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791-報告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791
案件id
s4NT2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座落於基隆河畔,河岸南側臨接美術館及圓山花博園區公園用地、捷運圓山站等都市再生重要節點,區內自然景觀優美、開放空間充足,為「士林再生計畫」中再生潛力地區之一環。
爰此,為因應士林地區整體規劃發展之需要、建構臺北市自然景觀公園,並因應極端氣候逐漸常態化之趨勢,本計畫擬整合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及再春游泳池舊址,將基地整體規劃為劍潭濕地公園,以有效調節都市微氣候,並適當調整都市計畫,由原風景區變更為公園用地,以濕地公園復育生態環境,並引入適當都市活動機能,達成都市永續發展之目標。
另查本案業經市府104年7月22日「臺北市濕地系統規劃策略專案會議」決議(略以)「同意劍潭濕地公園計畫…」,並經市府簽奉認屬配合本市興建之重大建設計畫,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本計畫變更。
- 四、計畫範圍(一)計畫範圍:
位於捷運劍潭站南側,範圍以西臨捷運淡水信義線之交通用地(通河街二巷)、以東臨中山北路四段、北臨基河公園、南臨高速公路與堤防用地,共包括五區塊。
(二)總面積:約5.49公頃。
(三)土地權屬:
計畫範圍內土地有99.99%為公有土地,分別為國有、臺北市及新北市所有,管理機關包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大地工程處、公園路燈管理處、及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另有1平方公尺(0.002%)為未定權屬。
- 五、變更計畫內容:
為配合士林再生計畫及圓山遺址自然景觀公園發展計畫,將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及再春游泳池舊址所處之「風景區」變更為「公園用地」,打造劍潭濕地公園,面積5.49公頃。
- 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4年10月16日起至104年11月14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4年10月15日府都規字第10437822303號函送到會。
- 七、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7件(另詳後附陳情意見綜理表)。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
蘇委員建榮(游副局長代)(一)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台鐵局管有之土地因涉及基金性質,故屬於有償撥用;至其他國有地屬有償或無償撥用,則涉其土地是屬風景區土地或公園用地。
(二)有償撥用是以核准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之,而案址屬風景區或公園用地,其公告現值之評定方式不同,故未來撥用金額須俟分區變更後再重新計算。
郭委員城孟(一)2017年將在台北舉辦國際螢火蟲研討會,其係因為臺北是國際大都市間,難得存在有螢火蟲的城市,究其原因是台北曾經是沼澤性的環境,其在盆地與山的交界處,例如永春陂應該也有,因此恢復或建構濕地,對台北生態有其重要性。
(二)亞馬遜河雖是熱帶雨林,但夜晚溫度下降許多,可能是因為有許多的水與林,台北現今夜晚溫度較以前高,亦可能是與消失許多的林與水有關。
(三)臺北市郊山與都市的距離相當近,幾乎每一條道路盡頭都可看見山,因此空地與綠地的留設更趨重要,甚更有國外學者認為臺北同時具有山、水、林等多種自然資源,是一療癒性的城市。
(四)從大氣候、長遠較度視之,臺北市之綠地空間仍不足夠,故贊成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將可建築土地變更為開放空間之規劃。
王委員俊雄(一)都委會之職責應在於討論土地使用部分,有關工程規劃設計細節,則後續應由行政部門工務局討論決定之。
(二)贊成本變更案,甚至應併同考量周邊圓山風景區;圓山風景區劃設的原因,是在於過去戒嚴時期考量周邊有圓山飯店及救國團的歷史背景因素,惟救國團究屬公部門或屬民間單位,迄今定位仍不明確。如就都市計畫角度看,本案位址即屬公園使用,理應都市計畫變更劃為公園用地還給全體市民使用。
喻委員肇青(一)本案是將原屬可建築之土地使用變更為公園用地,建議里長及居民多予以支持。另過去公園常著重於景觀公園功能、甚至多目標作停車空間等,惟本案更著重於生態及防災功能;值得肯定與支持。
(二)贊成王俊雄委員所說,因目前北側山脊線東側是劃設為風景區、西側是劃設為保護區,惟全區是一集水區,應考量全區併同整體變更為自然景觀公園之規劃。
(三)有關市民所陳情本案與周邊自行車道系統串聯問題,應重視並儘快改善。
彭委員光輝(一)本案變更後將使案址較過去更具開放性及可及性,與居民所陳之擔憂似乎有部分出入,應再加強溝通說明計畫內容,或以國內外案例補充說明。
