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1陳情人裘菁菁陳情理由1.節省公帑2.節省施工時間3.施工進行方便4.不可破壞公園尤其面對敦化南路邊是台北市重要交通道路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bL|?d1.在成功國宅中庭建臨時市場。\r\n2.一次性進行施工到完工3.完工後市場遷入地下,完全不破壞公園。\r\n市府回覆意見1.臨時市場已由市場處與攤商協議會議多次,並已有具體設置方案。由於國宅廣場涉及住宅人口眾多,仍須取得共識之下,時程恐拉長,並不利本案進行。有關中繼市場位址,由於協調攤商安置仍希望能就近安置,未來於搬遷上與使用上能維持原區域人行與進出動線之安全性,以現有停車場與部分鳳雛公園使用為優先。\r\n2.本案因為涉及跨街廓與原現地地下管線整併,仍須分區施工,無法單一一次施工完成。現已由市府跨局處協調相關事宜,以利工進。\r\n3.本案計畫書載明:「廣場用地之地面層除採半地下化方式市場建物突出部分及必要設施外,不得有其他建築物,其餘綠美化以廣場、綠地供公眾開放空間使用。」,另鳳雛公園僅為臨時安置使用,以低汙染且無須大量用水之攤商設置為主。\r\n委員會決議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修正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r\n一、有關防救災動線及視覺景觀,請納入都市設計準則規範。\r\n(一)於臨鳳雛公園一側(四維路198巷)留設足供緊急消防救災車輛通行之通道外,並應將成功國宅等周邊地區一併納入檢討,提出完整的地區防救災計畫。\r\n(二)本案作為廣場用地,其景觀及綠化設計,應符合一般公園綠覆率標準,並一併考量自敦化南路經由本基地延伸至成功國宅開放空間的景觀視覺廊帶。\r\n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文字依本次會議所送修正對照表修正。\r\n三、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r\n附帶決議:\r\n一、請市府於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後,將其結果提本委員會報告。\r\n二、請市府於後續進行設計規劃與辦理成功市場改建期間中繼之安置與使用,必須妥善考量地區里長、民眾之意見,並更有效率地迅速完成。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
陳情地點: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1陳情人裘菁菁陳情理由1.節省公帑2.節省施工時間3.施工進行方便4.不可破壞公園尤其面對敦化南路邊是台北市重要交通道路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bL|?d1.在成功國宅中庭建臨時市場。\r\n2.一次性進行施工到完工3.完工後市場遷入地下,完全不破壞公園。\r\n市府回覆意見1.臨時市場已由市場處與攤商協議會議多次,並已有具體設置方案。由於國宅廣場涉及住宅人口眾多,仍須取得共識之下,時程恐拉長,並不利本案進行。有關中繼市場位址,由於協調攤商安置仍希望能就近安置,未來於搬遷上與使用上能維持原區域人行與進出動線之安全性,以現有停車場與部分鳳雛公園使用為優先。\r\n2.本案因為涉及跨街廓與原現地地下管線整併,仍須分區施工,無法單一一次施工完成。現已由市府跨局處協調相關事宜,以利工進。\r\n3.本案計畫書載明:「廣場用地之地面層除採半地下化方式市場建物突出部分及必要設施外,不得有其他建築物,其餘綠美化以廣場、綠地供公眾開放空間使用。」,另鳳雛公園僅為臨時安置使用,以低汙染且無須大量用水之攤商設置為主。\r\n委員會決議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修正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r\n一、有關防救災動線及視覺景觀,請納入都市設計準則規範。\r\n(一)於臨鳳雛公園一側(四維路198巷)留設足供緊急消防救災車輛通行之通道外,並應將成功國宅等周邊地區一併納入檢討,提出完整的地區防救災計畫。\r\n(二)本案作為廣場用地,其景觀及綠化設計,應符合一般公園綠覆率標準,並一併考量自敦化南路經由本基地延伸至成功國宅開放空間的景觀視覺廊帶。\r\n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文字依本次會議所送修正對照表修正。\r\n三、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r\n附帶決議:\r\n一、請市府於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後,將其結果提本委員會報告。\r\n二、請市府於後續進行設計規劃與辦理成功市場改建期間中繼之安置與使用,必須妥善考量地區里長、民眾之意見,並更有效率地迅速完成。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
