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70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4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保存區(陳德星堂)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701
案件id
9exGNZ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計畫位置、面積及權屬:
本計畫區位於本市大同區寧夏路及平陽街交叉口東北側街廓內,土地使用分區為國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3522.00平方公尺,土地權屬為財團法人陳德星堂。
- 二、基地及其周邊發展現況:
(一)基地內建物為一樓木造兩進屋齡百年之陳氏宗祠,現況為財團法人陳德星堂作陳氏宗祠及幼兒園使用。
(二)基地毗鄰本市大同區蓬萊國民小學,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45%及225%,周邊地區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商業區,以4~5樓之店屋為主,亦有部份6樓以上電梯大樓,其土地使用多為沿街商業及住商混合使用。
- 三、計畫緣起:
(一)陳德星堂(創建於清光緒17年,日據時期被迫拆除與換地、民國初年重建),為臺灣最具規模之陳氏宗祠,亦是唯一的具有古蹟身份之宗祠,其重視教育事業,於民國6年陸續舉辦培育幼稚園、德星幼稚園,光復後舉辦國文等各科補習班,現更積極推動建立鄉土教育環境,保存宗祠之歷史文化資源,成果有目共睹。
(二)陳德星堂建築為兩殿兩廊兩護龍形式,通寬七開間,前殿為歇山重檐翹脊屋,殿前的蟠龍柱,左右各由雙龍雕成,為臺灣省首見之「一柱雙龍」,紅色的斗砌磚牆面上,有鏤雕的竹節窗及精美的彩繪泥塑。其施工細膩,深具文化、藝術與歷史建築之價值。
(三)陳德星堂興建後,日人於其北側興建太平公學校女子分校,光復後劃設為學校用地供蓬萊國民小學使用,原擬辦理徵收,後經堂方爭取,該建物於民國74年8月19日業經內政部依(74)台內民字第338095號公告為古蹟。
(四)為符合實際土地使用狀況及維護文化資產,同時考量消防安全條件,經市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辦理本案保存區都市計畫變更事宜。
- 四、計畫目標與構想(一)為保存本市珍貴文化資產,妥善保全古蹟環境景觀,形塑整體文化風貌,創造具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
(二)透過建築形貌、空間紋理與質感等管制方式,進行整體風貌保存維護。透過古蹟容積移轉機制,保存維護計畫區內具文化資產價值之建築物,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原有權益。
- 五、計畫變更內容:
(一)使用分區變更及其理由:
本變更範圍係配合公告為市定古蹟「陳德星堂」,將原計畫之國小用地變更為保存區。
(二)實施進度與經費:
本計畫區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修建、改建及維護,均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六、其他:
(一)本計畫區之使用項目、強度及可移出之容積總量,均另於細部計畫內載明。
(二)本計畫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其餘未規定事項悉依原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七、本案係市府103年12月17日府都規字第10337885703號函送到會,自103年12月18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八、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九、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十、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
十一、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5件(詳如後附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市府配合三級古蹟陳德星堂,變更大同區蓬萊國小之國小用地為保存區一項,本會表示支持。
- 二、請市府文化局、都市發展局、教育局、陳德星堂應儘速研擬細部計畫,內容包含其使用管制、未來如何與蓬萊國小在建物配置、地景紋理、管理維護等層面共榮共生,以及如何配合大同區再生計畫,適度開放供公共使用,提升寧夏夜市周邊整體環境與配套之都市設計準則,再併同本主要計畫案提請大會審議。
- 三、另請市府文化局配合提出古蹟保存與經營管理維護計畫,供本委員會審議參考,以落實古蹟永續經營。
- 四、至於本案之法定容積率,俟前述議題研議後,再作討論確認。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