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96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449-12地號等25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綠地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及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961
案件id
g6hbJ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二、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四、計畫緣起:
考量老舊住宅未來實施都市更新之可行性與彈性,本計畫區前經市府98年10月09日公告「變更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與長安東路口東北側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及綠地用地暨劃定鄰近土地為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內劃定為更新地區,惟本計畫區現況建築物老舊,生活機能不佳,且無法與周邊發展結合,亟需更新改善。
本更新單元經檢討符合臺北市政府101年11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132108100號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之條件:1.本更新單元為第三種住宅區;2.本更新單元面積為3,235.00㎡;3.本更新單元範圍內皆為四層樓建築物,戶數共計48戶。本案實施者金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市府政策,藉由都市計畫專案辦理細部計畫變更,期爭取本專案相關容積獎勵,改善居住及周邊環境,促進老舊建築社區轉型,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3年12月25日起至104年1月23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3年12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336674303號函送到會。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 八、本案前提104年4月9日第669次委員會議審議,該次會議針對四五層樓老舊公寓專案決議如下(略):
(一)有關「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將由市府另行召開行政會議,就各相關審議委員會之權責分工、申請案件提都委會應備文件以及計畫書內容項目等進行確認,以利後續案件之審議。
(二)有關容積增加以及獎勵之額度,仍應於都委會進行審定。
(三)本案以及本次會議老舊公寓專案計畫之都市計畫變更案,本次會議暫不進行實質內容討論,請市府依前項行政會議結論,再檢送相關資料提會審議。
- 九、市府依上開決議,完成「『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都市計畫變更案件審議程序及重點」,提104年6月11日第671次委員會議報告完竣。
- 十、本案經市府以105年8月23日府授都規字第10536168100號函送修正後計畫書及第669次會議決議回應綜理表、修正異動對照表到會,提請委員會續審。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陳委員亮全本案建議要考量風環境的影響及注重公益性。
郭委員瓊瑩本變更案倘若委員會同意變更,調整綠地及道路的用地位置,應是市政府作出有利於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的措施,並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作出有利於政府的事,這部分的立場應要先釐清。
郭委員城孟本案贊成分區及用地位置調整,但容積獎勵上限則建議待市府都市設計程序完備後再提會續審。
張委員勝雄建議市府對於容積獎勵的核給要審慎,另請市府說明為何現有綠地用地的位置及範圍會如此崎嶇不整。
林委員靜娟1.本基地超過30%的面積為公有,但未看到有回饋的公共利益。
2.有關本案分區及用地位置的調整,變更與不變更實各有其優劣性,且以目前建築設計朝向多面採光的趨勢,不變更亦有其建築設計上的優勢,因此,建議市府補充說明分區及用地變更之重要性及必要性。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市府都市發展局補充說明,因其於都市設計審議預審階段尚未檢送修正後之圖說,以核實計算所擬申請之容積獎勵值,故本案請仍就前述程序完備後再續提委員會審議。
- 二、委員所提意見有關建築物風害之產生、容獎後建築量體的衝擊、分區及用地位置調整之必要性以及本案提供的具體公益價值等項,提供市府參考並於下次會議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