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97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6971
案件id
YRQS9Q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4款(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2條
- 三、計畫緣起:
社子島位於基隆河、淡水河交會地區,延平北路七段、八段、九段一帶,該地區於民國59年主要計畫內劃設為限制發展區,並規範須配合防洪建設始得建築。市府陸續配合防洪規劃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及擬定作業,並於100年6月8日在符合行政院核定之「臺北地區(社子島地區及五股地區)防洪計畫修正報告」下,公告實施「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惟該案103年3月28日提送北市環評委員會審議,因填土多、時程長且環評審議爭議多,致使計畫難以繼續執行。
市府爰於104年6月27日舉辦「社子島戶外開講」聽取民眾意見,更分別設置在地工作站及專案辦公室,用以蒐取民意跟統籌計畫案進程,期間已召開16場地區說明會及3次都市計畫座談會,進行地區民眾及專家學者之溝通,並以五項基準一致(包含區段徵收原地主負擔比率一致、原地改建地主應負擔回饋原則一致、200年防洪標準一致、分期分區開發一致及特別安置計畫一致)提出「運河社子島」、「生態社子島」、「咱ㄟ社子島」三個社子島開發方向,並於105年2月27、28日進行i-Voting作業,市府爰以投票選出的「生態社子島」作為開發方向基礎,據以修訂完成都市計畫,依程序提請本會審議。
- 四、計畫範圍及面積:
社子島位於基隆河、淡水河下游交會地區,延平北路七、
- 八、九段一帶。計畫範圍包括士林區福安里、富洲里,及部分永倫里,以6公尺公告堤線所環繞地區,面積共294.13公頃。
- 五、計畫內容(詳公開展覽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5年6月18日起至105年7月17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5年6月17日府都規字第10534659303號函送到會。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計28件。
- 八、審議歷程:
(一)105年7月29日第692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請依以下幾項議題及委員發言意見、民意代表與民眾陳情訴求重點重新整理後予以具體回應,再提會審議。
1.本案涉及法律的議題,請市府發展局主動洽環保局、法務局提供有關本案在法理方面的意見,如社子島地區多年來的禁建是否因此形成賠償的要件?2.市府都市發展局針對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所提意見,有關台北市綜合發展計畫之人口議題以及更細膩的鄰里文化、鄰里公園的調整等,均應詳細研析後具體回應。
3.都市發展局在後續亦應明確表明本案主要計畫前業已通過在案,因係環境影響評估在103年送環保局審查無法獲致核准,故由市府重擬細部計畫併同變更主要計畫之緣由,並同步申明調整後之方案相較於91年所規劃的總樓地板面積是調降的。
4.本案涉及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法規,雖非都委會職權,但仍應更具體的說明清楚,例如房型可否有彈性、特殊案例在行政裁量權下得否提高補償等,請再予以研擬其可行性。
