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82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晝案
會議紀錄id
TPEO6821
案件id
0R5AY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二、計畫緣起:
北門(承恩門)建於西元1884年,為臺北府城五座城門之一,亦為臺北府門正門,於清代曾為臺北城內通往大稻埕一帶的主要交通孔道,隨後日本時期實施市區改正計畫,拆除大範圍臺北府城城牆,部分城牆石材運用作為臺北監獄圍牆並經指定古蹟;北門為目前臺北城五座城門中僅存一座清式城門建築,極具保存價值與意義。
後於民國50至60年代間,市府計畫興闢忠孝橋連結臺北市忠孝西路及新北市三重區,為橫跨原臺鐵縱貫線爰延伸忠孝橋至北門橋匝道以銜接臺北車站,北門雖原地貌保留惟遭忠孝橋主線與延平南路匝道(民國84年拆除)包夾;其後臺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於民國70年至80年代間完成工程主體隧道及通車,忠孝橋引道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市府業於105年2月拆除忠孝橋引道後,北門已不再被高架道路遮蔽,可由北門地區直視七星山系。
另配合市府刻正全面啟動「西區門戶計畫」,以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為範圍,重新定位及盤點整體土地利用需求,以8年開發期程為時間架構,並納入文化、產業質能之4D(3D空間+歷史意象呈現)面向,提出再開發計畫,另機場捷運通車在即,隨臺北關A1啟用,臺北車站暨周邊地區之都市及產業發展型態均將有所變遷,西區門戶計畫將展現臺北市豐富都市紋理與歷史內涵,將為展示臺北發展歷史最佳見證,而北門廣場為該計畫之首部行動計畫,係屬本市重大建設,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 三、公展計畫範圍及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四、公展期間:本案市府自104年12月8日起至105年1月6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4年12月7日府都規字第10438159003號函送到會。
- 五、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19件(另詳後附陳情意見綜理表)。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
林兼主任委員欽榮:
- 一、本案有非常多人關心,也感謝市府各局處,包括文化局、都市發展局、工務局、交通局等合作及努力。本案在忠孝橋引道拆除之後,北門得以重現,目前的路型屬暫時性,而所提到的永久路型是較長遠的路型,並非永久不變,但必定是以人為本的規劃理念,且本案不應僅侷限於單一議題,應併考量本地區是兼具創造國家門戶意象、重現臺北歷史地景風貌、整備都市景觀及人本交通環境及促進產業投資提升就業機會等西區門戶願景目標。
- 二、另本案是都市計畫案,與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於法令上是平行不悖的。漢寶德先生擔任召集人前於民國101年時將三井倉庫登錄為歷史建築。本府文化局刻積極因將三井倉庫拆解移置重建之計畫,提送3月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 三、又本地區除被指定為歷史建築之三井倉庫外,周邊古蹟群還包括國定古蹟與市定古蹟,其應有不同等級之處理方式。目前規劃方向包含文化部主政規劃之大阪商社(原公路總局)(市定古蹟)作為影像博物館、鐵道部(國定古蹟)作為鐵道博物館;另台北郵局(市定古蹟)經本府初步協調建議擬規劃作為郵政博物館,至北門(國定古蹟)市府工務局以考古北門遺址為優先工作,規劃作為台北城牆博物館之可能性,而未具文資身分之市議會舊址,未來開發後將規劃設置台北城市願景館,展現清朝考棚行署、市議會的文物及台北發展願景,全區將形成跨時代性的博物館群落;然三井倉庫(歷史建築),則配合交廣用地整體規劃移置(東移51公尺)保存,並重現早期的騎樓空間群落,文化局擬規劃作為「記憶倉庫」(INFOHOUSE),整合文笙書局並找回重慶南路上消失的書局,期串連成臺北城歷史發展的記憶群落,共譜古蹟群及歷史建築之合奏曲。
