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951-0-案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申請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暫予保留範圍)都市計畫變更案
會議紀錄id
TPEO6951
案件id
uJftVR
委員發言
- 出席委員發言摘要:
黃委員世孟1.台鐵為一事業單位而且專業能力也強,今日簡報對市府E1、E2街廓規範內容提出其看法,表示台鐵應已清楚知道市府(都發局)所提之上位發展方向,只是想爭取E1、E2街廓最佳之開發方案。
2.建議對有能力的單位,市政府的決策過程儘量讓申請者能夠有以計畫取代計畫的機會,亦即台鐵如能提出比現在都市發展局更好的規範準則與方案,委員們當然樂見其成。
3.以今日簡報中台鐵與都發局對視覺軸線之不同主張,惟該等內容尚無法說服本人,個人坦白說是比較傾向於站在促成與可落實的立場予以協助。舉例言之,以台鐵簡報中所提臺北車站地區可否有住宅使用之構想,應可讓其提出方案內容向都市計畫委員會爭取。
4.都市計畫決策過程其鬆緊應有其彈性,個人是相信民間開發商有能力可以做的更好,政府於某種程度上應給予討論空間與提出更清楚的規劃內容。
郭委員城孟1.個人覺得西區門戶計畫可能是目前臺北市最重要的一個計畫,西區門戶計畫都發局已作了很多的規劃設計,比如說東西向廊道。惟個人聽完簡報後一直在思考,一般從國外來的旅客進入西區門戶時,其究竟從甚麼地方或哪個角度觀看;以目前簡報看來係從環河快速道路往下看(即西往東看)之視角,而未來旅客是否亦從該處觀看?而旅客進入西區門戶所看到的視覺點與印象又為何?2.今天報告重點在於E1、E2街廓發展定位與規劃構想,個人也贊同黃委員之意見,不妨也聽聽台鐵局之意見與更好的想法。惟以簡報中E1、E2街廓其東西向廊道之透視模擬來看,個人認為其內的幾棟大樓看似礙眼。未來如能有更好的規劃案,個人採同意支持的態度。
彭委員建文1.剛剛黃委員與郭委員提出了比較開放性的想法,就台鐵本身有相當專業能力,其如能夠提出比都發局初步規劃構想更有創意的一些想法,個人亦同意不妨聽聽看。惟今日拿到的簡報資訊與內容有限,是故所謂的商業使用究為何種商業使用?而住宅究為何種類型之住宅?是蓋豪宅出售還是提供專業人士的商務住宅給國際人士使用,無從得知。不過如果台鐵能有好的構想,且不同用途彼此之間有其相容、彼此加值、互相不衝突,委員們也樂見其成。至於如欲規劃住宅使用要對地區更有公益性的話,個人贊成應考慮部分比例作為公宅使用之可能。
2.另有關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申請一項,如台鐵局確已清楚瞭解E1、E2街廓因文資坐落、航高限制等因素,現有容積560%用不完的情形下,其再申請加上容積獎勵30%之規定是否合理,請再酌予審慎評估。
3.至於都市更新實施方式,台鐵局係欲爭取較多之主導權,惟現有公辦都更機制係以市府為主導,這個部分個人建議雙方是否有好的合作機制與方式,在雙方有能力與意願之下提出可以接受方案,讓西區門戶計畫更臻完善。
王委員秀娟1.個人很高興本地區終於開始有落實與願景之想像,20幾年的等待至少讓本地區重要的古蹟與歷史建築在討論過程中獲得共識並保留下來,是這塊基地最大的特色所在。而其周邊的開發案亦屬非常重要,個人覺得其為另一個在未來幾十年內,可以形塑成臺北市最具國際意象的地方。
