依計畫削去一半。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中嶽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中嶽殿百年存在替民航局管理無主骨頭,五十年前10號跑道頭原本為墳墓區之後變更為機場用地,由民航局發包給葬儀社將無主骨頭統一集中於此機場用地上,久年風吹日曬,野狗啃食非常髒亂,前輩覺得不妥出錢出力蓋了此廟,地上一樓為地藏王菩薩,地下一樓為替民航局管理無主骨頭歸放的萬姓公,每年也付出租金約二十幾萬向民航局承租,並在每年農曆七月一日做法會超渡,已成為附近12里的里民大家共同祭祀無主亡魂的寺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民航局與都發局協調,中嶽殿後方有長寬約2米土地並沒有影響到飛安安全但這次計劃案內需變更為機場用地,是否協調不要將此土地變更為機場用地保持原狀,讓這些當初替民航局管理的無主骨頭能有地方歸放,但如果一定要強制變更為機場用地,那這些無主骨頭是否由民航局處理遷移一事呢?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張○貴等8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地號804為市有地,以佃農身份需農地農用,但因飛安限制又無任何作用,60年來每年都需繳交稅金,90年度農地農用還被罰款(如附件一)佃農很無奈,煩請都發局是否變更為機場用地全部徵收,以利松山機場綠美化計劃使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地號761為國有財產局擁有,此地上物有6樓高的樹木土石(如附件二),地號804有3池3米深魚池,兩塊土地相鄰,可以請都發局先取得804土地變更為機場用地後,把761土地過高的樹木土石剷平填補到804土地上,這樣可把航道下變為一遍更平整又安全又能綠美化的土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郭○政、郭○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郭○宗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郭○達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此計畫只依民航局所需擬定,太過狹窄。應擴大涵括緊鄰居民,做整體規劃。
2.市府應盡力補償被影響到的居民,應(1)以地換地並(2)爭取相關機場營運業務,如建立停車場、租車中心等等。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劉○誠等2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地號818、818-1自始使用地目為建地,並編列為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地價稅高於鄰近區域地價格。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楊○合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818、818-1地號自始至今地目為建,併列入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地價要比其他地區來的高一倍。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黃○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地號上之建築物將近有200年之久,如果按規定徵收及拆建築物,那本地號上之建物只剩1/3,請問剩餘老古董建築物可以住人嗎?況且還有本人之胞弟及堂妹等親人住現址,請問颱風、地震,他們的生命該如何自保。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本地號全部徵收。
2.要寄通知書,請事先與地政事務所連絡查明所有權狀人之地址,因為這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寄出公開說明會簡報有20%未收到,請代轉達。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臺北神德宮主任委員李○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陳情貴局,對於台北神德宮管理委員會廟宇(座落於:台北市中山區濱江街180巷13號)保留徵收案。
說明:
1.依市府102年9月10日府規字第10236693000號,對於松山機場周邊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汙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等,都市計劃案事項陳情。
2.本廟宇座落於:台北市中山區大佳段2小段地號:
07930009、07930010、07940000、07940001等四筆土地及地上物(廟宇及行政辦公室等)。
建議理由:
本廟自嘉慶12年丁卯年(1807年)係為百年廟宇,讓民問世人膜拜庇佑。民國38年由地方熱心人士共同出錢出力贊助修建本廟,持續至76年9月成立籌備委員會,因由地方熱心人士再次鼎力出錢贊助購買廟地重新整建,修建本廟宇至85年修建完工,廟貌呈現莊嚴瑰麗、金碧輝煌、神威顯赫、香火鼎盛(內殿供奉:福德正神、天上聖母、三官大帝、五穀先帝、保儀大夫、黑虎將軍及列位正神),周邊環境優美為各地善男信女敬拜,祈福平安,事業大展之精神心靈寄託之土地公廟。延續於民國93年正式申請寺廟登記,成立台北市神德宮管理委員會。
本廟于每年,逢各神明聖誕,均統籌辦理祝壽儀式,並由下埤頭12里里長,協助慶典事宜,並聘請道士舉辦法會,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並弘揚道教教義,樹立民間正信,發揚倫理道德,教化人心促進社會和諧,民生安樂為宗旨目標。
台北神德宮,每逢初一、十五或初二、一六,松山機場各大航空公司都派專人參與參拜,保佑營運順利及機場安全,使得松山機場在這數十年來並無重大飛安發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廟宇座落於現址已有百年歷史,對飛安並無安全上之影響,請貴局研議保留台北神德宮現有之廟產。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臺北市議會林國成議員研究室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為松山機場週邊土地徵收都市計畫臺北神德宮保留徵收案,辦理現場會勘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臺北神德宮管理委員會等陳情會勘結論1.案址神德宮為私人土地及當地居民宗教信仰文化人文中心,為免徵收之困擾性,建請民航局在無急迫性影響飛安原則下,重新規劃予以保留該址所在神德宮。