郭委員城孟:
- 一、聽完本次會議簡報後,個人覺得比較大的遺憾是未先聽到文化局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對三井倉庫的想法與看法。
- 二、第一位民眾陳述意見時所呈現德國柏林於二次世界大戰中被炸的損壞嚴重教堂旁邊有新建築物照片,勾起本人居住柏林之親身經驗,惟德國柏林的土地與臺北市是不一樣的情形,它是一個古老的地塊且地形平坦,從天空往下柏林都是平地,整個歐亞大陸塊往西走幾乎都是平的,所以都市發展是有其邏輯思考;而臺北市的土地特性與台灣地區所呈現之小範圍、短距離、花樣非常多之性質雷同。
- 三、本案規劃的內容與過程並非只僅就古蹟規劃考量,其亦一併考量臺北市自然史部分,如將來綠地空間的問題等等。即將來於西區門戶計畫規劃完成後,除展現古蹟保存外,土地的特性係可透過眼睛看見,包含清朝、日治時期與國民政府時期之記憶。
- 四、民眾陳情意見中多數意見係針對三井倉庫保存議題,而較可惜的是沒有聽到文化局就文化資產審議之說明。惟主席引言時表示都市計畫委員會與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審議係屬平行作業,日後亦可從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尋求救濟機會。
- 五、站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的角度來看,本人傾向贊成市府本次會議所提三井倉庫往東移的方案內容。
- 六、另一個附帶想法,從現在的規劃內容中如何從北門去看鐵道部、台北郵局及三井倉庫,其動線該怎麼走,應予以思考。
林委員盛豐:
- 一、聽完簡報說明,文化局似僅為配合本都市計畫變更案,但陳情意見主要係針對三井倉庫歷史建築之部分,希望文化局應就該歷史建築之定位、是否得以遷移之意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意見等先予說明。
- 二、主席引言時表示都市計畫委員會與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審議係屬平行作業,惟本變更案若今日通過後,是否就等同於同意三井倉庫一定要拆遷?如確要拆遷,本委員會處理之程序要非常完備,以避免遭致批評程序不完整。至於程序如何完備,如後續文化局、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三井倉庫拆遷有其他見解,並與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不同時,其處理方式應予釐清。
張委員勝雄:
- 一、就交通問題上來看,基本上有路就可通行。因此民眾陳情意見中所提的任何方案,當然都可以達到交通的目的;不過,仍應視這些方案對原本市府所提西區門戶計畫、北門重現等內容是否有意義。如果依陳情者之交通路型調整建議,則北門或三井將形成孤島,看來並不可行,也違背前述市府對西區門戶計畫通盤整理之意旨。
- 二、再則,三井倉庫遷移是否一定不行,這必須視情況而定。像過去林安泰古厝遷至新生公園、或是明治橋拆除擇地重建等,其處理係屬不可行與荒謬的。而如果本案只是就原址遷移51公尺,仍然存在於本區域範圍內可作為故事之論述,或許是妥協下可以接受的方式。基本上本人可接受市府本次所提計畫方案之結果,而民眾陳情意見所提三井倉庫保留之方案,似乎並沒有比較好。
- 三、簡報資料中所說明交8廣場用地於建築規劃內有下沉式廣場之設計,則是否可研究將該廣場與三井倉庫地下連通(跨越忠孝西路)至北門,讓兩個地景可以直接串聯之可能性。
此外,亦可花較多的經費讓三井倉庫做直接(線)挪移,以表示對該文資建物之尊重與態度。
- 四、最後對於臨時路權提出建議,應留意路口變寬廣後,有車行路線與行人動線不明之疑慮,應於路口處設置全區穿越平面圖,提供人行動線建議,並於車道入口設置明確指標作為行車指示參考。
陳委員亮全:
- 一、聽完市府簡報與民眾陳情意見後,個人覺得對於案內三井倉庫究竟要原址保留,該如何保留?或是須遷移,該如何遷移?等內容,可再多加討論。另外,西區門戶計畫範圍內幾個古蹟、歷史建築間之連結亦未敘明,所以今天的審議議題似尚有討論之空間。