5.本案長年所作生態調查計畫應再予以補強展現,讓與會委員更清楚了解。另計畫中所規劃留設中央生態公園主要係作調洪功能,非為觀光遊憩之遊艇所佈設,此項亦應明確表達與澄清。
(二)105年8月25日第694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委員的提示彙整有以下幾項重點,請市府詳為分析說明並再提會回應說明。
1.生態社子島的生態是聚焦在中央生態公園及外圍綠地,其形式要定義清楚,應是界於水域、溼地域和陸域之間一個整合防洪、休憩、生態多重功能的新樣態,應就其不同區位提出更細緻的斷面圖以供討論。
2.科技的意涵應該反映到居民的生活形態上,請產業局提供規劃構想,如智慧農業的引入等等。讓空間與產業、產業與生活,更緊密地結合起來討論。
3.就土地使用規劃,國中、國小用地是否考量對調,或是考量配合九年國教改配置完全中學等,請再研析提會討論。
4.目前住宅區街廓劃設之樣態有其緣由,惟仍可考慮預留彈性,保留第二期開發區土地使用管制得以略作調整。
5.計畫案內涉及文化、生活、地景之保存部分,請再提具詳細計畫說明。
6.本案土地使用應預留未來發展遊憩產業的機會,藉以紓解大台北地區生活的反差,不僅是空間樣態上,在產業引進之類別上也請再做調整規劃。
(三)105年9月8日第696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請市府就105年7月29日第692次、105年8月25日第694次委員會議以及本次會議委員所提意見,再作檢討後再續提會審議。
- 九、市府以105年9月21日府授都規字第10537769000號函送修正後資料到會續審。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
- 一、重要議題回應郭委員瓊瑩1.公九(島頭公園)目前規劃為都市型公園,建議可整合附近的紅樹林,納為濕地的一部分。
2.中央生態公園內水道兩側之閘門與堤防部分建議可做活動型,並將碼頭與周邊空間設計連結,呈現更具特色的公園形式。本案計畫年期為25年規劃,建議可參考國外案例以更具前瞻性、未來性的方式呈現。
3.市府說明經過調查目前80%的農民傾向未來不繼續務農,惟因目前社子島與關渡地區面臨相同的農業問題,因此,市府如欲有效推動未來農業並與關渡做連結,應有更積極的作為,建議產發局試辦未來農業,使農民能了解未來農業之高科技及設施設置情形,也可以設置新型農業的願景館。
4.本案臨淡水河側的住宅區,因與堤防用地之間腹地較為有限,為使此區景觀更舒適、價值與其他地方相當,建議住宅區南側12公尺寬計畫道路,道路規劃時增加綠帶寬度,建議考慮納入都市設計內容。
5.中央生態公園雖非運河,惟根據水利處之計算,恆水位可達1公尺多,仍有發展例如獨木舟與輕艇等休閒遊憩。
6.目前中央生態公園因海院現址不納入區段徵收,致使公園規劃有不連貫的情形,市府應更積極說服該校於未來更新時,需加強與周邊公園、濕地及水環境的整合。
陳委員亮全1.首先肯定市府相關團隊的努力,然而因未來氣候變遷之不確定性,目前大台北之防洪設計已為幾十年前的計算,現在的發展與過去之設計條件已不同。當初社子島地區整體開發有兩前提,其一為蘆洲地區之掩埋場的處理,其二為關渡地區需有一定蓄水的能力,以減少此區之蓄洪負擔,此兩點前提的水利問題,是否都已經確定?建議堤防內縮,增加堤外綠帶,俾減少對大台北防洪之影響。另島頭地區目前設計內容傾向為開發地區,建議盡量維持現況濕地,以符合生態社子島的計畫目標。此外,市府與海院協調,未來校園更新時,除了生態、景觀以及與周邊整合提供更多公共使用之外,緊急時刻亦可規劃作為蓄洪空間使用。
2.贊同郭瓊瑩委員提出農業相關的觀點,市府所提農業是何種農業型態?產發局對於未來農業及濕地之使用應有更詳盡的說明。
3.島頭地區是高潛勢地區,實不應有300%的高強度使用,個人認為碼頭附近屬於高潛勢地區,應以較低度的使用為宜。
