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701-報告事項-案名:為計畫案逾3個月未提供資料以續行審議,提請報告。\r\n報告單位: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會議紀錄id
TPEO6701
案件id
Fam7xm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為提升本會案件審議效率,本會於「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注意事項」內規範案件稽催程序,該會議注意事項業提104年3月5日本會668次委員會議報告。其中案件稽催規定如下:案件提會審議後,每2個月定期函請市府提送後續審議資料,經函催後未能於1個月內提送者,由本會提案報告,經委員會確定後續提會時程,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但經委員會同意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案件逾委員會所訂時程未提送資料到會者,由本會提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退回市府,經委員會同意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 二、為完成都市計畫案件法定審議程序,本會前清查目前逾2個月以上仍未提供資料以續行審議之計畫案件,以104年3月13日北市畫會一字第10430188400號函請市府儘速提送會議資料,以利審議程序賡續進行。
- 三、市府都市發展局以104年4月10日北市都規字第10432216400號函復辦理情形。
- 四、依前開注意事項稽催程序規定,及市府前開函復說明,現清查計有「臺北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2處基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等8個計畫案逾3個月未提供資料以續行審議,爰依規定提會報告,並由市府都發局補充說明目前辦理面臨之議題,以及預計辦理時程,由委員會確定後續提會時程。
決議
- 決議:各案決議詳如下表。
編號計畫案名市府說明都委會決議辦理進度說明後續應辦事項預期提送會議資料時程1臺北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2處基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本案依103年8月11日專案小組會議決議,於103年8月26日及103年12月27日函請中華電信公司補充32處基地使用計畫等資料過局,並經本局評估無使用計畫之基地之公共使用需求後,續提\6?審議,惟本局迄今尚未收自中華電信公司之32處基地使用計畫資待中華電信公司補充相關資料,並經本局評估後,續提專案小組審查。
待中華電信公司提送資料後2個月。
請市府洽中華電信公司了解該公司對於本案續行審議之意願,如現階段與市府尚難形成共識,建議市府先行撤案。
如已有階段性成果資料,請市府協助中華電信公司儘速提送會議資料到會,本會預計於104年5月召開專案小組。
編號計畫案名市府說明都委會決議辦理進度說明後續應辦事項預期提送會議資料時程料。
2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1.本案刻針對舊士林及外雙溪生活圈彙整會議資料。
2.因本案內涉及文教區檢討變更事宜,刻正針對全市文教區進行資料整理分析,並依不同類型研擬全市性處理原則,供各行政區參考。
1.研擬本市文教區檢討原則。
2.續提專案小組審議。
104年5月。本案同意市府所建議提送會議資料時程(104年5月),並請市府將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後續利用,以及士林再生計畫相關應配合之都市計畫變更一併納入通檢案提專案小組討論。
3修訂本市都市計畫「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第一點」案本案前於103年9月30日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
專案小組會議結論其中涉及「以邊長10公尺之坵塊計算原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之實務案例抽樣分析。本局刻依分析結果修正內容。
104年5月8日前提送都委會續審。
本案同意市府所建議提送會議資料時程(104年5月8日),請都委會儘速召開專案小組會議,以利全案提6月份委員會議審議。
4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98-1地號等7筆土地公園用地及抽水站用地為機場用1.本案於102年12月2日公告公開展覽,103年2月27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5次會議審議,因案涉辦理本府與交通部雙副首長會議共同研議變更範圍(交通部內部已陳報長官,俟交通部回復確認會議時間)尚未確定。本案同意市府與交通部雙副首長會議協調確認計畫範圍後,再行提會審議。並請市府積極洽交通部,儘速召開雙副首長會議。
編號計畫案名市府說明都委會決議辦理進度說明後續應辦事項預期提送會議資料時程地主要計畫案聯外道路開闢需再作詳細交通評估,由民航局妥為向民眾溝通說明。
2.民航局評估後表示刪除聯外道路闢建構想,且目前僅有1筆土地(濱江段四小段298-1地號土地)變更為機場用地之需求,故擬調整計畫範圍。
3.因調整範圍與本府前與交通部研商之共識不符,需再由雙方副首長共同研議確認。
5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三小段171-3地號等200筆土地部本案於103年2月27日召開第655次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惟其決議略以:「...請市後續本局於103年8月22日召開修正方案之可行性研商會議,惟因可行變更方案俟變更方案確定後2個月。
依市府說明業於104年5月6日召開協調會議,請市府儘速提送會議資料到會,以利提7月份委員會審議。
編號計畫案名市府說明都委會決議辦理進度說明後續應辦事項預期提送會議資料時程分第三種住宅區(特)(遷)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府予以協調整合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內容尚未確認,刻正簽辦討論會議事宜。
6擬定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420-1地號等18筆土地(配合萬和里機關用地都市更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案案因涉及主要計畫決議內容,業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月13日第843次會議審議通過。
俟營建署檢送配合主要計畫修正之細部計畫過局後,續提都委會審議。
104年7月。本案請市府積極協助營建署提送細部計畫修正後資料到會,以利續行審議7劃定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一小段85地號等9筆土地為更新地區12/12發函請申請單位修正(因公有土地均為空地,不符劃設都更地區之精神)。
俟申請單位修正送件後簽辦提都委會審議104年6月。本案涉及更新地區與更新單元層級及劃定範圍之合理性,且依都市更新處說明因公有土地均為空地,亦不符劃設都更地區之精神。本案請市府自行撤案,如後續檢討完成,確有劃定更新編號計畫案名市府說明都委會決議辦理進度說明後續應辦事項預期提送會議資料時程地區之必要性再另案辦理。
8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一小段180地號等1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本案於103年12月17日至104年1月15日辦理公開展覽,期間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欲撤銷本基地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影響同意比例,致尚無法提送市都委會審議。
俟更新處確認同意比例後再提送市都委會審議。
104年6月。本案同意市府所建議提送會議資料時程(104年6月),並請屆時依老舊公寓專案計畫通案規定修正計畫書內容到會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