2.該案市府配合民航局已通盤檢討「機場周邊都市發展計畫」,建請市府都發局、都委會應尊重人民私有土地權及宗教信仰之重要性,在整體規劃過程中,應確實尊重民意以確保市民權益,及兼顧本市都市發展之前景。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黃○蓉等3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陳○子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原大佳段二小段818-1地號為農業區,有5百多坪,此次徵收約100坪。
2.尚有大佳段二小段818地號為特定區。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因當時購買農地每坪為6萬元,特定區每坪為16萬元,徵收金額應有高低區分。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梁○瀚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現居此址(濱江街256巷5號)為近200年之古厝,堂號為『處仁處』此古厝是『土角厝』一切樑柱皆以木材為樑,『土角』為牆、為壁,瓦為屋頂。此等古厝是間間相連之三合院,尤其正屋只要動其部分必會毀其結構,最終古厝必毀。
現在在正屋居住的仍有兩戶人家,請問貴單位到時我們為了你們要徵收部分土地而讓我們屋毀家破,請問我們該何去何從?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因早期機場已然徵收大部分土地現今又要二次徵收是否可以一併徵收這是其一。第二古厝部份必須要全部徵收,如若只徵收部份我們必將反抗到底。畢竟這是私人土地我們不會任人宰割、任憑處理。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莊○娟等5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因公司大門原本是濱江街180巷,現貴單位規劃、築牆,以致以後公司面臨無出入口之憂,形成一個動彈不得之窘境。
原子筆所描之地即所在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公司南面為公有地,是否可闢路使用,或另有其他替代之計畫。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大佳里辦公室莊欽銘里長(臺北市議員梁文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為變更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案1.請都發局盡速規劃周邊未徵收土地,依不影響飛安考量建物限高,土地限建,能放寬限高限建條件。
2.依照變更計劃區域:濱江街(以南)、民族東路(以北)、松江路(以東),機場用地一併規劃。
3.箭頭虛線內(15米計劃道路),辦理一併規劃拓寬,讓民族東路及松江路車輛可直接通行-連接高速公路,可排除平時車輛擁塞狀況,災害發生時,有足夠的空間進行疏散空間應變。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9
陳情人:
莊○墩等3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本地號產權雖為台北市政府所有,但屬於三七五減租耕地,目前有多位承租人承租耕作中,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承租戶具有土地三分之一之法律保障地位。
2.依據公展資料,本地號南側將有一狹長區域未納入機場用地範圍,且該地號徵收後所餘狹長耕地並未鄰接道路,加上承租戶多人分配此狹長區域,以及飛機排氣污染嚴重、缺乏灌溉用水等問題,將導致未來無法有效耕作。
3.長久以來本計畫所在區域之大佳里受到松山機場影響,無法有效建設,地主權益深受損害。都市計畫變更審查權屬於台北市政府,希望市政府能藉由此機會要求民航局重新整體規畫,而非目前的局部徵收。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將本地號全部變更為機場用地,辦理徵收。並於徵收作業完成後,台北市政府與本地號承租戶解約,並發放佃農三分之一土地徵收補償款。
2.台北市政府應全面檢討松山機場週邊大佳里之都市計畫,改善市容,並解決地主多年以來權益受損之民怨。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0
陳情人:
周副議長柏雅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此一計畫第6頁欲徵收土地占總面積54.26%,超過計畫面積一半,土地面積2.27公頃約6867坪,僅由民航局編列50億元作為徵收的價格,等於一坪土地僅72.8萬元,縱使該區域屬高度噪音、並具備航高限高之區域,然配屬無廢氣、但可能具備高噪音的工廠仍有其利用價值。加上民眾仍對計畫說明書所持的徵收理由僅是用ICAOAnnex14–國際民航公約的第14附約,要檢討跑道與相關燈區為由就要強徵民地的說法,認為還是不夠充分去褫奪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自由,民眾主要的問題來自於實際實施場域的切割,這些在現有的都市計畫裡面看不到,也讓當地民眾無法了解其權益之影響。
2.居民認為飛航最大問題不是來自跑道淨空區問題,主要安全指標是空中接近、跑道入侵等等,甚至國際空難百分之七十以上來自人為的未按規定作業。松山機場未加寬跑道之前,過去10、20、30年每一年有多少件飛航安全問題?這其中有多少安全問題是來自跑道淨空區不夠寬(不是現在媒體誤導的跑道加寬)?跑道淨空區擴大後能夠改善百分之多少的飛航問題?跑道淨空區加寬就能改善旅運量增加的飛航安全問題嗎?何況民航局與北市府都正在進行松山機場中、長期檢討遷移的可能性,加寬後的跑道即有可能只用了幾年整個機場就要全部遷走而改為其他用途,這豈不是「捷運美河市」的翻版?3.因此我們強調政府如果真的為了安全理由要徵收民地,有義務讓全體市民更清楚知道現有飛安的情形並提出更具體的安全係數目標要由多少降至多少?同時要跟民眾簽下切結書,如果要徵收居民奮鬥幾代或一輩子最大資產的心血,要能夠保證此一加寬的跑道能夠使用一定年限以上,未達年限之前絕對不會移作他用。
4.此一主要大面積的變更都是在松山區結果防災避難計畫卻是要設在中山區,以防災的名義要機場外的民眾由西側松江路581巷即建議開闢15公尺寬的計畫道路作為疏散逃生的路線,難道松山機場松山區的居民會比中山區的居民還不能列為最優先考量嗎?現在政府預算吃緊,要開闢防災道路,也該是先想想看許多民眾是搭捷運柵湖線去松山機場搭機,這些路上的民眾萬一事故發生要如何能夠清楚知道逃生路線?而且要從松山區逃到中山區這條新闢計畫道路,要怎麼逃?要多久能抵達?5.北市都發局真的站在台北市的永續經營考量嗎?還是只是服從地聽從中央指示而做都市計畫變更?本辦公室詢問都發局知不知道這2.27公頃要被徵收的居民在哪幾個里的範圍內﹖多少人是在那些土地上就業?都發局的答案都是不知道!推說民航局會發函請區公所代轉等等,這樣的都市計畫有把人本考慮進去嗎?既然知道松山機場在桃園捷運通車,遷移可能性大增,也委外發包了相關研究案,為什麼要急著在此時趕走也奉獻了台北市多年稅基的市民,又無法提出合理的補償機制呢?
建議辦法: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