- 二、前面幾位委員提及不清楚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想法為何?雖說都市計畫委員會與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屬平行之作業,但本人亦擔心假設本委員會之決議如與審議決議不同時該如何處理,所以是否可等到該委員會就北門廣場周邊古蹟與歷史建築提出更清楚與具體之意見後,再作為本委員會審議本計畫案土地使用(含三井倉庫遷移)等議題之參考,並行審議。
- 三、考量地震災害對古蹟、歷史建物破壞之可能,請參考日本東京車站保留之作法,對於今後文資的安全與保護、耐震結構補強等內容,都應予強化並納入相關計畫予以敘明。
文化局:
- 一、文資法對於古蹟及歷史建物之管制強制性是有差異,古蹟是不得遷移的,歷史建築則較無強制性規範,係以鼓勵保存為主。
- 二、關於民眾提及之三井企業,其總部係位於館前路上,業於民國88年指定為市定古蹟,三井倉庫則於101年5月7日經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並附帶決議「本建物所在地區仍應以形塑北門意象為重點進行考量,後續應配合該計畫與周邊古蹟群活化發展,以及都市發展與交通規劃等議題,研議最適合之保存模式」。
黃委員世孟:
在文化局尚未說明前,個人對於本案是否要在今日會議作成決議是持保留的態度,但經由文化局代表表達,了解北門是古蹟,三井倉庫是歷史建築,以及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兩者之關係後,考量兩委員會係屬平行作業關係,本人認為本案可作成決議,並無須等到3月份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本人贊成市府都市發展局目前所提方案。
黃委員台生:
- 一、都市規劃看的是未來,但迎接未來需尊重歷史的演進,不過也不能只從歷史建築的觀點來看整個規劃。本案附近有台北車站五鐵共構、加上機場捷運,估計未來一天有100萬人次進出,人車交通的規劃還是要考量。
- 二、三井倉庫的歷史意義陳情人講很多,但我從陳情人的意見聽不出來三井倉庫原地保留的必要性,因我的專長不是文化資產這方面所以不予評論。如果三井倉庫可以遷移,我同意都發局所提的規劃,但如果一定得原地保留,則個人偏好路型規劃的方案四。剛剛陳情人提到,計程車不重要,道路才重要,但我的觀點相反,計程車重要,道路反倒沒那麼重要,雖然方案四轉彎半徑小,讓車流慢下來仍是可以接受的,但整個規劃案只提交六,並無提到交八、交十的作什麼使用,剛剛提到計程車重要,是否交八、交十規劃做計程車停等區?交通與文化的性質是相反的,文化是讓人停下來慢慢欣賞,交通則是提供人們快速進出,三井倉庫如果必須原地保留,則贊成方案四將整個廣場擴大,雖然交通動線視野較不佳,可是如果三井倉庫可以移地保留,我同意市府所提方案。
- 三、都發局簡報時有提到台汽北站案例,當初我參與該規劃時有討論歷史古蹟保留到底是要保留意義還是實體?同樣的,在北門的規劃案中,對於保留三井倉庫此一歷史建築的實體或意義,建議應有前提論述。
郭委員瓊瑩:
- 一、針對三井倉庫歷史建築認定部份,文資委員100年會勘、101年登錄為歷史建築,但登錄後卻讓三井倉庫任其破敗,個人認為文化局在督導上是有問題的,文化局對未來文化資產要更積極督導。
- 二、就歷史發展而言,三井倉庫附近還有三井總部。三井倉庫以前存放樟腦,三井物產株式會社壟斷的是台灣的樟腦、茶、木材與鴉片,但陳情人要保存的應不是這個歷史,比較重要的是三井倉庫見證了臺北三線道路路型。但是臺北三線道的形成是日本人把清朝的城牆全拆了,再蓋了三線道。因此歷史脈絡要釐清,如果三井倉庫的歷史跟三線道有關,我認為整個西區門戶意象要重新從中山北路到淡水河整個區域來看,臺北的歷史紋理是什麼?怎樣去看待三線道、如何復育三線道植栽,這是我比較期待的。
- 三、另外則是永久路型的問題,我認為名詞應該是被誤解了,從民國82年都市計畫公告後因交通需求作引道,都市發展的規劃有其時代需求,也許作引道是不得不的方式,以解決當時的交通問題。現在拆除後,我不認為這叫永久路型,我相信在某些條件下,我們的路網、捷運、交通更好了,說不定還有紓解空間。如果遷移技術可行,要解決現在的問題,可以同意三井倉庫平移,但或許有一天又移回來了,也就是說此路型並不是永久的。臺北市在這裡有太多歷史,從撫台洋樓、北門郵局、鐵道部,都是臺北歷史,所以我認為臺北的歷史博物館就在全區裡,我們用什麼角度看文資保存,包括歷史、天際線、都市紋理等,可以再思考一下。政策如果能辯護清楚的話,民眾會支持政府的想法跟論述。從這個觀點也許可再重新盤點一次,臺北從糖廍、臺北機廠到瓶蓋工廠是那個年代經濟發展脈絡,如何串連起來,看臺北歷史不是只看一個點,從清朝到現在有很多東西,變動中的都市歷史的保存(UrbanConservation)很重要。