2.從聽取都發局簡報中,比較好奇的是其所提設定之視覺檢討基點(即臺北車站東西向中軸線與玉泉公園西側環河北路之交點);以現階段而言並無這個點的存在,也就是說這個點是可以移動,並可為引導視覺軸線範圍之想像,因此設計上是非常有彈性的。當視點移動時,其視覺開展範圍就會不太一樣。簡報中以玉泉公園作為視點,係為保障其開放性及不會有建築物之阻絕,而這個公園空間至少作為非建築是可以確定的。因此,不用太在意這個點的設定,而是可以透過未來的設計提供活動行進所感知之最佳視覺經驗。
3.另不太清楚未來機場捷運在本地區之出入口位置,以及前述郭委員所提外籍人士進入西區門戶其所看到是甚麼?其視覺點在哪裡?其可以看到的建築群落間所形塑出臺北嶄新的、新舊和諧的城市風貌究竟為何?因此,不應該只關注臺北車站東西向中軸線與玉泉公園西側環河北路之交點,應該要多探討周邊的主要觀景條件,例如中華路的視覺廊道,以中華路在臺北發展的過去如此之重要,惟現今年輕族群僅關注於西門町,而對於中華路整體景觀無法真正造就出林蔭大道的感覺。因此,這幾個視覺廊道都非常重要,既然台鐵局已委託規劃單位,且與市府都在嘗試提出不同的方案,建議應就這些可能性方案予以評估並討論後,再回到都市計畫階段看能夠給予多大之彈性。
4.另個人也覺得奇怪的是為什麼本地區沒有商務出租住宅之設置,以國外商務人士短期(一年或兩年)派駐臺北市,其應需要好的住宅品質空間;個人不清楚商務出租住宅的定位其究屬商業區或住宅區,惟本地區應具吸引國外人士居住的區位優勢,加上其不需要考慮學區,而是考慮能體驗城市與國家文化最豐富的地方。因此,商務住宅未來在本地區導入之可能性,亦可一併評估。
焦委員國安1.簡報中提及本地區要用到TOD原則,回到過去幾次委員會議討論時個人曾經詢問過何謂TOD原則?雖然在場委員與出席單位都對TOD原則大致上有個概念,但它究為何意?因此,建議市府應考慮建立臺北市TOD原則,而非僅為這三個英文字母而已;它應該是有其規劃設計準則,包含是否有住宅使用、強度是多少、對於綠色交通、交通系統等每個開發案都會遇到的議題,而等到這些原則確定之後,再回到討論E1、E2街廓議題。顯然目前都發局認為本地區應以商業為主,不要有住宅使用,個人想瞭解其意義為何?因為在使用定位上可能就與TOD原則有關,加上TOD原則是強調多元性,其包含了很多意義的多元性,這部分應予提出有利於後續討論。
2.前面委員提到住宅使用之可能,假使本地區要加入住宅使用的話,應該要敘明清楚是什麼樣形態的住宅定位,是豪宅、中低收入的、一般專業人士或是商務住宅、商務套房等。以商務套房為例,很多國際大城市都有幾棟樓給國際商務人士之用,其不考慮學區,而是考慮商務的方便性,且其位於大眾運輸非常方便的地方,確為可以思考的方向。
林委員靜娟1.本地區發展非常重要也乘載著很多市民的期待,個人理解這是個很好的開始,而對於本地區發展的討論必須要持續。
過去曾就整個鐵路沿線作討論,整個沿線對臺北市而言是很重要的廊帶,其存在著不管是臺北市的產業、文化、歷史,並延伸至淡水河的帶狀空間,裡面也有被一直討論的建國啤酒廠、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火車站及其周邊公園、台鐵歷史文化建築群落等等。個人建議臺北市應訂出一個以火車站或以鐵道為主的廊帶整體發展上位計畫,擬定出其指導性原則,對於後續本地區開發是有幫助的。