陳情地點: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1陳情人裘菁菁陳情理由1.節省公帑2.節省施工時間3.施工進行方便4.不可破壞公園尤其面對敦化南路邊是台北市重要交通道路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bL|?d1.在成功國宅中庭建臨時市場。\r\n2.一次性進行施工到完工3.完工後市場遷入地下,完全不破壞公園。\r\n市府回覆意見1.臨時市場已由市場處與攤商協議會議多次,並已有具體設置方案。由於國宅廣場涉及住宅人口眾多,仍須取得共識之下,時程恐拉長,並不利本案進行。有關中繼市場位址,由於協調攤商安置仍希望能就近安置,未來於搬遷上與使用上能維持原區域人行與進出動線之安全性,以現有停車場與部分鳳雛公園使用為優先。\r\n2.本案因為涉及跨街廓與原現地地下管線整併,仍須分區施工,無法單一一次施工完成。現已由市府跨局處協調相關事宜,以利工進。\r\n3.本案計畫書載明:「廣場用地之地面層除採半地下化方式市場建物突出部分及必要設施外,不得有其他建築物,其餘綠美化以廣場、綠地供公眾開放空間使用。」,另鳳雛公園僅為臨時安置使用,以低汙染且無須大量用水之攤商設置為主。\r\n委員會決議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修正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r\n一、有關防救災動線及視覺景觀,請納入都市設計準則規範。\r\n(一)於臨鳳雛公園一側(四維路198巷)留設足供緊急消防救災車輛通行之通道外,並應將成功國宅等周邊地區一併納入檢討,提出完整的地區防救災計畫。\r\n(二)本案作為廣場用地,其景觀及綠化設計,應符合一般公園綠覆率標準,並一併考量自敦化南路經由本基地延伸至成功國宅開放空間的景觀視覺廊帶。\r\n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文字依本次會議所送修正對照表修正。\r\n三、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r\n附帶決議:\r\n一、請市府於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後,將其結果提本委員會報告。\r\n二、請市府於後續進行設計規劃與辦理成功市場改建期間中繼之安置與使用,必須妥善考量地區里長、民眾之意見,並更有效率地迅速完成。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n
陳情地點: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1陳情人裘菁菁陳情理由1.節省公帑2.節省施工時間3.施工進行方便4.不可破壞公園尤其面對敦化南路邊是台北市重要交通道路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bL|?d1.在成功國宅中庭建臨時市場。\r\n2.一次性進行施工到完工3.完工後市場遷入地下,完全不破壞公園。\r\n市府回覆意見1.臨時市場已由市場處與攤商協議會議多次,並已有具體設置方案。由於國宅廣場涉及住宅人口眾多,仍須取得共識之下,時程恐拉長,並不利本案進行。有關中繼市場位址,由於協調攤商安置仍希望能就近安置,未來於搬遷上與使用上能維持原區域人行與進出動線之安全性,以現有停車場與部分鳳雛公園使用為優先。\r\n2.本案因為涉及跨街廓與原現地地下管線整併,仍須分區施工,無法單一一次施工完成。現已由市府跨局處協調相關事宜,以利工進。\r\n3.本案計畫書載明:「廣場用地之地面層除採半地下化方式市場建物突出部分及必要設施外,不得有其他建築物,其餘綠美化以廣場、綠地供公眾開放空間使用。」,另鳳雛公園僅為臨時安置使用,以低汙染且無須大量用水之攤商設置為主。\r\n委員會決議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修正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r\n一、有關防救災動線及視覺景觀,請納入都市設計準則規範。\r\n(一)於臨鳳雛公園一側(四維路198巷)留設足供緊急消防救災車輛通行之通道外,並應將成功國宅等周邊地區一併納入檢討,提出完整的地區防救災計畫。\r\n(二)本案作為廣場用地,其景觀及綠化設計,應符合一般公園綠覆率標準,並一併考量自敦化南路經由本基地延伸至成功國宅開放空間的景觀視覺廊帶。\r\n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計畫書文字依本次會議所送修正對照表修正。\r\n三、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r\n附帶決議:\r\n一、請市府於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後,將其結果提本委員會報告。\r\n二、請市府於後續進行設計規劃與辦理成功市場改建期間中繼之安置與使用,必須妥善考量地區里長、民眾之意見,並更有效率地迅速完成。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陳情地點:
建議辦法: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