4.贊同國小用地調整至住宅區集中區域,另建議學校教育可思考如何與當地文史進一步結合,以回應民眾陳情希望維持原有文史脈絡之訴求。
5.水質的好壞對於親水使用與農業發展具有甚大影響,建議市府了解一下此地區水質狀況。
6.生態社子島應朝向更良性的生態導向,市府目前所提規劃設計內容是否過於以人工為主?建議規劃盡量以生態為主、自然為導向,減少人工開發,以降低工程成本並減少對環境衝擊。
7.社子島地區為高風險、軟地質地區,是否應開發地下室尚有些質疑。臨淡水河側的住宅區9.65公尺以下免計容積的部分應作為停車等公共使用,也不建議再開挖地下室,如此對於周遭環境則可減少影響與衝擊,此區域之都市設計規範也要有別於島內其他地區。
8.有關居民的居住正義,市府已做了努力與改善,建議加強與民眾溝通。
黃委員世孟1.有關公園的整體開發計畫,市府規劃順序為何?第一期開發的公園是以最重要的公園先行開發,或擇最需要開發之公園進行開發?建議部分公園可暫緩開發,讓其隨時間自然形成,也是另一個地方特色。
2.同意主席與陳亮全委員所提之工程開發成本相關事宜,財務計畫應配合計畫修正內容隨時更新調整檢視是否可行。
3.目前環繞全社子島地區的堤防用地,市府規劃的堤頂寬度皆相同,建議可配合周邊土地使用,選擇較有腹地或較重要的景觀點,規劃較為寬敞的堤頂腹地,可以形成新的活動景點。
4.社子島計畫成功與否指標之一,可以未來島頭公園的遊憩人潮來評斷。同意郭委員意見,市府應協助海院進行校園整體規劃,配合公園的設計,使島頭公園可行銷至國際、提升城市競爭力。市府任何大型計畫都應以國際行銷觀點來規劃,希望社子島地區,藉由島頭公園能吸引更多國際觀光客與市民,吸引人潮以增加此區的生命力,有生命力才有故事,有更多的故事就能不斷地傳承。
張委員勝雄1.市府做了相當的努力,也進行了公園初步設計,建議公園規劃設計內容要因應區位及功能定位而有所不同。舉例而言,部分公園較屬於鄰里性提供周邊居民使用,例如公五和公六,則應不需要設置停車場;至於公七至公十,因公園內包含碼頭、環境教育中心等全市性之公共使用機能,便可能會有部分停車場的需求。
2.目前國小用地已調整位置,然於簡報中,現在公十仍顯示有國小用地,圖面應修正。
3.承郭委員前次提及農業需求部分,是否在土地使用中仍保留部分農業使用空間?目前計畫中僅於公九中有休閒農園的設計,此與之前提到農業使用的期待仍有落差,且其大小與區位較小,不適用於農業使用,故針對農業使用應再進行用地之考量。
4.有關建議海院配合社子島計畫進行校園整體規劃事宜,目前全國各個學校因少子化,及其招生成果與交通距離常呈反比發展,距離太遠的學校,較可能有招生困難的情況。
海院雖在淡水有分校,但該校區距離市區較遠,相對而言,島內的校區對於學校發展是屬於較具價值的地區,因此,要海院放棄社子校區是較困難的,但確實應配合計畫進行校園整體規劃。
林委員靜娟1.今日會中市府就各個公園的初步設計內容進行說明,請問整個中央生態公園之整體性如何建立?公園雖有分類並建立各自定位,然仍應有整體的關係。目前中央生態公園約四十公頃,將是臺北市最大的公園,但若切割為公七到公十公園來看,則較為破碎沒有整體性。因此,如何以更宏觀、前瞻性的整體規劃設計概念呈現全新的公園型態,個人覺得是相當重要的,除建議以最少人為開發來思考,並應建立整體的都市意象,以增加公園貢獻度。此外,建議公園之間因道路切割未相連,另以跨橋或其他方式連結各個公園,使公園規劃更具整體性,建議可以參考法國塞納河貝西公園的規劃手法。
2.建議社子島外圍部分公園未來可以有機會減少人為開發,以大尺度地景設計概念,作為地景藝術型態公園,將藝術與自然以非人為方式結合並呈現。
3.本案對於水系統的規劃,市府提出以都市計畫角度之大地工程的水系統的治理,然而落到目前綠建築所規範的基地保水,中間仍有一個介面應該再做補強思考。建議可參考國外案例,嘗試在綠建築基地保水之上,善用本計畫多處公園之優勢,另以區域概念來考量整體水系統的運用,部分則可以導入雨水系統,減少汙水處理的負荷。之前故宮南院請美國專家學者規劃時,他們就建立了一套專業的整體水規劃,其中水位與治洪量還一併考量蒸發、日照等因素精準計算,建議本案也可以參考該案經驗。
