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911-審議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21地號等土地影視音產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會議紀錄id
TPEO6911
案件id
xyUusG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本案「影視音產業區」都市計畫案前於102年9月9日公告實施,擬透過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方式引入影視、文創、娛樂、觀光等複合式商業,現經內科2.0計畫檢討大內科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大內科區域電視媒體、影視後製、數位影音產業聚集,仍有影視音產業發展之群聚優勢,且經調查影視音產業廠商仍具相關擴充使用之空間需求,故本基地仍維持以發展影視音產業為主,透過檢討放寬開發方式以引入民間資金進行開發,並酌予調降申作影視音產業之比例,以賦予投資廠商較大彈性,並促進周邊產業發展活力。期望能以本區域科技產業帶動發展新媒體產業,並達到提升臺北數位內容產品與服務國際競爭力之目標。
- 四、計畫修訂內容:詳公展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5年6月7日起至105年7月6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5年6月6日府都規字第10534647503號函送到會。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修正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修正通過。
- 一、考量本案土地使用及整體空間規劃之彈性,同意刪除原都市設計管制有關基地指定留設之南北向無遮簷人行道之規定,惟有關留設南側廣場式公共開放空間之規定則仍予以保留。
- 二、為利於本案交通需求之內化處理,計畫書中應加註未來開發者要提供至周邊捷運站之接駁公車,並配合於基地內留設接駁公車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