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001-0-案名:建國啤酒廠都市計畫變更方案提案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會議紀錄id
TPEO7001
案件id
1VnhVA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係市府105年10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537775400號函送說明資料55份到會,提請研議。
委員發言
- 出席委員發言摘要:
焦國安委員1.針對議題三既有文化資產保存部分,在歐美國家的很多城市像這類型製釀啤酒方式是一種非常吸引人的當地文化,其可吸引人潮,同時加上音樂、搭配活動等等而變成非常棒的觀光景點。像這種現場釀製啤酒的方式是非常多人喜歡的,尤其在台北,它可成為吸引歐美觀光客的亮點。因此,個人樂觀其成本案日後由台灣菸酒公司及其專業技術團隊投入經營。
2.有關該公司投入未來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之經營需要相關成本,而其成本又該如何吸收,從其簡報來看是要申請增額容積至450%,但其額外增加更多之容積率,對於這個地區之交通衝擊影響應作更詳細分析。
彭建文委員1.對於本地區之開發構想基本上也是樂觀其成,既有的啤酒廠作活化再利用,以目前規劃方案看來會以兼具歷史保存與現代之方式處理。
2.個人更希望進一步可以看到本案所提區內規劃之啤酒文化特定專用區、產業專用區、公園、廣場等土地使用內容,其彼此用途間之關聯性與互動性,並就其內部人行動線規劃方式與如何連結,以及日後引入活動量所衍生之交通衝擊等內容,能夠作更具體之說明。
王秀娟委員1.個人很高興終於可以看到本案作比較整合性之思考,而且在啤酒本業仍保存之下,不是以用地變更後將土地賣掉而再也看不到該產業之方式。
2.本案基地產權屬公有土地,由台灣菸酒公司負責管理,未來規劃後整個園區應為開放之性質。對於本案日後內部規劃活動,其既有啤酒生產甚至是加值之作法,個人覺得沒問題,只是就其未來整體行銷,使其成為城市重要的行銷亮點空間,建議市府應採取更主動之方式進行,這不只對台酒公司加分,更能對臺北市整體有加分之成效。
3.另議題中有所提及採增額容積以補貼古蹟修復及維管經費之構想,是否可以有個基金運作機制,以保證這筆錢可以永續運用在啤酒產業生產與古蹟經營維護,並可使其成為整個城市觀光之亮點。
黃世孟委員1.本次研議台灣菸酒公司所提增額容積率上限450%之方案,是否能提出至少30年對於古蹟、歷史建築等中長期修繕維護計畫及其經費需求之數據與分析,以及究可承諾哪些事項,方能做為後續都發局評估可給予多少容積率之用。
2.有關簡報中提及回饋捐地委託代管後續如有虧損需由市府與台灣菸酒公司共同分擔之需求,市府立場為何?陳亮全委員1.呼應前面委員意見,本案未來增額容積量究要給多少,方向上應從影響其未來成長與經濟效益著手,是故市府與台灣菸酒公司後續討論回饋時應跳脫過去之思維,而採更清楚的精算方式計算之。
2.啤酒產業經營這部分也請市府要採更積極作法使其成為亮點,尤其在目前臺北市生活型態轉變,啤酒產業之體驗、技術及其行銷已非屬負面性質與會賠錢的產業,本案對台灣菸酒公司業務之推動與城市行銷是有其可能性。
3.另簡報資料第5頁有就台北啤酒工廠暨其周邊空間發展特性作分析說明值得肯定,惟後簡報資料所述之整體規劃卻僅就欲變更範圍、回饋與再利用等說明,而未見其開發後對周邊地區之衝擊與整體環境之思考,這部份建議應一併從都市計畫比較宏觀角度來說明所提整體規劃構想對周邊環境衝擊之影響。
林兼主任委員1.有關回饋捐地委託代管後續如有虧損處理,係屬台灣菸酒公司之期待,考量市府係屬行政機關,非營運公司,相關預算編列需經市議會之程序,是故就本案古蹟之部分為市府委託台灣菸酒公司代管之性質,無法負擔虧損。
2.有關王委員之意見,本案採增額容積方式及其容積量為多少,未來仍須經都委會大會公決,惟因增額容積之一部分日後如有出售之情形時,應有一套信託之機制且規範其不得做別的使用,而是要以維持古蹟保存及其啤酒產業生產之用。
3.另提醒市府相關局處,有關容積增減與其價值部分,須委託估價師公會進行估價試算、並由台灣菸酒公司委請其會計師就其增值部分提供詳細佐證資料,俾利委員會後續審議之參考。
4.有關規劃構想之產業專用區如確認係回饋市府,本府產業發局亦表示其分回屬未有歷史建築身分之建築,在不動建築本體之下,其內部空間調整作為co-workingspace與啤酒產業有關之使用。
決議
- 決議:
- 一、本次研議過程中充分表達出府外委員對本案予以肯定與期待,期能成為北市的亮點。
- 二、增額容積部分如係作為維持活古蹟保存與台北啤酒工廠營運之用,本委員會樂觀其成;惟其前提是要有很清楚的至少30年維護管理分析與財務成本分析,並精算出所需之增額容積量。
- 三、請市府主動協助本案之推動,請文化局依據新的文資法第15條規定協助古蹟再鑑定事宜;請都發局對本案增額容積之議題予以協助財務報告、物業管理報告,以及對案內各分區活動之連結關係與增額容積對日後所引入活動、人口、交通等影響衝擊進行分析評估。
- 四、針對本案委員會樂觀其成,也可為臺北市亮點。未來變更後,除可保持著啤酒本業、又台灣菸酒公司總部將遷移於此,且本案不同於以往都市計畫變更後將既有之本業移除作法,繼續維持其菸酒製造、維持台灣第一個菸酒製造之場所。後續行政作業程序,請市府依據委員建議提供台灣菸酒公司作為計畫擬定之參考。