4.關於整體開放空間系統的型塑,建議臨中央生態公園南北兩側之公有或私有土地,其開放空間應臨公園一側留設,並加強與公園整體規劃與有效連結。法國塞納河畔的基地開發,在開放空間的整合方面做得很好,建議本案也可以參考。
5.承黃世孟委員提示,如何開發公園將會影響整體開發之形象,故應統一規劃設計或是個別設計應更謹慎考量,同意保留現有濕地,但仍應在整體性的思考下進行規劃設計。
6.國中、國小用地之校園使用,建議考量九年一貫來進行整體規劃設計,例如運動場是否需學校各一。
7.有關島頭地區作為濕地公園,個人表示同意,但建議應減少旅館使用。至於此區作為農業使用是否合適?未來的管理為何?誰來經營?是作為產業農業或休閒農業使用?尚有部分議題希望市府進一步說明。若確為農業使用,若無規範與管制,其農藥之使用也可能會影響周邊水環境,此部分應更謹慎完整地考量。
8.本計畫區內有許多歷史建築,個人認為在景觀上應盡量維持其建築原貌。
陳委員良治1.希望產發局說明臺北市的農業發展政策,本計畫區若要發展農業,應為何種農業型態?目前市府提出的內容是以休憩農業為主,似與委員所建議的以專業技術為主的農業發展有所差異。另若是於計畫區內規劃農業使用,則應規劃於何處?專業技術農業及科技化農業應不適宜於目前所規劃的公園內的市民農園中,是否反而更適合設置於科技產業專用區。
2.目前在島頭規劃之娛樂區,市府所想像的休憩型態為何?個人覺得不只島頭地區,整個中央生態公園其實都有機會與潛力發展休憩產業,建議市府對於社子島未來休憩產業發展先有整體規劃,再對應到土地使用管制配合做調整。
林委員崇傑1.臺北市並非一個以農業發展為主的縣市,因此臺北市在推動都市農業有四個主要方向:第一是休閒農業,幾十年來市府主動推動的休閒農業區,包括已劃定的將近上百公頃的白石湖地區,以及正在進行中的包含貓空、竹子湖等地區,加上既有的上千公頃的休閒農場,都能讓農業在城市裡達到寓教於樂的作用,包含開墾、自行種植…等,並成為都市人休閒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推動重點並不在社子島;第二是在地農產,每月皆有固定的產銷重點地區,包括綠竹筍、鐵觀音、包種茶、山藥等,以協助在地農產達到有機、友善並發揮其地方特色,此乃都市農業中重點扶持的對象,並與既有的農會系統、水利會系統、中央農產公司及大專院校等合作,然而,其重點亦不在社子島;第三是農業科技,此部分與創新創業較相關,其於發展過程中扶持的生技產業於國內、國際上已逐漸嶄露頭角,該產業所需的空間便是我們所規劃的產業區,該產業需要做很多的技術研發讓新農業得到新的發展;第四是與產地直接建立產銷履歷體系,透過對消費地的要求回過頭來對產地要求,並與農政專家、前輩進行了許多討論,同時也與新創團隊、既有的NGO團體、主婦聯盟等團體進行交流,希望產銷體系能逐步建構,然而,這部分仍需要一點時間。以上這四點是本市在推動都市農業中最關鍵的要項。
2.在臺北市3200公頃的耕地中,有1200公頃休耕,有些青年想恢復農耕,但受限於農委會的相關規範,因此目前仍不斷地與農委會溝通協調。在這種情況下,剩下的2000公頃中,其中最大的將近300多公頃的水稻田在關渡地區,市府對關渡地區的政策是不以開發為主,因此目前有積極在做基礎調查,包含水圳、水路以及既有產業。由以上的說明,並再根據社子島目前農業產值、面積、農戶等因素考量,社子島現況相對來說並非本市最主要的農業發展地區,但非指社子島無法發展農業,將來許多公園或綠地,仍可透過民眾參與方式發展生態綠地。
3.最後,不管是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財務計畫都必須可行,農業區規劃的面積以及後續的發還,皆影響社子島整體的財務,此部份上次都發局已做說明。
