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88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暨修訂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90地號等土地(中山女中南側地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881
案件id
6vorui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申請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面積3.47公頃,公有土地占86.98%,現況建物老舊,且有多棟經市府登錄之歷史建築,經中央政府列為「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之都市更新計畫之一,並依據行政院98年9月8日院臺建字第0980056329號等函同意「中山女中南側地區國有土地實施都市更新開發計畫書」,由內政部營建署擔任主辦機關,以整體規劃方式主導推動之都市更新案。為促進國有土地再利用、改善居住品質、加強都市防災與發揮歷史建築使用效益,符合中央興建之重大建設計畫,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
- 四、變更計畫範圍及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五、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5年3月10日起至105年4月8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5年3月9日府都規字第10408360403號函送到會。
- 六、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1件。
決議
- 決議:本案與會委員均表原則支持,惟仍請市府都市發展局偕同產業局、文化局、交通局、建管處等單位與營建署就以下六點再做協商並納入計畫書修正後,續提下次會議討論。
- 一、本案辦理都市更新之目的性應更明確於計畫書中載述。
- 二、本案於第一期開發地區興建過程中所需中繼住宅,得由市府配合提供就近之公共住宅予以支援。
- 三、本案未來營建署於第二期開發地區,應予試算出相當比例並載明作為公共住宅之用,此部分公共住宅市府亦願意以住宅基金按成本價購買,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成就本案辦理更新之公共目的。
- 四、計畫範圍內有關歷史建築保存區域之使用內容及允許使用組別應予補充載記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
- 五、本案歷史建築保存區域街廓內巷道及基地中央「建興公園」鄰側6公尺及8公尺巷道,建議在不影響建築線指定前提下,採行街道縫合方式以開放空間或遊戲巷形式進行空間規劃和設計,並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載記。
- 六、本案擬採「智慧型生態社區」為發展定位一節,應以專章方式於計畫書中表述清楚,包含未來滲水率、透水率、屋頂綠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