(二)附近居民對停車及安全有疑慮,本案市府降低使用強度,應可降低交通衝擊,另通河街與中山北路路口為嚴重交通瓶頸,建議併於本案改善。
(三)圖面上基隆河的使用分區仍為行水區,有機會的話,建請更正為河川區。
彭委員振聲(一)本案風景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後,建蔽率及容積率皆將降低,且未來不得作旅館用,故未來遊憩性與地區環境應更朝正面發展。
(二)民眾所陳情之自行車道,因當時考量路線涉防洪牆破口,故未採納。另本案明年度將編列工程規劃費用,亦將會納入公民參與公共建設之機制,與居民共同討論。
(三)再春游泳池及原有中山橋遺址,後續將另案考量。
林委員盛豐:
贊成本變更案,惟應重視基地與周邊節點之步行及自行車道串連,減少因中山北路高架橋等設施所造成之切割。
陳委員亮全:
(一)程序上,與地區居民之溝通說明應再加強,減少彼此認知差異。
(二)本案應重視交通問題,包括外來遊客之車輛停車、捷運站與各節點間之交通動線連接問題等。
黃委員台生(一)支持本案減量的構想。
(二)交通便利性的提升通常會吸引較多的汽車旅次,故本案贊成林盛豐委員意見,優先加強基地與周邊自行車及人行動線之串聯,建造更友善的自行車及人行環境。
李委員永展(一)本變更案是連帶改善周邊交通及提升人行與自行車安全性的一個機會。
(二)濕地將是沒有圍牆,可作為逕流分擔地區,本都市計畫變更案之功能性與必要性值得肯定。
張委員勝雄(一)既當地居民都將本地當成公園性質使用,故贊成本案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符實際。
(二)劍潭與圓山間的自行車道及人行陸橋系統,應儘速改善。尤其圓山後方的舊兒育中心,未來可考慮做大型車停車場,並藉由人行與自行車陸橋與士林夜市串聯。
(三)北側風景區亦可併同考量變更為保護區或公園用地。
黃委員志弘(一)贊成本變更案,並希望本案無論於都市計畫、生態面或工程面,皆以減法式的修補工程進行,而非大興土木。
(二)生態修補方式,可考量與圓山間之水道、水系結合,並以留設孔洞方式,讓爬蟲、哺乳類等動物可穿越。
(三)建議設置南北向自行車橋,並考量於適當地點破堤,以串聯河岸沿線。河濱步道部分並可標示里程,供跑步居民使用。
王委員惠君(一)本案周邊有許多考古遺址(如南側有貝塚遺址),未來開挖時應特別注意。如作濕地公園,較擔心有過多擾動影響遺址,較建議規劃作為自然公園。
(二)本案位址附近過去是從北投到台北的渡船頭,會做渡船頭通常是河道最窄之處,故可能不是做濕地最適宜的地方。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書面意見):
依計畫書第5、7頁所示,涉本署經管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7、690、691、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地號12筆國有土地,使用分區擬由「風景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因變更內容致本署經管國有土地使用強度降低,且變更範圍內國有房地業已辦理出租收益使用,爰不同意辦理變更。倘本案經貴府審議確有變更之必要,請需地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竣國有土地撥用事宜後,再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書面意見):
本案擬將本局經管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3及706地號等2筆風景區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但書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有償撥用。
林主任委員欽榮:
(一)臺鐵所有土地,將分8年期有償撥用;至於國產署土地採無償撥用,未來如有收益,則依比例上繳國庫。
(二)本案公園用地未來將由會展基金會接管,以會議、展覽及社區使用為主,不以營利為目的。至於救國團於契約年期內仍得繼續原來之使用。
|?‹õ本案變更獲委員會支持,故除依本次會議所送補充資料,捌、第二點文字修正為「…得繼續原來(會議、住宿等)之使用」,並增列「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辦理」,以及修正相關文字、圖說、圖名外,餘依市府所送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同市府回應說明。
附帶建議:
- 一、後續執行環境改造規劃設計時,請市政府相關機關及會展基金會併同參與,多與里長及地區居民說明未來環境改造、管理方式、民間參與等執行方式。
- 二、圓山與劍潭、劍潭捷運站、基河路間連接之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天橋系統應於都市計畫變更核定後,應儘速規劃辦理。
- 三、後續範圍應擴大自南側圓山遺址,連結至本基地、北側圓山山脈風景區至芝山岩,全區約170公頃土地作自然景觀公園之規劃設計,並與景觀學會、設計學會、當地區民等共同參與。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吳○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中山橋的復建。