彭委員振聲1.本計畫委員提出許多寶貴建議,地政局也表示區段徵收有40%土地是要發還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的,因此,提出的建議也不能忽略土地產權問題。另外,我們必須考慮這240公頃是屬於高保護區,工務局必須負責把防洪計畫提報中央,審核通過後,才能繼續進行後續相關程序。
2.承黃世孟委員所述,濕地設於超級堤防的外圍比較恰當,目前已有三個濕地是在堤防外經營,成效也相當不錯。
3.本為高淹水地區的社子島,變成生態性的社子島,也就是所謂的海綿城市,因此大部分社子島地區是可以蓄水的,這對整個大台北地區防洪計畫是有幫助的。
李委員得全1.除了都市計畫審議,市府目前同步進行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的先期規劃及環評先期作業,今天委員所提建議,市府也將納入先期規劃來檢討。
2.針對公園與開放空間的都市設計及後續開發規劃部分,由於整個公園綠地及開放空間系統包含堤內、堤外的公園綠地以及溼地系統,建議應確定空間延續的優先順序,即那些部分必須優先延續並連結,個人認為第一是水,第二是歷史文化場景,第三是綠色基盤,第四是人行,第五是自行車,第六是車行,最後才是建築物。如果能夠利用整個開放空間系統的延續性優先順序來說明整件事,未來社子島的整個開放空間系統之水綠、文化、人車的關係可能連結得更好,這樣的原則建議應先納入說明書規定。
3.接續再藉由都市設計準則規範各基地留設的開放空間與人車動線,以搭配上述整體公園綠地濕地系統的空間延續性原則與架構,如此,整個計畫區內外的開放空間系統將會更清楚。
林兼主任委員欽榮1.休閒農業及垂直農耕是市府目前積極鼓勵的發展方向,依產業局說明,過去以人力為主的農業生產模式,並非社子島未來的農業發展方向。目前除了市府規劃在公園綠地系統所發展的休閒農業之外,考量本都市計畫是因應未來25年的長期發展,計畫區內的科技產業專用區宜加註表明允許使用項目應配合未來農業發展的趨勢,允許智慧農業之使用。
2.市府本次會議提出的弱勢原住戶的居住照顧計畫,就目前市府所登記的196經濟弱勢戶,市府也說明將另案研議公共住宅承租之租金與租期的協助,租金從一折至四折不等的優惠,租期最長也可以達到12年,應納入多元安置計畫內容中,以對計畫區內目前弱勢現住戶提供最大的照顧。
- 二、都市設計內容及都市計畫修正說明陳委員亮全個人對於島頭地區劃設「娛樂區」相當有意見,為何在如此高風險地區一定要有「娛樂區」,此處可觀看觀音山等自然美景,但為何只有住在國際旅館的旅客才可以觀看,亦不明白為何在高潛勢地區需要如此大量體,將來可能還會有BOT等更大量體,個人覺得很奇怪,即使做旅館使用也不必要如此高強度且高達50公尺的建築物。
黃委員世孟教育局應當整合國中、國小的校園整體規劃,例如是否有兩個操場的設置需求,建議可以再做思考。
張委員勝雄經過這麼多次討論,今天並無太多疑問,個人也支持社子島計畫可加速進行後續的程序。但是今天不斷地談到「娛樂區」、「觀光旅館」…,然而,先前的討論並沒有「娛樂區」的字眼,主要是以「休閒」為主,本案亦不適合高強度的發展,對於將來使用強度是否這麼高仍有疑問。
林委員靜娟1.對於島頭「娛樂區」與上述委員有相同的意見。
2.今天會議所呈現的示意圖,部分建築模擬尺度不對,這部分需製作的更真實。
3.「熱島效應」的部分建議納入都市設計準則。
陳委員良治1.爾後會再審議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剛剛有些委員提及島頭的「娛樂區」,個人認為不見得只在意分區名稱訂定的適宜性,同時應考量娛樂區要發展什麼,亦即土地使用管制的內容,另外包括科專區、住宅區等之土地使用管制內容,皆應明確訂定出來。
2.目前計畫內容雖規劃許多綠地,但今日會上所呈現的初步設計內容仍然非常的人工,似乎無法支持生態社子島是「物種DNA的基地」的計畫發展目標,建議這部分在規劃內容以及土地使用管制上皆須再詳盡檢討。