李委員永展:
- 一、這個案子牽涉到文化、都市發展及交通等面向,文化局、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將三井倉庫列為歷史建築,並且附帶決議「以形塑北門意象為重點進行考量」,也就是當時文資委員會召集人漢寶德先生沒有將三井倉庫列為古蹟的考量,文資法雖然是特別法,但也賦予文化資產不同的樣態,留給規劃更大的考量空間提出配套作法。
- 二、陳情人所舉的例子林安泰古厝是文化保存不好的例子,搬遷地點與原地點無任何關聯。而101年5月7日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附帶決議中很重要的是「形塑北門意象」,這個地區包括2處國定古蹟、1處市定古蹟、1處歷史建築,這個地區的歷史是重疊的,這樣的空間會有不同的詮釋,是回復北門的清國意象?日本國意象?還是國民政府遷台的台灣意象?其詮釋可從不同角度切入。而基於當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並未將三井倉庫列為古蹟,若三月即將召開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仍認定此處為歷史建築,則本案應可以從更大空間來考量。
- 三、從本次所提的規劃方案,我認為第一案或第二案可以將北門跟城內意象保留,路型劃為新月型,與日治時期的圓環亦有所關聯,而三井倉庫雖然往東移51公尺,但仍舊可以面臨北三線,而且如果三井倉庫能夠與未來的InfoHouse妥善規劃設計,要求留設騎樓功能,就某種程度上而言三井倉庫仍然能夠與原有的空間紋理及歷史地景有所關聯,至於能否原汁原味的被保留,則有賴文化局在技術上及工法上的努力。
- 四、本案長期路型應強化與機場捷運線場站出入口的整體規劃,捷運站預計留設800個停車位,其出入口規劃應妥善思考如何保有忠孝西路友善的人行空間,同時建構營造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的空間。
黃委員麗玲:
- 一、想提醒市府的是,例如拆市議會舊址建物這件事,除了針對建物構件建置清冊之外,是否有另作相關歷史調查及測繪?雖然該棟建物並非歷史建築,但是在歷史議題上,市府應該還是可以做更好的處理,若能多等兩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做到更多歷史記憶保存的工作,也可以重建市府跟居民之間的信任。
- 二、有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資料希望盡可能的公開,至於如何強化資訊公開的程度應該可以再作研擬。
- 三、陳情民眾意見提及有關三井的歷史,個人學習到蠻多的,也有可能會成為我們看待歷史保存的一個轉折點。這個歷史的重要性反映到空間保存上應如何處理是委員討論的一個議題,當初101年的決議到現在看起來還是有它的重要性和意義,也認為該決議內容應該要被尊重,可是仍要處理三井倉庫在此空間的歷史意義如何被彰顯。個人聽到剛剛主席對整個區域及相關博物館的計畫和發展方向是蠻高興的,當然這和保存團體的努力有所關係,也希望能繼續發展下去。
- 四、有關三井倉庫位置的討論,牽涉到的是3棟建築之間跟周邊路型的關係,目前三井倉庫的位置和尺度是一個很可親的空間,但以往空間的功能和現在要處理的空間功能卻產生了很大的差別,包括當時的人口和現在的人口也有很大的差別。
- 五、另外從交通系統的屬性來看,以往本區域的六鐵共構也一直被強調,但是從日本或韓國等幾個大城市的規劃來看,交通功能應該有所分散與分工而不必一直被強調集中,這部分是否有可能在未來2050年的願景規劃上去處理?因為在這種集中化的模式下,很可能許多都市發展議題是無解的。本案現在所提三井倉庫移置的方案,若一、二十年之後,本區域之車流減少,三井倉庫能移回原址,是最佳方案。而目前市府所提出的方案其實是沒辦法說服我的,建議市府先說明未來交通發展長遠願景為何。
焦委員國安:
- 一、本案從都市設計、交通需求、文化資產進行多方討論,對本人而言是很好的學習。很多委員問到文化資產審議跟都市計畫審議之間的程序問題,個人也覺得很重要。從剛才文化局科長所說明,也讓我了解到古蹟與歷史建築的不同,個人覺得應該尊重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當時的附帶決議,即當初對該歷史建築的定位是必須要兼顧到與北門的協調性與交通的需求,也尊重公民團體對此案的歷史記憶,惟個人想進一步了解的是,對於歷史的記憶會不會因為移了51公尺而改變?