- 二、單車道與MRT步道的連接設計。
- 三、水道公路的規劃沒有。
(備註:歡迎來找)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陳○富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區已數個公園,如前港公園及河濱公園距離相近,是否需要再變更為公園,壓縮里民停車問題及巷弄狹小。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士林區明勝里張永棟里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里於104年10月27日(星期二)晚上7點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中山北路四段332教室參與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之說明會,有關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變更為濕地公園與會的明勝里民和里長綜合意見如下:
- 一、該地現為風景區,但實際上里民幾十年來皆當作公園使用,且是一座安全、優美的公園,車輛有人管制,住宿旅客、活動中心從業人員、來此上課的學員、明勝里民多年來都把活動中心當作自家後庭園般的熟悉,貿然改為沒有圍牆的濕地公園,里民深覺不妥,劍潭國小就在旁邊,放學後學童進入溼地,安全是一大隱憂,市政府要安排更多的人員維安、管理,在財政困難之下,更顯得變更目前的狀況實在不必要。
活動中心在地經營多年,用心、用情提供里民就業機會、停車位里民有優惠,用餐、場地都有折扣回饋里民,不時主動帶領志工,協助劍潭國小修剪花木、社區發展協會認養植栽修剪,社區清潔日、地下人行道清潔,為里上居民與劍潭週邊弱勢團體舉辦免費參加的育樂營、園遊會、甚至有弱勢家庭學童終生學習優惠或免費服務,更在大型災害發生時(如八仙樂園塵爆)緊急調撥客房免費提供家長住宿,以便就近照顧受傷家人。里民房屋修繕期間住宿優惠支援,這樣一個在地的機構,已成為明勝里相濡以沫的街坊好厝邊。
市政府若有更完善的計畫,請充分讓我明勝里民瞭解、參與、並全力贊同,在兩面都是河川的包圍下,再將空地改為大濕地,有環境死角的隱憂,更有民眾和學童安全的疑慮,綜合以上意見,本里建議以不變更為公園用地的方式再協調再規劃。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柯○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目前該土地即為公園狀態,若保留多數建物現狀,大費周章由風景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再勉強加入濕地公園元素,因堤防區隔、高低差、水源取得、蚊蟲環境衛生等都需考量,另恐影響防汛效能。
- 二、維持現有土地風景區狀態未來運用彈性較大,要結合市府運用規劃如會展等使用更有調整空間,若定調公園用地相關活動會受法規及相關條件限制,無法作會展等用途。
- 三、園區地點靜僻,目前管理完備,環境優雅、安全又具活力及國際能見度;公園尤其濕地公園若管理不善,加以中山舊橋拆卸建材堆置一隅,整體處理困難,易成治安隱憂、環境死角。
- 四、現行使用國際文化、服務活動繁多,帶動人氣與地方能見度符合「士林」地方特色營造及經濟發展並提供當地居民就業打工機會,驟然改變影響深遠,不符市民利益。
- 五、提供居民及鄰近週邊相當停車空間,變更之計畫未見停車空間,造成不便與混亂。
- 六、變更公園用地,地上建物或將遷易,地標文化建築將受波及,並若隨之影響原管理者定期協助鄰里清潔日服務環境整理、鄰近中心人行地下道清潔、每學期協助劍潭國小校園花木、環境整理全面整理並協助家暴受害、弱勢及原住民服務以及鄰里消防防災預備空間與臨時避難處所之完備。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綜合上述理由,建請從長計議、不變更現行風景區使用區分,配合進行相關調整仍可納入本案多項相關計畫,較多元彈性,無需額外增加成本。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張○淵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規劃濕地並未有道路及停車場的計畫,里民無法停車必移停明勝里,但老社區路小條也無多的停車位影響居民生活,圍牆拆除雙側發展為觀光濕地公園,但現今平日就會造成塞車爾後觀光客及車輛變更多無道路可行。
- 二、水源部分人工濕地無水源就是臭池塘,因先前中山北路施工造成水池圓山留下的水源因而不見。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請將水源重新找出來。
- 二、比照台中秋紅谷旁設置大型車的停車場及小型車停車場。
- 三、新濕地旁腳踏車、停車場淡水至新店河濱公園連成一線。
- 四、如要設置濕地公園請設公廁、管理中心、警衛或保全人員。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陳○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一般公園蚊蟲即甚多,何況濕地公園,近日登革熱有擴大之勢,如何防治白線斑蚊?