陳委員亮全建議本案規劃要有別於北市其他地區的開發,在都市設計與建築設計方面,對於「水敏感」的議題應該要有更多的思考。
郭委員瓊瑩1.社子島計畫案審議到今天,應該鼓勵計畫繼續進行後續法定程序。
2.建議對於與民眾溝通部分,能否藉由影片或精美的報告小冊等,讓民眾更容易瞭解計畫內容。內容包括李得全委員所述,清楚說明未來發展將如何整合水網絡、綠網絡、循環網絡等。同時,社子島地區的發展潛力及限制必須一併向大眾說明清楚,以利客觀地了解問題。個人也認為,社子島是臺北市的社子島,不限於原社子島居民的社子島,市府對於未來發展要有新的願景,目標與發展內涵清楚後,相關分區名稱的訂定應該就比較容易,此外,相關書冊的3D透視圖也要配合計畫內容的修訂進行檢核。
林兼主任委員欽榮1.民國100年市府公告實施的社子島主要計畫案,因全區填土近1625萬立方,時程長且區段徵收財務計畫概估將虧損達200多億;另進行環評審議過程爭議多,致使細部計畫無法繼續執行,社子島的開發利用也延宕至今。市府為了推動社子島計畫案,自104年6月起辦理12場次在地說明會,針對都市計畫部分,市府另行召開3次專家學者座談會,並提請本會進行2次研議;計畫案公告公開展覽期間,也辦理2次說明會。本案歷經本會共計4次委員會議進行審議,在市府各單位的努力,以及本都市計畫委員會多次的討論下,計畫內容相較於民國100年的計畫案,已更為可行的。
2.社子島能否開發,除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外,市府尚須進行防洪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及區段徵收之審查作業,其中,都市計畫部分,主要計畫尚須報請內政部核定。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經過多次會議討論,全案依公展計畫書、圖,以及本次會議市府所提修正方案修正通過,除計畫人口下修為32000人,維持100年公告之主要計畫計畫人口數外,全案都市計畫修正重點包括:
(一)國小用地配合住宅區區位,調整位置至國中用地北側。
(二)以300公尺服務半徑原則,新增鄰里公園。
(三)島頭原商業區變更為特定商業區,其土地使用得容許設置休憩以及國際觀光旅館功能,並採取適當的建築高度管制。
(四)因應產業發展趨勢,科技產業專用區應同時允許生技農業智慧農業使用。
(五)擴大科專效能,放寬西側、1-1道路兩側之住宅區得作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六)延平北路六段劃設15公尺緩衝綠帶。
(七)配合台電公司建議,調整電力設施用地為變電所用地。
(八)玄安宮及李合興宅坐落公園配合實際位置修正。
(九)配合社子地區抽水站需求,調整延平北路六段交通用地位置。
(十)公園、道路等公共工程及個別公、私有建築基地相關LID低衝擊開發管制,應納入都市計畫管制,實現社子島全島為海綿城市目標。
- 二、計畫區內公園系統,市府應整體規劃,並得視需要分期開發,並應訂定整體性都市設計規範,包括水、綠、人行、自行車等系統,同時針對生態物種保育、休閒農業等於計畫書內更具體地呈現出來。
- 三、計畫區內的海洋學院校區後續環境發展及營運仍應與島頭公園共生,在生態、濕地、遊憩發展的整體目標下進行校園整體規劃。
- 四、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
- 五、請市府依決議完成計畫書、圖修正後,提本會報告。另本案審議過程中,非屬都市計畫範疇之說明事項,以及歷次相關會議紀錄與委員發言內容等,請市府納入技術報告書,併主要計畫書圖送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