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75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提案單位:臺北市政府
會議紀錄id
TPEO6751
案件id
EYmCQ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計畫緣起近年因金融面、財稅面等因素及民間資金回潮推波助瀾,帶動大臺北地區房屋價格上漲致使居住成本提高,影響市民及弱勢族群居住權益。市府前已參酌國內外專家學者意見及各國經驗,研議「租屋取代購屋」新思維,刻由政府主導興辦「公共住宅」,並提出多元租屋補貼整合方案,讓市民皆可安居於臺北。
本計畫為推動本市公共住宅政策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利外,亦落實行政院「整體住宅政策」,將本市信義區嘉興街西側,現況供環保局作信義區清潔隊六張犁分隊、垃圾轉運站等使用之低度利用土地規劃興建公共住宅,透過適度調高土地使用強度,並配合鄰近公共設施整體規劃,提升居住品質並充實本市公共住宅存量。因係屬本市重大建設,經檢視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辦理專案變更。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公展計畫範圍及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四、公展期間:全案係市府104年7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435385303號函送到會,並自104年7月22日起公開展覽30日(至104年8月20日止)。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7件(詳後附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依發展局補充會議資料所提修正對照表修正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照案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市府回應說明。
- 三、會中委員所提示有關建築量體高度、基地周邊違規停車或臨停管理、連接基隆路東西向人行通道之留設寬度、基地內外水之補充說明等部分,請都市發展局納入後續進行細部規劃設計時之參考。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吳家懿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嘉興街、崇德街和平東路圓環於上下班時間已甚壅塞,不宜在未改善交通動線之前,突然增加太多交通量,惡化居民生活品質。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何世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基隆路二段153巷喬治中學校園中的計畫道路必須打通,可紓解嘉興街此公共住宅交通。
2、喬治中學校園圍牆必須打掉,此為違建。
3、Hože\bL"¡\b‚ @pa。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黃金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集合住宅密度太高應統籌規劃。增加公園綠地、道路設施。
Kvg?"。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江秀瑄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建議可否延緩蓋,先參考廣慈一千多戶蓋完以後使用情形。
2、因目前基隆路交通已繁重,101週邊交通要道常打結,再蓋住戶更影響交通。
3、以後少子化空屋會很多。
4、Â\b²OÍ\b。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可蓋活動中心,加強全民的健康,自我保健,因健康老人多更須加強保健這一塊。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葉安正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在周邊道路未能拓寬的前提下,變更地目、增加容積率勢必帶來不可回復的大災難。
建議辦法: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林佩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黃依凡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都發局說明會上明白提到,此處公共住宅容積率將從原本的225%提高到350%,“只為了實現柯市長四年兩萬戶、八年五萬戶”的競選承諾。姑且不論是不是只許州官放火,現實情況是,黎順里居民總數不過4千多人,對外交通除了基隆路以外,里內巷道大多狹小擁擠,遇到上下班尖峰時間,人車流量頗大,若公宅落成且全數順利出租,預計將增加2千多人口,里民擔心的交通壅塞問題,雖然都發局在說明會上一再強調會有配套措施,但其提出的方法令人覺得幫助不大,且官員們並非長期居住在此地,並不了解實際狀況,讓里民們覺得又是淪為紙上談兵,成為政治目考量下的犧牲者。況且,難道公宅就不需考慮生活品質嗎?不是光指對原本的居民而言,住公宅的人就不需生活品質嗎?這是否也是一種歧視?擅自提高容積率對原住居民及未來入住的公宅居民的生活品質都有影響,讓人覺得只是為了“衝業績”的一種作法,並不是為了人民實際的生活情況著想。
2.網路資料顯示,根據IUCN的統計資料,先進國家都市居民每人平均擁有的綠地面積有20平方公尺以上,倫敦為25.6平方公尺,舊金山為32.2平方公尺,紐約為23平方公尺,連綠地比例較低的巴黎也有11.6平方公尺。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截至98年底,台北市每人公園、綠地面積為5.33平方公尺,高雄市則為6.06平方公尺。台北市居民每人擁有綠地的比例,僅及先進國家都市居民的四分之一,甚至也已低於高雄市的平均值了。而根據臺北市主計處自己的統計,到2012年底,臺北市的綠資源面積為一萬三千多公頃,平均每位臺北市民可使用的綠地為5.1平方公尺,其中以文山區每人9.6平方公尺最多;至於可使用的綠地面積最少的則是大同區,每人平均只有1.82平方公尺,其次為大安區1.89平方公尺,及信義區2.36平方公尺(倒數第三名)。公園綠地是衡量地區環境品質的重要指標。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5條,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及廣場等五項公共設施不得低於計畫面積的10%,目前台北市的公園綠地覆蓋率僅佔4.97%,這還是一個不及格的數字。柯市長在成立競選總部時的演說曾說到,要增加公園綠地、綠建築、智慧建築及綠色再生能源的使用,將台北市打造成一個“宜居的綠色城市”。在競選政見中也提到打造田園城市、護樹計畫等,而我們黎順里內真的是連一個公園都沒有。
3.公宅雖是為了照顧部分人民應實施的一項政策,但為何原居民的權益和福祉卻不被尊重與維護?難道柯市長只是少數人的市長?而有幸不是“所謂弱勢族群”的台北市居民,就不在市長及市府的考量和照顧範圍內?就要被扣上大帽子說是“既得利益者”?難道我們就不是腳踏實地辛苦工作的小老百姓嗎?柯市長和市政府優先選擇了選民“有感”的公共住宅來落實其政見,而不是為台北市民做長久的思考規劃,頗令小市民感到無奈。若領導人永遠只是短視考量政治利益,台北永遠無法成為一個一流的城市。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將垃圾場遷移後,原地建造公園,給黎順里居民一塊綠地及好的生活品質。
2.若真的非在本區域興建公共住宅,可將原陸軍保養廠區的414或415號公園擇一變更用地拿來建造(反正市政府說變更就可以變更了,就像容積率說要提高就可以提高,應該很簡單不是嗎?)該區道路及腹地皆較本區寬敞,且土地面積也較大,應更能達成柯市長的目標。而且面向台北市立的聯合醫院,居民較少,會遇到的抗爭和反對應該也較小,不是嗎?況且,為何比較靠山的那個區域需要兩個大面積的公園,我們黎順里的居民卻連一個公園綠地都不配擁有?希望都市計畫委員會和柯市長能三思,考量此一建議。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