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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案名:
案名擬定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二小段838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暨配合變更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都發局檢送105.9.21公展說明會紀錄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大安區龍生里沈里長鳳雲(一)本計畫位於大安區龍生里,範圍內現況為自行車停車場及空地,已閒置超過20年,感謝市府協助整合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更新意願,期望儘速以整體規劃全區開發,興建商辦大樓,另外興闢捷運第二出入口及連通道,並提供公園及公共服務設施,讓市民朋友能享有捷運轉乘便利性與優質都市生活機能,里民可以不用等紅綠燈就可以直接搭乘捷運至本區。
(二)目前也有部分市府單位接受我的建議,將留設公共空間,如展覽廳、畫廊及會議廳等,地下層能夠作高級的超級市場,讓里民能坐完捷運下來就能購買食材回家,也樂觀其成本案能順利完成,歡迎各位可以來我們龍生里活動。
(三)另外這裡未來有24小時的停車場,在和平東路二段175巷5弄八米巷規劃上留設了四公尺,等於有十二公尺寬,並全面整修排水系統,兩邊留設人行專用道,讓本巷道至少還有八到九米寬可以雙向通車,對當地的住戶衝擊降到最小。
決議:
- 委員會決議
- 一、本案除下列事項,餘依本次會議所送補充資料、修正對照表及公展計畫書圖內容修正通過。
(一)考量後續招商及建築規劃設計彈性,同意市府刪除計畫書第31頁圖16示意圖,都市設計準則(二)建築物量體設計一節之規範文字配合作彈性修正。另計畫書第21頁圖11建築量體規劃示意圖之地下停車空間示意併請修正,以避免誤解。
(二)本案停車場用地未來將提供之公益性設施,應瞭解地區需求,另建議市府應建立全市性公益設施設置原則。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
- 三、本案涉及都市計畫變更,應俟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審議確定後再行公告實施,惟案內劃定更新地區部分,同意市府得先行公告。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