- 二、對交通局所說的永久路型其實有可能造成大家的誤解,因為從空照圖上顯示,該區域是會隨著不同時期的交通需求而有所改變的,但以都市計畫的角度而言,個人仍覺得必須尊重交通專業的評估所提出的方案。建議交通局應更清楚的說明,未來此區域如此多的人、車及交通動線如何處理,本人非常贊成交通局簡報所說以車就人的模式。
陳委員良治:
- 一、今天的問題癥結在於這區域內存在3處古蹟及1處歷史建築,倘若是4處古蹟,則應該會是不同的思維。這個歷史建物是否該被視為古蹟一樣予以原地保存下來?相信在場公民團體對原樣保留已經無法滿足而是希望能在原位置保留。個人其實很希望能聽到文化局以及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就三井倉庫移置51公尺的看法,個人也同意文化局所提歷史建物在某種狀況下是可以移動,只是該項決議已過了好幾年,未來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時,會不會又有所異議?市府文化局表示3月份就會提會審議,希望相關議題可以在該委員會有效的溝通。
- 二、在交通部分,現在這個方案到底是為了解決現在還是未來的交通需求?交通局對未來交通的臆測如何?現在是為了交通問題遷移三井倉庫,若三井倉庫是古蹟,則市府對交通需求將如何處理?建議應說明目前的方案是基於何種前提下產生,也有利於未來市府在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的說明和討論。
林委員靜娟:
- 一、個人認為,歷史價值是過去長久累積下來的,但也可以向前繼續創造。但針對本案的討論,個人還不太有把握以目前所獲得的資訊,究以提出三井倉庫是以原地保留為佳,或是可以配合路型調整進行移置的方案。建議市府可再明確說明三井倉庫當時登錄為歷史建築的文化資產價值與重點在哪裡。
然而,文化意義的詮釋也有可能是動態的,100年進行審議以及101年公告登錄當時的觀點、證據與資料基礎,與現今存在的資料,也許已有所不同。因此,個人建議在討論本都市計畫案之前,還是要先了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對現在文資價值的認定結果。
- 二、在市府提出台北車站地區將作為國家交通、文化、產業門戶之願景下,本地區確實有許多足之堪稱國家級的重要元素在裡面,那麼市府對於此地區的情境分析想像是什麼?在文化、交通、商業發展等各要件元素之間,其優先次序組成為何?以目前所呈現的古蹟分布為例,目前古蹟主要分散於市民大道以南地區,面對這些珍貴的文化資產歷史資源,若以本地區每日將有數十萬甚至百萬的車流通過,則每處古蹟似乎都將成為孤島。因此,本地區更大範圍的都市計畫,建議應先確定本地區的發展目標與價值,再思考如何落實市府對台北車站地區作為國家門戶的願景。
- 三、本案的討論很多是關於文化資產保存與交通需求之間的衝突,但建議不宜直接落入討論三井倉庫是否配合路型調整移置,應先確定本地區關於交通方面的定位。誠如市府說明希望本地區是以人為本、鼓勵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交通模式,如果能透過規劃將非以台北車站地區為目的之車流引導自其他幹道通過,那麼本地區似乎就更可以達到以人為本的預期目標,路型的規劃也有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市府在本地區想創造的情境是什麼?在文化、交通等方面想呈現的價值是什麼?公民或團體所提的路型方案,對交通的影響程度是如何?有沒有其他補救措施?抑或是綜合檢討後三井倉庫移置確實是絕對必要的?本案許多議題確實都需要再作進一步論述與說明。
王委員秀娟:
- 一、台北車站地區不僅是台北市的西區門戶,也是國家門戶所在,都市計畫應該要從大的架構與格局來檢視,不單僅討論北門廣場或三井倉庫,應進一步延伸至整個忠孝西路周邊、甚至台北城內城外一起來討論。
-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與歷史建築是不同的文化資產項目,其文化資產價值與意義的認定,以及後續修建、維護或經營管理等面向,其規定均有所不同。
- 三、關於現階段忠孝西路路型配合北門廣場用地留設所作的調整,交通局今日會上提出各種方案之優劣點比較,是比較客觀的。至於公民團體提出的南北分流方案,個人認為比較欠缺說服力。如果市府經過評估後認為,忠孝西路現階段仍是北市境內以及聯繫新北市的重要幹道,那麼,在北側市民大道無法再分擔更多的交通功能之前提下,則現階段忠孝西路的幹道功能仍應予以重視。
- 四、都市規劃應往前看,如果是基於都市整體發展架構下,三井倉庫不得不為的變動,但新的活化與再利用規劃,透過與民眾、團體的再溝通,與文笙書局關係的整合,如果能夠創造出更大的、新的意義與價值,那麼,目前的都市計畫變動方案,個人認為是可以被接受的。
文化局謝局長佩霓三井倉庫後續保存方案仍需提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文化局會將今日都委會委員所提建議綜整後,提供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作為審議參考。
李委員得全本主要計畫案所牽涉議題確實有其複雜性,倘若歷史建築三井倉庫保存方案仍需提3月份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建議市府將今日都委會委員所提建議綜整後,也提供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作為審議參考,因此,建議今日都委會先不作成決議。
鍾委員慧瑜
- 一、先從最近的交通狀況談起,過年後忠孝橋引道拆除後,沒造成嚴重塞車的最關鍵原因,有以下兩點:
