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741-0-案名:臺北市工業區整體發展策略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TPEO6741
案件id
BIfKym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
林兼主任委員欽榮:
(一)市府提出全市工業區整體發展策略檢討研議案,主要有三個原因:
1.工業區嚴重違規使用問題所引發之爭議,已有市議會及市民提出陳情。
2.部分地區長久存在的住工混合情形,導致更新不易,如南港重陽路一帶。其為六O年代都市計畫劃設前即存在之住工混合地區,土地產權細分,惟目前規範之整體開發規模,限縮其開發之可行性。
3.臺北市應再思考面對工業4.0時代,首都之產業發展應如何調節及發展。
(二)針對前述三項原因,市府初步提出三大對策:
1.進行全市工業區之通盤檢討,作法包括:
(1)針對工業區類型進行分類,如係屬政策引導型,不得有其他產業或使用混合。
(2)強調產業群聚效應及支持性網絡,亦包括捷運輕軌等公共效益。
(3)允許某種程度的無汙染工業混合使用。
2.協助傳統住工混居窳陋之工業區進行都市更新:藉由降低回饋比例或協助整合等方式,加速推動更新。
3.現況違規使用部分之處理方式(1)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如違規使用部分位屬政策引導地區,應調整回原產業使用目的;如違規使用位屬可允許混合使用之地區,則以變更回饋方式,以符公平原則。
(2)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針對違規使用者調高其應繳稅率。
林委員崇傑:
(一)產業應強調總體面向,目前本市刻推動以臺北市為中心,整合北臺灣「北北基桃竹」區域間的產業合作。
(二)面臨現今工業轉型,應用不同角度看待新型態工業區(已非屬傳統鄰避型工業)於都市間的角色。
(三)新型態的工業(如德國推動的工業4.0)多屬無汙染性之產業。
李委員得全:
(一)從新北市工業住宅處理經驗,要遏止新的工業區違規興建住宅使用,應從事前預防較易執行。故建議應完全禁止第1類工業區小於300平方公尺的空間單元設計,而不是以繳交保證金之方式處理,且同樓層廁所也應集中留設。
(二)另建議工業區檢討後應予分類處理,如屬可變更之區位,針對其上已違規使用之建物,提出有別於工業區變更審議規範之變更及回饋規定。仍應維持工業使用者,則不應作變更。
(三)有關所提「保障既有總容積」之規定,建議修正為「保障既有合法建築權益」。
蘇委員建榮:
財政局刻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擬針對工業區違規住宅使用部分,以最高稅率(3.6%)課徵。
彭委員光輝:
(一)第3類傳統工業區因有其歷史因素、贊同以公辦都更或協助民辦更新來處理。
(二)如工業區(產業用地)過去是以徵收或區段徵收等方式取得,再轉給業主使用者,如有違規使用,市府是否考量收回做為公共使用,避免造成私有地主買賣土地獲取利潤之公平性議題。
郭委員城孟:
(一)建議工業區通盤檢討之未來發展願景,應納入刻進行之2050願景。
(二)都委會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專業,希望有安排相關領域之專題演講。
王委員俊雄:
工業區與商業區間存在競爭關係,現況商業辦公使用多朝土地成本較低之工業區移動,對市中心商業區的發展形成衝擊,此議題應納入工業區通盤檢討案內討論。
黃委員台生:
(一)工業區議題應可分為三大方向:違規、過時之土地使用管制、以及長遠未來發展,而都委會職責應討論使用管制面向。
(二)請市府補充說明北北基桃竹之北臺灣工業區未來發展,總體角色及北市角色為何?(三)工業4.0應是北市未來產業發展重點之一,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之生技產業園區是否仍有發展需求,建議將未來產業發展願景先提出來,進一步落實於都市計畫中。
王委員惠君:
(一)工業區違規使用之問題,起因應在於土地實際價格已高於作為該產業之適當土地價格。
(二)目前的產業發展多屬無汙染,惟臺北市要發展的產業類型為何應先釐清?或那些產業在臺北特別有優勢(亦應考量土地成本等因素)?才能於土地成本之市場機制下穩定發展。
(三)早期由政府誘導民間進場開發較容易,但現在時代容易遭受質疑合法性與合理性。
黃委員志弘:
(一)排除物流、辦公所謂假工業類型,臺北應引進腦力密集之產業,且產發局應與都發局密切合作,瞭解腦力密集產業之群聚及上下游區位分布情形。
(二)臺北市產業策略應著重於業種群聚策略之引進及產業鏈的附加,而此類產業如要放在南港傳統小型工廠之區位發展上較不易,半官方的空間(如軍方兵工廠等)轉型發展的機會較大。
(三)應由產發局針對後工業型態之策略、引進、招商做鏈結,並與都發局、都委會協力合作。
(四)有關違規使用採取罰則等相關作法,應確保提高違規使用者成本後其無利可圖,才可真正抑止違規使用。
(五)針對王惠君委員所提,推動產業政策建議啟動第三次土地改革,重新思考產業政策之所有權,可由公部門提供土地給投資者使用,即投資者不擁有土地,此優點在於即便未來該產業因時代變遷轉變為夕陽工業,亦不會有土地買賣所造成的不合理利潤問題。
黃委員麗玲(一)建議從更寬廣的角度分析臺北的產業政策,亦需從人口分析看地區發展之可能性,尤其工業區分布最多的南港內湖,同時也是北市近年人口成長最多的地方。
(二)有關第3類傳統工業區及住工混合地區,通常有許多中小企業及小工廠,具多樣性,惟其轉型確實困難,未來公辦更新除針對空間的改善,未來的產業類型為何,都應一併思考。
(三)韓國永登浦區的Mullae案例,因其閒置工業區多,以致地價低,故有條件成為青創園區,許多藝術家及青年多主動進駐,並逐漸衍生出輕工業、皮件、設計、展覽或動畫設計等聚集,雖其仍面臨土地變更之議題,惟該工業區之轉型再利用仍保有產業多樣性,甚至是由民間帶頭,公部門後續才設立小型藝術中心。故臺北市可思考何種機制較有可能性,應允許民間自創、多樣之彈性,或由工部門制定嚴格的規範(惟可能會缺乏彈性)。
鍾委員慧諭未來產業整合開發與運輸間之整合,仍希望落實TOD,併同考量大型開發與公共運輸的結合。
決議
- 決議:
未來產業發展的藍圖不應只局限於臺北市,應擴大並整合北北基宜桃大戰略位置。本案為政策研議案,委員會一致性贊成市府即將啟動之工業區通盤檢討。有關委員意見提供給都市發展局作為後續研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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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