2.在台北火車站地區,過去討論三井倉庫案時,其最困擾的議題便是交通,其既為重要的交通樞紐中心又為交通混亂之區域;而今日簡報所提E1、E2街廓的整體開發構想與內容,到底交通會不會又變成很關鍵性的問題!因此,個人不瞭解過去討論三井倉庫案時其交通量已過量的情況下,如其又加進更多都市活動之際,交通是否越來越打結抑或有何解套措施?3.本地區周邊擁有許多國家級的古蹟,在其歷史古蹟密度強度高的情形下,本地區亦定位成國門或是西區門戶之形式呈現,而這個想像應具有與臺北市其他地區差異性的都市性格。不過,因為其差異性的內涵與定位目前尚未定義清楚,有可能會產生最不樂見的情形是本地區變成均質化,而與臺北市其他地區沒有其他特色與差別。也就是說,必須思考的是本地區開發是否需要商業、住宅、產業等內容,而當什麼性質內容都有之後,是否又降低其既有強烈的公共性格。在過去三年個人參與審議都市設計之經驗,在公有地之外的私有地開發,像是火車站地區沿線、忠孝東路沿線,其發展型態多以豪宅、旅館形式呈現,因此本地區是否仍要重複此型態,這部分應該更審慎思考與進一步討論。
4.本地區的發展既然非常重要,建議台鐵局可以舉辦開放性的論壇或競圖,透過集思廣益提出本地區的發展可能性。
5.臺北市其實相當欠缺大型、全國性甚至國際性的會議地點。
在臺北車站大眾運輸如此便捷的優勢區位地點,也希望將大型會議空間的提供納入規劃參考。
陳委員良治:
1.個人參與本案審議比較在意於其如何開發、設計及產生最大化的公共利益。因此提供以下問題請台鐵局與規劃設計單位於後續評估時應予留意。
2.本案係為滿足台鐵局資產開發最大效益,因應其經營赤字,期望透過活化資產,彌補資金缺口。在滿足開發商爭取最大利益並協助其作合理開發之外,建議台鐵局於設計時應予著墨以下議題:
(1)從公共利益來看,本地區緊鄰台鐵舊古蹟建物群園區,未來新的開發方式與設計,其與既有建物環境之關係,以及維繫台鐵舊古蹟建物群園區之意象。如簡報所提以遺構區可做低強度嵌入式開發,其究竟如何開發、舊建物結合與儘量不產生干擾,應於規劃設計上特別敘明。
(2)再來是開發量體問題,以開發商的立場是將可用容積儘可能用完,雖然本案確實因為航高限制、古蹟建築等影響,導致可開發區域受限。不過其開發後所衍生的交通衝擊以及一旦開發量體過大,所可能產生景觀與視覺廊帶等問題,皆須一併研究處理。
(3)最後是空間使用問題,除了台鐵局與開發商使用之外,是否有提供作為臺北市市民最大效益的空間,像是公宅使用或產業空間、是甚麼樣的形態而其是否適合,亦應於規劃設計上併同考量。
李委員得全1.本地區特殊性高,使用的彈性個人是覺得可以考慮。像是商務住宅其實可以納進去一併評估,提出未來開發模式。
2.至於容積獎勵部分個人比較不建議給予,剛剛幾位委員也有提到主要係因為本塊基地有航高限制、交通條件、文資限制,還有景觀各方面的衝擊,其日後開發必然也會引起多方面的討論;加上基地屬國有土地、台鐵局又為事業單位,因此容積獎勵部分應再審慎考量。
3.剛剛市府有提及都市設計部分,本案位處西區門戶計畫或國門之位置,個人認為台鐵局規劃設計團隊會有機會再向委員會作更清楚的說明,包含整個地區立體的公共動線、開放空間、視覺軸線的模擬等,併同台鐵局的開發案一併說明;另贊同委員建議如本案在經費或期程允許下,可以透過競圖上網,讓各界有更多參與機會與意見表達。
陳委員志銘(游副局長適銘代o?1.國有財產法第53條規定大面積只租不售,近期國有地開發都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以往住宅用途具市場性,住宅就要分戶,也修訂地上權可分割規定,惟公產管理機關50年或70年之後是否能順利取回公地,有無可能發生類似遷建基地要求購地情形,均宜考慮。