(一)通車前決議將忠孝西路排除工區範圍限制,由原3車道增加至4車道。
因忠孝橋引道下來有3車道,惟進市區後因有紅綠燈管制,導致3個車道並無法完全紓解交通,故管制第一個(西寧南路)路口不能左右轉,僅能直走至4車道,始能有效紓解交通。
(二)交通量較過年前減少約30%。
- 二、觀察這兩星期之運作情形,該處車流量多在臺北橋、忠孝橋、中興橋間相互流動,另有關市民大道之道路容量,長期以來自台北橋右轉環快上市民大道,都是壅塞長度最長的地方,嚴重時甚至塞到三重段,可見市民大道之道路容量已滿。
- 三、另台北橋、忠孝橋、中興橋之車流狀況目前多已穩定,其交通容量臺北橋約3800(PCU)、忠孝橋2000(PCU)、中興橋1800(PCU)。而忠孝橋即為台一線,是最早發展的路線,其沿線人口密集,是進台北市最直接的道路,故只要道路狀況轉好時車流就會回來。
- 四、今天最主要須解決的問題是馬上必需面臨的交通需求,而非30年後的交通情形,因此市區留設四車道確有其必要性。
- 五、有關市民所提的方案三是將北門及三井倉庫皆原地保留,而道路從其中間穿越,惟其路幅只能規劃為單向三車道,且北門及三井倉庫都會緊臨道路,故並不建議此方案。至於方案四是將北門及三井倉庫一起規劃為大廣場並原地保留,而忠孝西路繞行至三井倉庫北側通過,惟此方案之道路曲率半徑不足,以致車速會降到30?Z0???y??KI?#K?*?IK????P?6?,因很難管制駕駛人到這路段須降速到30km/hr。另其他方案也將造成三井倉庫之孤立情形,並不認為較市府目前所提的方案佳。故於目前的交通條件環境下,市府所修正提出的方案二應較能有共識可以執行。
蘇委員建榮三井倉庫代表日據時代產業經濟的歷史記憶,惟該歷史意義是留在原址即可保留?或需透過某種形式才能呈現?則需整體考量。而101年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附帶決議應為重要指標,仍應以北門發展為主。
林兼主任委員欽榮本次會議,委員會14位府外委員,計有13位出席,委員們於聆聽民眾陳情以及經過充分的討論後,先作以下幾點決議,若獲委員同意,則作為本案之決議。(案經徵詢出席委員並無異議),另為尊重文資審議並做成以下附帶決議。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為重現北門歷史地景風貌,變更國定古蹟北門周邊地區為廣場用地,忠孝西路道路用地則配合北門保存進行部分用地調整。有關因路型調整涉及歷史建築三井倉庫遷移之議題,依101年5月7日市府公告登錄三井倉庫為歷史建築之附帶決議,其重點為:1.應以形塑北門意象為重點進行考量。2.配合北門及周邊古蹟群活化發展。3.衡量都市發展與交通規劃等議題,研議最適合之保存模式。
是以,從創造國家門戶的角度來看,並在重現臺北歷史地景風貌、整備都市景觀及人本交通環境,以及促進產業投資提升就業機會等西區門戶願景目標之下,忠孝西路路型及都市計畫內容以市府本次提會將原公展計畫略向南側調整之修正方案(方案二)為佳,故本案除依本次會議所送補充資料修正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 二、後續因配合全區發展而需移置之三井倉庫,應依文化資產保存等相關程序進行文資審議。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本案修正通過後,如三井倉庫後續保存方案經台北市文資委員會審議決議之內容足以影響本案都市計畫之決定而另須配合調整者;請市府重新修正檢討都市計畫後,再提本會審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為符土地使用,針對本案公展計畫書圖內容提出建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為符土地使用,惠請貴府考量就本局經管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納入「兼供鐵路使用」,或於變更內容中說明得供上開鐵路使用,俾符本局取得使用之目的。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鄭○榮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台北市西區門戶計畫之〈三井倉庫〉,強烈要求「原地保留」!嚴正抗議﹝異地重建﹞!1.台南市區內之「安平古堡」/「赤崁樓」/「孔廟」,及新竹市區內東門圓環正中央之新竹〈大東門〉城門;若上述等歷史古建物群等,是否可以因年代都超過30年以上,和都市計畫開發,需顧及道路交通規劃之需求,而做大幅度更動的「異地重建」的動作,及永久斷絕與去建物原地所有居民生活文化歷史情感與淵源!請問各位長官們:上述城市的在地居民們,會答應及全數居民同意下,允許各位長官們下令執行這樣的計畫及動作嗎?2.今日三井倉庫已設置在現地有超過百年以上的現況歷史,且與當地周邊居民生活文化歷史,有著極大值密不可分的生活文化歷史的連結!今日位於三井倉庫旁的一間代理三菱船用馬達的匯德實業貿易商公司,(據傳聞)其第一代之經營管理者主管,就曾租用過三井倉庫作為營業場所,並也發現倉庫本身另外設有地下空間,應為戰時防空洞兼儲藏室用途!而這些具有當地居民於戰時及非戰時期的生活文化歷史,各位長官們可曾去詳加調查過?又若萬不得已被迫平移三井倉庫地上主體建物至後方處,那地下防空兼儲藏空間,又該如何善待處置?倉庫之所在與周邊居民生活歷史文化密不可分,其戰爭結束前後,倉庫周邊到鐵路警局大樓,早已是一處小型商圈;而戰後倉庫兩邊住處曾掛起許多各位長官們熟悉的商業招牌,如:生生皮鞋等招牌。另鐵路兩側,台北城內及大稻埕的居民,會透過靠近倉庫旁的平交道穿越鐵路,到城外(城北)或城內(城南)的區域活動消費,直到忠孝橋引道建置後才漸漸沒落!