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821-0-案名:臺大紹興南街都市計畫變更方案,提請研議。
會議紀錄id
TPEO6821
案件id
nyUTja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
黃委員台生本計畫之容積獎勵約達80%,另規劃有公共住宅,建議降低法定停車位數量。
郭委員瓊瑩所規劃之人行道未來如兼具消防救災功能,則須於考量樹木保存之際同時兼顧車輛通行之順暢。
李委員永展本案規劃提高容積率,故交通局應就提高容積率所衍生之人口,評估對當地交通所造成之衝擊影響。
黃委員麗玲個人參與本案規劃已逾四年,後續正式提送審議時將自行迴避。另有關本案容積率,是以滿足台大教學需求並加計社會目的為基礎之規劃,另周邊地區較多屬於公務機關性質(如對側青少年育樂中心),應有更詳細之人口資料得以補充說明。
至於學校方面,則希望可滿足所需之教學面積,同時呼應國家產業之需求。
焦委員國安本案應考量未來因人口數增加而造成之交通衝擊,以及地區完整道路系統之規劃。
陳委員良治本案規劃之產業合作區域,目前土地使用分區規劃為住3-2(特)(一)及住3(特)(一),應確認其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符合未來規劃之使用目的,以免對未來合作對象造成限制。
郭委員城孟於都市計畫角度贊成本案,惟本人常思考為何台北市無法蓋出像大阪的難波公園或新加坡全棟綠化的建築物,是否未來可於都委會討論法令或相關規範之修正。
張委員勝雄過去維持法定停車數量是為能提供周邊住宅區之停車需求,惟本案周邊多屬機關用地,多已滿足基地內衍生之停車需求,本地區既規劃部分公共住宅,即應實施TOD發展模式,建議折減法定停車位數。
鍾委員慧瑜許多地區之交通問題源於過多的停車供給,本計畫區離兩側捷運站距離約800公尺及680公尺,除此之外公車系統亦屬便利,故建議減少新開發案之法定停車位數,鼓勵使用大眾運輸。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書面意見)(105年2月24日台財產北改字第10500041370號函)有關本案涉及臺大經管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乙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業以105年1月7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400389800號函(詳附件)略以,就本案請教育部本主管機關權責審酌臺大經管國有土地擬參與都更確實符合該函文所述規定及釐清說明二、三之疑義後,檢附相關資料(含臺大需用樓地板面積)送本署續處。故仍請教育部依本署前述105年1月7日函意見辦理。
決議
- 決議:本案為市府公辦都更首例,委員所提建議提供市府納入計畫修訂參考,請盡速辦理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程序,並請與基地周邊居民多溝通。
附件
- 附件:105年1月7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4003898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