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881-報告事項-案名:為審議中計畫案逾3個月或逾期未提供資料以續行審議,提請報告報告單位: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會議紀錄id
TPEO6881
案件id
VQS95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為提升本會案件審議效率,本會「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注意事項」(提104年3月5日本會第668次委員會議報告)內業訂定案件稽催規定:
(一)案件提會審議後,每2個月定期函請市府提送後續審議資料,經函催後未能於1個月內提送者,由本會提案報告,經委員會確定後續提會時程,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但經委員會同意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二)案件逾委員會所訂時程未提送資料到會者,由本會提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退回市府,經委員會同意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 二、為完成都市計畫案件法定審議程序,本會清查目前逾3個月或逾期未提供資料以續行審議之計畫案件,計有「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98-1地號等7筆土地公園用地及抽水站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等10件計畫案,以105年5月16日北市畫會一字第10530292000號函請市府提送會議資料,以利審議程序賡續進行。市府都市發展局以105年5月25日北市都規字第10534254800號函復辦理情形如下表。
審議中逾期或逾3個月未提送資料到會案件市府辦理情形說明一覽表105/5/26編號計畫案公展日期及審議歷程應提送資料到會日期市府辦理情形說明1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98-1地號等7筆土地公園用地及抽水站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1.102/12/3公展2.103/2/27第655次委員會議決議(略):(1)設置機場聯外道路,請民航局協調市府交通局,就地區整體交通系統再予評估。
(2)本案涉松山機場中長期發展計畫及松山機場週邊整體規劃,請民航局與市府都發局協調。
3.市府於105/2/3第681次委員會上說105/2/3第681次委員會議提報稽催,
決議
- 決議:
- 一、洽悉。
- 二、其中第八案「更新地區劃定標準流程訂定」,案涉市府公辦都更以及協助民辦都更流程,請市府儘速提會報告並納入市府相關行政程序之一環。另第九案關於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管制計畫,經市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高度管制等相關都市設計規範,仍應納入法定都市計畫內,相關法定程序請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