官員們是否有查證過?若引道拆除後,保留其車道1-2線道,也可貨暢其流的重新帶動倉庫周邊的商圈,並將倉庫置為連棟房舍最前端,將其歷史地位及周邊生活歷史文化結合而成。官員大人們,各位可曾想過?或去查證體會過呢?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搶救北北三小組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蕭○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為使西區門戶計畫內容更能豐富,更符合公民期待,訴求請市府暫緩都市審議程序,擴大召開聽證會,針對各種意見進行實質討論及修正。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楊○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羅○霞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王○修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翁○傑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反對將三井舊倉庫移動,尊重歷史建築定位不應任意透過都市規劃改變,把歷史建築印象留給下一代。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楊○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守護文化資產,才能增加觀光資產及城市價值。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林○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林○妙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賴○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引道的拆除,並非是為解決當今交通問題。
而是為了未來的城市發展、景觀,而決定拆除。
既然如此,那面對拆除引道後的道路規劃&周邊建物的處理,也該以面對未來展望的態度來規劃。
目前市府希望搬移三井倉庫的理由是:
若不拆除,則平面道路拓寬後,會緊逼古蹟&歷史建物,而這不是市府希望的。
由此來看,當下的想法僅只單純將平面道路拓寬,藉此來舒緩交通流量,這若以柯市長提出的2050年台北市市長怎樣的觀點來看,這實在不是很好的解決方案。
應該以整個台北市西區面對新北市的交通管道&忠孝西路整體交通改善來看待這個問題,而非聚焦於北門+三井倉庫中間的寬度不足。
若將視角放大放,則可以看出這是「整個台北市」道路流量分配不均、車流量過高、公共交通路線打結的問題。
因此要解決忠孝橋引道拆除的交通問題,應該是從其他交通政策著手,而非將此處的道路拓寬來解決。拓寬道路只是治標,而非治本。
而這也符合柯市長提出要讓忠孝西路車流減少的願景。
承續上段最後一句,既然在未來的交通願景中,忠孝西路的流量必然要減少,那為何卻要在當下拓寬道路來滿足一時之需呢?歷史建物&古蹟被改造、被搬移、被拆除,都是「無法回頭」的行為。而道路的規劃卻是可以不斷改動的、維護。
如此,為了這個可以改動的、短期的道路規劃,而對永久性的、不可回復的古蹟&歷史建物動手,殊為不智。
最後,用幾位老師說過的話來作結:
「我們面對歷史建物&古蹟,應該選擇一個可以後悔,能夠重來的政策。」「應該把眼光放到2050年。那時的北門前面,我們是希望它依舊車水馬龍、人車爭道?還是希望來自各國的人們可以走在寬闊的廣場,好好欣賞台北各個時期的歷史文化、體會過去現在與未來的連結?如果是後者,那應該從現在這個政策就開始朝那方向邁進。」。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葉○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市府再再聲稱「都市計畫不能緩,有爭議或意見都到都計審議程序裡討論」,可是現行的都市計畫程序究竟給了民間團體或一般民眾什麼參與空間?現行的體制雖辦了很多說明會、工作坊,但結果能多少反映到設計內容?既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審議還是繼續先行。都市審議委員會中,沒辦法相互辯論,只有上台三分鐘單方面表達意見,可不算民眾參與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市府召開聽證會/公聽會納入民眾。這公聽會中,附近居民的權益可以被保障,國光客運工會的司機訴求和需求可以被正視,文化資產的討論可以豐富,然後意見可以被納入規劃設計,有一個雙贏的局面,謝謝。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郁○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預定於明年初進行之引道拆除及臨時路型工程無涉主要計畫變更,且上述工程後可重新檢視計畫範圍內的建物狀況。
2.明年將就台北2050願景計畫召開系列論壇及工作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暫緩都市計畫程序。
2.於明年初先期工程完成後,利用台北2050願景計畫民眾參與機制,充分討論有關交通、文化資產、都市景觀等綜合問題,讓西區門戶計畫成為2016「民眾參與」元年的起點。
