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78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市場用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781
案件id
PelNZ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計畫緣起:
本計畫範圍「雨農市場」於民國59年7月4日府工二字第29248號公告實施之「為陽明山管理局轄區主要計劃案」內劃為市場用地迄今。本計畫範圍「雨農市場」仍具有服務周邊社區之商業實質功能,惟應重新檢討土地使用分區,引導本計畫區朝彈性,且符合地區現況之商業發展。
市府針對本市市場處列管之本市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上私有傳統零售市場,屬環境窳陋有亟待改善需求者,於99年11月22日府都規字第09937080900號公告實施「臺北市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私有市場更新行動計畫」,透過改變私有市場用地為其他適合之土地使用分區,以符合都市發展需求。本計畫係為私有市場用地推動都市更新並兼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希望原地分回產權之意願,依前開行動計畫由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以維持原有公共服務機能。
- 二、法令依據: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2條。
- 三、公展計畫範圍及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四、公展期間:本案市府自104年10月8日起至104年11月6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4年10月7日府都規字第10435669403號函送到會。
- 五、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計33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退請市府釐清下列前提條件並修正後,續提會審議:
(一)本案申請建照及開工期程,仍需依市府公告之「老舊市場再生專案計畫」規定期程辦理。
(二)本案法定容積率確認為360%。
(三)本案變更回饋是法令上規定的必要條件,倘土地所有權人等仍有異議則不予變更。
- 二、芝山岩景觀管制計畫20多年懸而未決,也影響本案之審議,請都市發展局就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邀集文化局、公園處、文史專家如劉益昌教授等,並透過都市設計委員會的意見徵詢,於3個月內做出具體方案後提本會研議。方案應包括建築高度管制、基準容積、都市更新等容積獎勵之上限、容積移出以保障地主權益等相關配套措施。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 一、臺北市政府重視芝山岩、劍潭山、圓山的史前遺跡及自然景觀,目前已啟動「芝山圓山自然景觀公園」規劃,相關都市計畫變更案請市府儘快專案提出。
- 二、本案後續仍請市場處積極協助私有土地地主改建需求。
¡õ
«n(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