2.以市府財政局作法,設定地上權係規劃作為商業使用。更何況以本案屬精華地段。且未來房市走勢或是實價課稅之後,住宅是否仍具高度市場性也不確定,因此個人必較傾向彭委員意見,可將其界定成出租商務住宅之方式會比較妥適,不見得要採地上權住宅規劃。
彭委員振聲(張副局長郁慧代)本案應從更上位來思考,也就是說臺北市政府在這一塊基地上如同前面委員提及其為西區門戶計畫最重要之基地且又為國門之下,我們希望國際人士到此處時,其對臺灣、甚至是臺北市的感受是甚麼?甚而瞭解整個臺北市的整體目標與願景是什麼。在過去經營模式上,以目前台鐵局所提開發方式個人認為是有一點衝突性,因此必須要更上位思考臺北市要怎麼作?要給國際人士或旅客看到什麼?印象是甚麼?林委員崇傑(高主任秘書振源代)1.簡報所示視覺軸線係由西向東方式呈現,考量未來會有從機場捷運進來入口、現有國內高鐵進來相關入口之視點,建議可從各個視覺軸線角度來作為評估方向。
2.整個產業發展未來只要環境營造好,產業就會進駐、提供好的服務,對這塊基地而言在商業使用上是個很好的地點。
交通局1.針對臺北車站特定區周邊發展,在交通主軸上當然還是以大眾運輸為主,多年來市政府也投入與挹注相當多的資源於本地區。在市府投入這麼多心力之後,本地區究竟要發展甚麼樣的型態,除了前述委員提及住宅或其他使用之外,也希望能有機會能讓更多人來運用。
2.另住宅使用在本地區的定位與需求相對會比較小,且住宅本身交通特性與一般商業使用特性不同。以停車來看的話,它同時產生兩個課題:車輛使用停車需求問題與車輛持有停車需求問題,而以台灣目前就車輛持有並沒有採任何限制之情形下,其所造成如織之交通問題難度將會較高,建議後續在本案中應併同作討論。
林兼主任委員欽榮:
1.E1、E2街廓自民國82年都市計畫劃定為暫予保留區,民國100年文資審議對於E1、E2街廓的文資指定與開發範圍提出明確指示,目前因著市府推動西區門戶計畫以及臺鐵局的努力,開始向前推進。
2.臺鐵局總部未來將移至南港區辦公,目前臺北車站部分樓層空間是否可釋出作青創、NGO、創投或會議空間等使用,市府也希望能再同臺鐵局協調。
決議
- 決議:
本案就台鐵局所提三個研議面向(使用定位、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都市更新實施方式),經過委員會討論之後整理出以下議題,請都發局與臺鐵局會後積極協調後,再提委員會研議:
- 一、基於文化資產保存,E1、E2街廓應善用此一資源、豐富其使用,再造國之門的意象,並整合周邊北門、鐵道博物館以及擬議中的北門郵局郵政博物館與C1、D1共同成就出下一世代新的產業的能量。
- 二、請敘明欲提供住宅使用之住宅型態為何?另本案後續如朝向提供部分公共住宅使用宜優先作為年輕的、就業的族群之用。請都發局評估是否以成本價購該等空間或是採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捐贈公益性設施回饋方式捐贈於市府經營管理等方式。
- 三、本案都市計畫最需要處理的都市型態議題,請台鐵局將未來開發之開發量體、建築型態與高度等資料,與都發局西區門戶計畫、國之門的意象一併作探討。
- 四、有關公共視覺軸線部分,請都發局可再更彈性的對基地周邊相關視點再予以評估。
- 五、未來開發案內能提供臺北市什麼樣性質的產業與空間(如國家創新創意中心),以提供就業機會,併請台鐵局於規劃方案中說明。
- 六、下次會議請都發局邀請西區門戶計畫總顧問一起參與本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