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851-審議事項-案名:修訂本市都市計畫「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八點」案
會議紀錄id
TPEO6851
案件id
ibkFN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計畫緣起:
「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為原「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係市府為加強山坡地之水土保持及基地整體開發而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公告修訂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案」(以下簡稱「山開規定」)。
市府考量原合法房屋所有權人權益之保障及老舊建築物使用安全等因素,經檢討後擬針對該管制規定第一點之開發面積規定,配合現況面臨課題予以放寬,針對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改建、重建者,得不適用該規定之開發規模限制,爰提出管制規定第一點的修訂案,自102年7月12日起至102年8月10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2年7月11日府都築字第10233978803號函送到會,經組成專案小組討論後提本會104年12月10日第679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修正通過,惟因審議過程中,市府新增列管制規定第二、三、八點之修訂,與原公展內容差異極大且涉及民眾權益,故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內容仍應再重新辦理公開展覽,期間若未接獲異議或陳情意見則得逕予簽核後公告,否則仍應依程序再提委員會審議。
市府爰就第67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之修正計畫案內容,重新辦理本次公開展覽,因公展期間仍有陳情意見,爰應再提會審議。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四、公展計畫範圍及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五、公展期間:本案市府自105年3月5日起至105年4月3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5年3月2日府授都築字第10530954403號函送到會。
- 六、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12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於政策上的前提是,敏感的山限區透過都市計畫程序加以管理,山坡地並不是用來供應台北市未來發展住宅之需求,而是作為安身立命、國土保安及尊重原有居住權之場域,且此場域之維持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體市民之職責。安全與產權應要平衡,但是保障原有的居住權而非鼓勵未來大規模之開發。故本案之修訂實非趨嚴,而是為有效管理及顧全在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地震頻繁之際,臺北市政府所展示之積極作為和聲明。
- 二、本案修訂內容第2點、第3點幾經討論已達成共識,同意依公展計畫書條文通過。
- 三、本案修訂內容第1點,再作以下2點檢討:(一)對於陳情人所提「原有合法建物得不適用開發規模之限制」一節,市府針對此類合法房屋,應保障既有之居住權,但不可藉以擴大開發,請市府進行相關類型、案例之清查並訂定相關法規。(二)陳情中所提及「經畸零地調處准予單獨建築者得不適用開發規模之限制」一節,因該類經畸零地調處者亦有基本的土地使用權,應納入考量,並蒐集相關案例,能於本案規範者則納入修訂,不宜則授權市府另循行政程序處理。
- 四、本案修訂內容第8點,有關原自然地形平均坡度計算所採用坵塊邊長部分,原則朝向以第67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10公尺乘10公尺為基準,惟如何規範方符合安全基準,請市府都市發展局邀集大地工程處與台北市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等單位能進行更深入的專業討論,以尋求出一更明確的評估基準,再提本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