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89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一小段180地號等1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891
案件id
5hqGqO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二、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四、計畫緣起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202巷以南、虎林街212巷以北、虎林街以西及8米計畫道路以東所圍之完整街廓,計畫區內共計有6棟合法建築物,皆為4層樓建築物。
本計畫範圍前經市府檢討符合101年11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132108100號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之條件,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提出本細部計畫變更案。
- 五、計畫內容概要:詳公展計畫書圖及提會修正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3年7月8日起至103年8月6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3年7月7日府都規字第10333202603號函送計畫書到會。
- 七、案件審議歷程(一)全案經提103年8月28日本會第662次委員會議決議:
「依本案申請單位更新處說明,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撤銷本基地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致目前未達規定之同意比例,已限期補正同意書。請更新處於同意書補正期限屆滿後,儘速提送書面資料到會,以利審議」。
(二)「『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都市計畫變更案件審議程序及重點」業提104年6月11日第671次委員會議報告洽悉備查在案。
- 八、本案市府業以105年5月9日府都規字第10533364600號函送前次審議回應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完成計畫書圖以及審議文件摘要。
- 九、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容積獎勵上限同意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幹事會」與「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試算提出之推薦值,即為基準容積(225%)之64.91%。惟本案應於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兩年內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未符前述時程者,則本容積獎勵上限值無效。
- 二、有關委員建議納入後續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審議參考:
(一)本案垂直綠化部分,除須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黃金級之外,應對地區有更具體的貢獻。
(二)後續於都市設計審議核定前,仍應詳予查核本案對地區環境微氣候的影響。
(三)虎林街屬本地區主要街道,故有關周邊人行通道及自行車系統的串聯,應併檢討。
- 三、本案依本次會議所送補充資料及修正對照表修正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