3.建請以「西區門戶計畫」全區範圍完整變更及檢討,通盤評估全區交通及發展問題。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黃○諭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倉庫為歷史建築,應原地保留。交通路型方案各種型式及今日簡報列為本案附件及上網公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倉庫現址規劃為保存區;納入北門廣場內。
2.道路用地北移。
3.三井倉庫建議作為中正公民會館使用。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中正區光復里里長王○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臺北市西區門戶計劃「交通廣場用地」、「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本市西區門戶計劃提出已近一年,並將於年底除夕夜將忠孝橋引道拆除,對中正、萬華甚至大同的都市發展本是善意,尤以中正區光復里城內社區在5、60年代整條博愛路、延平南路、開封街、漢口街、武昌街、重慶南路等幾乎是人潮擁擠、風華繁榮、水洩不通。曾幾何時?這幾年來,這些街道早上11、12點才看到人影,晚上7、8點已不見人影,更何況城內社區本是商業區(商四),地價稅、房屋稅公告現值特別高,也因此很多店面租不出去,商家一間間關門,真是蕭條、沒落盪到極點。眼見這種景象西區門戶計劃對我們社區里民來說是見到曙光,大家心存期待,尤以都發局林局長又是城內社區從小長大的孩子,對城內及西區門戶比任何人都深入、了解,加上學有專精以及宏觀的遠見,我們都應予以信任並寄以厚望,然而最讓我不解且感到納悶的是我們在地社區里民及中正、萬華民代並沒有人反對,反對的都是外地人及別區的民代,也因此市府更應傾聽我們在地居民的心聲,不要因為外地人為反對而反對而影響我們西區門戶計劃的進展及都市的發展,任何不同的意見,大家都應理性的溝通,透過說明會深入了解、修正後,才能有所共識。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最後,我要訴求的還是市府能重視北平西路三井倉庫旁受影響的周遭拆遷戶,希望拆遷的日期、時間及如何安置的配套措施要很明確的讓周遭受影響的拆遷戶知道,事先的溝通,尤其安置的配套措施先做好,況且周遭的戶數並不多,政府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責任,以免居民流離失所,避免「華光事件」的重演。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陳○一(文笙書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二三三號(文笙書局)提案文笙書局位於三井倉庫旁連棟建物,歷經三代近七十年歷史,國內外許多知名人士著作均在此出版,有其歷史淵源。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故其訴求如下:
- 一、本人建物希望能繼續保留。
- 二、若三井倉庫建物整修,則希望能跟著保留整修,以保留其附近之原貌,若三井倉庫遷移,文笙書局亦願意跟著移動在三井旁,當然文笙書局願意配合整建。
- 三、若第一、二案不可行,則希望市府能在雙子星內賣場,以原有之坪數安置文笙書局(拆遷戶),讓其謀生,以免文笙書局三代立業心血泡湯,豈不對不起自己祖先及後代。
- 四、以上若接受提供處所,所需合理費用,本人願意負擔。
- 五、本人經營書局,以作者最大利益著想,不買斷版權,讓作者能無後顧之憂繼續專心創作,所以諸多作者十分樂意將著作委託文笙書局總經銷。
- 六、諸位先進達人,有意出版大作,文笙書局竭誠歡迎光臨指教。
以上諸點,請先進代為考慮,謝謝!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李○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文化局神隱,然後開發導向的都發局主導討論?然後都發局長糾正國光司機不要在座談會講「大小便問題」是怎樣?這個底層人民的切身問題,太過低下入不了北市的耳朵是嗎?好個目中無人。
北市府這次要鬥倪重華的方式太難看,要求下台的理由竟然不是因為被民間砲轟(各種的)文化失格,反而是因為不配合府方的滅文化施政而得走。
但少把市府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市府就是一體的,對於文化的輕率、粗糙,對於民眾參與的缺乏努力是事實(少拿些假參與的公民咖啡館來說嘴)。柯市府上下少拿低標來沾沾自喜。以前的政府很爛,柯市府隨便做當然可以比它強,但不代表你就可以在媒體面前”頂著比較進步的光環”,繼續在人民面前隨便做!看不到人的處境(居民/台汽西站的司機與乘客),看不到壓迫的過往見證為何需鐵錚錚的在那(三井),看不到底層記憶的被排除,看不到時代變化的流轉與對話,看不到在這過程鼓勵人民對話討論教育的過程。
空有展示性的廣場,空洞與淺薄的遊憩地,這裡又成為了什麼門戶?僅是空洞發展的台北人縮影。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9
陳情人:
陳○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市府在考慮平移建築物之前是否有考慮到其他替代方案,現行方案是否為唯一可行的方法。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