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941-審議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671-6地號等52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會議紀錄id
TPEO6941
案件id
980kJ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本基地位於南港車站東側,為東區門戶計畫之核心節點,肩負強化交通樞紐及驅動生技產業聚落之功能。東區門戶再生計畫並賦予本地區新興角色,期以南港車站為中心,打造四鐵共構之交通節點,並進一步規劃南港生技園區,藉由發展完整交通連通系統,以串聯周邊策略地區,如南港經貿園區、生技中心與中央研究院等,用以整合研發及相關產業資源,帶動南港地區整體環境發展。
市府前於104年12月4日與臺鐵局簽訂合作意向書,計畫於本區結合交通、商場、會展空間,形成兼具「交通運轉」、「國際會展中心」及「購物商場」綜效之複合體,並期望藉由整合大規模公有土地,以紓解臺北車站、轉運站交通流量,並帶動周邊產業串連再發展,創造公有土地活化、便利交通、產業發展三贏策略。爰本案擬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申請劃定為更新地區。
- 四、更新地區範圍及面積本案更新地區位於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以北、忠孝東路七段415巷以東、市民大道八段以南及忠孝東路七段487巷以西所圍街廓內之第三種商業區(特),面積約2.6公頃,範圍內現無合法建築物。
- 五、土地權屬本更新地區全區皆為國有土地,目前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管有。
- 六、本案係市府於105年7月21日以府都新字第10531278600號函送到會。
決議
- 決議:本案依以下幾點及本次會議所送補充資料及修正對照表內容修正通過。
- 一、應整體考量未來區域性交通量(包括由南港轉運至其他縣市之交通量)如何因應並納入計畫書中表述。另本地區之優點為鄰近高鐵站及捷運站,故應適當限制其停車位供給量。
- 二、基地與周邊地區之立體廊道系統及平台應有整體規劃。
- 三、基地南側山脈水路請納入後續基地規劃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