- 二、遊民易與劍潭會展中心發生衝突,似應有防止預謀。
- 三、原有蛇鼠似應加防治。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劍潭社區發展協會(陳議員建銘轉交)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關於士林劍潭社區發展協會針對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用地變更為溼地公園之民眾綜合意見:
- 一、規劃為濕地公園之水利問題,原有池水僅為園內循環水源,經貴說明會解釋要由圓山引進水流進入,現有里內排水僅由劍潭抽水站處理,以往有淹水情形發生,近年來水利處改善排水情況,但平時雨量稍大也會略有積水情況,近來氣候變遷異常,常有豪大雨或強降雨情況發生,屆時公園內之飽和水量未來將往哪處理?是否再造成明勝里未來淹水之不定時隱憂…
- 二、規劃為開放式公園問題,現本里內治安良好,因位置得宜易於巡守,且該區域範圍現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也做安全管理,亦不致有太大治安情事發生,但規劃改為開放式公園及設置迷宮設施後,易因四通八達,且活動中心區域內死角過多,易造成治安上之隱憂,也為地方上帶來治安的困擾。
- 三、關於規劃內廢除多數停車空間改為生態池,現有活動中心提供里內民眾停車,協助解決里內停車空間不足問題,現有規劃設置劍潭國小地下停車場又遙遙無期,未來減少之停車空間勢必造成地方停車衝擊…
- 四、關於未來市府規劃原建物仍沿用為青年活動中心但周邊附屬設施撤除,關於本里內巷道都為6米之巷道,主要幹道依承德路及中山北路出入,該區域為台北北區之交通咽喉,尖峰時間車輛眾多,且該區域離捷運站仍有一段距離,現況撤除停車空間及規劃天馬行空之民眾會搭乘大眾交通運輸仍有很大爭議,未來將造成周邊交通停車問題嚴重。
建議市府基於地方民眾需求及安危顧慮,停止辦理變更,維持現狀,並與地方民眾溝通及討論。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協調會結論:
(一)里長、里民建議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能夠維持原狀,希望不要變更為溼地公園。
(二)請大地工程處再辦理說明會與當地里民溝通說明,多接納當地里民意見。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依計畫書第5、7頁所示,涉本署經管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7、690、691、693、694、695、696、697、698、699、700、701地號12筆國有土地,使用分區擬由「風景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因變更內容致本署經管國有土地使用強度降低,且變更範圍內國有房地業已辦理出租收益使用,爰不同意辦理變更。倘本案經貴府審議確有變更之必要,請需地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竣國有土地撥用事宜後,再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
決議:
- 委員會決議本案變更獲委員會支持,故除依本次會議所送補充資料,捌、第二點文字修正為「…得繼續原來(會議、住宿等)之使用」,並增列「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辦理」,以及修正相關文字、圖說、圖名外,餘依市府所送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地號等58筆土地及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81地號等2筆土地風景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案擬將本局經管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3及706地號等2筆風景區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但書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有償撥用。
決議:
- 委員會決議本案變更獲委員會支持,故除依本次會議所送補充資料,捌、第二點文字修正為「…得繼續原來(會議、住宿等)之使用」,並增列「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辦理」,以及修正相關文字、圖說、圖名外,餘依市府所送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