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791-報告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萬華區青年段二小段18-11地號等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791
案件id
8JTlu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計畫緣起:
(一)近年因金融面、財稅面等因素及民間資金回潮推波助瀾,帶動大臺北地區房屋價格上漲致居住成本提高,影響市民及弱勢族群居住權益。經市府參酌國內外專家學者意見及各國經驗,研議「租屋取代購屋」新思維,由政府主導興辦「公共住宅」,並提出多元租屋補貼整合方案,讓市民皆可安居於臺北。
(二)前述計畫為推動本市公共住宅政策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利與落實行政院「整體住宅政策」,將閒置公有土地規劃作為興建「公共住宅」基地,於未逾環境承載力之前提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調高土地使用強度,並配合鄰近公共設施整體規劃提升居住品質,充實本市公共住宅存量。
(三)本計畫範圍所處土地未來將作為公共住宅基地,係屬本市之重大建設,經檢視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辦理專案變更。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公展計畫範圍及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四、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4年10月23日起至104年11月21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4年10月22日府都規字第10438153703號函送到會。
- 五、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修正外,餘依市府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所提補充會議資料修正通過。
- 一、基於對周邊地區環境品質維護之考量,本案容積率由450%調降為375%,建蔽率縮減至40%;另為滿足周邊社區對公共服務的需求,本案於建築物地面層一、二層所提供之社會福利、社教、文康等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得不計入容積。
- 二、計畫書第9頁法定停車空間減設之規定,基於配合本市停車路外化政策及公有建物停車空間以最大化為原則,本基地除滿足自身衍生停車需求外,亦釋放部分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等考量,故同意依交通局104年11月11日北市交規字第10437471600號函建議,刪除原公展計畫書有關法定停車位得予減設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