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901-審議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內住宅區(供住宅使用)、住宅區(供住商混合使用)及住宅區(供拆遷安置專案住宅)規定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901
案件id
fKU6A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計畫緣起「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北段地區)屬基隆河截彎取直之新生地,該地區之都市計畫自83年公告實施後,為因應實際需求,曾於90年間辦理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內『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並於92年1月7日公告實施。現行住宅區(供住宅使用)、住宅區(供住商混合使用)及「住宅區(供拆遷安置專案住宅使用)」之相關規定未能符合實需,影響民眾日常生活所需,以及影響建築設計等,爰配合地區需求予以放寬規定,為維地區民眾權益。
- 四、修訂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5年5月24日起至105年6月22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5年5月23日府都規字第10532780403號函送到會。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計11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自1994年公告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迄今,已累積多年的開發成果,不宜以住宅區全面性之使用組別放寬方式處理,否則將損及現已形成的優質住宅區品質,更損及已遵循土地使用管制的現住戶之權益,亦將影響計畫區內之商業區、娛樂區的競合發展,然住宅區土地使用管制仍需與時俱進,針對在地生活需求,部分、有條件的放寬使用。
本案綜整委員意見如下,退請市府修正計畫內容,於下次會議提會審議。
(一)本案土地使用管制應採立體化管制,依循原正面表列方式,適時反映住宅區(供拆遷安置專案住宅)日常生活需求,放寬部分使用允許項目。
(二)住宅區(供拆遷安置專案住宅)內下塔悠福德爺宮(金玉禪寺)為區段徵收前既存信仰中心,建議明列所在地號,予以放寬使用。
(三)基於區段徵收配地造成個別住宅區(供住宅使用)基地深度不足、導致後院深度比影響樓高,因而陳情其建築困境者,由市府檢討可行之措舉,以不損及95%已建成住宅區權益,專案處理。
- 二、本次公民團體陳情意見有關商業區、娛樂區之建議,因「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分二階段辦理,現階段(第一階段)針對住宅區。商業區、娛樂區則屬第二階段辦理,請市府與當地里長、居民、建商公會等密集協商,深度了解商業區、娛樂區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