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91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13地號土地機關用地(環境保護局修車廠暨資源回收隊)為產業支援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911
案件id
rT6Fj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內湖科技園區為臺北市產業發展的主要引擎,隨著新經濟的興起,企業經營型態不斷更新,內湖科技園區企業亦面臨創新、轉型的壓力,故本府提出內科2.0計畫,盤點大內科六處市有土地,規劃提供企業創新研發及新創事業使用,以促成整體產業得以接軌全球產業趨勢。
本府環境保護局修車廠基地即為內科2.0計畫之一,本府基於有效利用閒置公共設施用地及建物,擬進行該廠之活化使用以持續發揮效益,善用修車廠的有利區位及大內湖科技園區周邊既有產業群聚優勢,作為支持內科轉型發展及引入新創與高附加價值產業進駐的場域,以引進創新及科技性產業之研發、設計、修理、貿易及展示等使用為未來規劃用途,並提供相關周邊產業營運所需之各種支援機能,經檢討認屬本府重大政策,爰辦理本都市計畫變更案。
- 四、計畫內容概要:詳公展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5年6月7日起至105年7月6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5年6月6日府都規字第10534692003號函送到會。
- 六、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修正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所送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一、為提升內湖產業發展環境,同意市府所提容積率比照一般機關用地調整為400%。
- 二、配合周邊使用需求,得增設倉儲使用項目。另為改善地區公共交通,本案應預留提供地區交通轉運功能之使用空間,並於都市設計審議時,將本地區交通及生態整體納入考量。
審議事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